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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强

作品数:5 被引量:22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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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5篇仲裁
  • 4篇仲裁裁决
  • 4篇裁决
  • 2篇临时仲裁
  • 2篇法院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制度
  • 1篇纽约公约
  • 1篇仲裁机构
  • 1篇仲裁解决
  • 1篇仲裁庭
  • 1篇建筑
  • 1篇公共政策
  • 1篇公共政策问题
  • 1篇公约
  • 1篇法院执行
  • 1篇法制
  • 1篇《纽约公约》
  • 1篇策问

机构

  • 4篇武汉大学
  • 1篇中山大学

作者

  • 5篇李剑强
  • 1篇王承志
  • 1篇黄进

传媒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北京仲裁
  • 1篇武大国际法评...
  • 1篇仲裁研究

年份

  • 1篇2011
  • 4篇2006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香港仲裁机构的临时仲裁及其启示被引量:15
2006年
以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为首,中国香港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仲裁机构体系,并在国际商事仲裁界占有重要地位。与此同时,临时仲裁在香港发展迅速,其比重远远超出机构仲裁。探讨香港仲裁机构的临时仲裁问题,将为我们正确认识内地仲裁法提供一定的启示。
李剑强
关键词:仲裁机构临时仲裁
内地仲裁裁决在香港法院执行中的公共政策问题
2011年
公共政策是《纽约公约》框架下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传统抗辩事由,但由于其理论具有一定模糊性,导致实践中的不确定性。《安排》引入了公共政策机制,以调整内地与香港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程序。在各国法院对公共政策进行严格解释的大趋势下,由于两地道德观念相通、国家主权相同,为了更有效地促进两地司法协助的开展,两地在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中应取消公共政策机制的束缚。
王承志李剑强
关键词:仲裁裁决公共政策
内地与香港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制度之比较研究
李剑强
关键词:仲裁裁决司法制度
香港与内地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制度之发展——以内地仲裁裁决在香港法院的执行为视角被引量:2
2006年
香港回归后,香港法院不能以1958年《纽约公约》为依据执行内地裁决,导致两地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受阻。随着2000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签署,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逐渐步入正轨。本文通过对比两地仲裁法对裁决执行的不同规定,结合香港法院执行内地裁决的司法实践,力图揭示《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体制下,香港法院执行内地仲裁裁决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包括对内地裁决、公约裁决、公共政策的界定以及香港《仲裁条例》相关条款的适用问题。
李剑强
关键词:仲裁裁决《纽约公约》仲裁庭临时仲裁仲裁解决
评内地和香港两地《安排》之走向——以仲裁裁决执行制度为中心被引量:6
2006年
香港仲裁裁决执行制度虽渊源于英国法的规定,但两者在裁决的强制执行、对法律问题的上诉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美国近期的司法实践表明,美国法院在执行外国裁决,尤其是公约裁决时往往会通过对宪法正当程序要求的解释,对公约裁决的执行予以限制。借鉴英美仲裁裁决执行制度,对于两地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1999年两地达成的《安排》应从限制使用公共政策、调整执行时效期限、引入结果定向方法等方面予以完善。
黄进李剑强
关键词: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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