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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红

作品数:2 被引量:9H指数:1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更多>>
相关领域:医药卫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医药卫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医疗事故技术...

机构

  • 2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中华人民共和...

作者

  • 2篇张江红
  • 1篇蔡小雪

传媒

  • 1篇法律与医学杂...
  • 1篇中国卫生法制

年份

  • 1篇2001
  • 1篇2000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规则被引量:1
2000年
公正、合理的程序是作出合法裁判和行政处理决定的前提,而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只有遵循科学、合理的程序规则,鉴定委员会才能作出令人信服的鉴定结论.本文拟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规则作初浅探讨.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遵循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人民法院和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疗纠纷的最直接证据,对判断医患双方的是非、责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必须尽量提高鉴定结论的可信度。在程序规则的设定上,应遵循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这也是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指鉴定委员会有关的鉴定活动和鉴定材料应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除外。当事人双方及代理人均可出席,社会公众可以旁听,媒体可以报道。
蔡小雪张江红
论医疗事故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性质被引量:8
2001年
医疗事故纠纷成为近年来的热点问题。要很好的处理医疗纠纷 ,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法规 ,必须明确医疗事故的法律性质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的性质。笔者认为 ,造成医疗事故的不当医疗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因此 ,应是侵权行为。相应的 ,医疗机构对病员应予赔偿 ,而非补偿。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存在着很多弊端。对于鉴定结论的性质 ,笔者认为 ,从证据规则的原理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看 ,它应是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的证据 ,而非依据。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可审查其证明力 ,决定是否适用。这样才有利于做出正确裁判。此外 ,还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病员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张江红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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