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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志超

作品数:1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江苏警官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刑法
  • 1篇破产
  • 1篇破产法
  • 1篇破产欺诈
  • 1篇欺诈
  • 1篇规制

机构

  • 1篇江苏警官学院

作者

  • 1篇楚志超
  • 1篇薛晚成
  • 1篇秦钰

传媒

  • 1篇江苏警官学院...

年份

  • 1篇2008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从破产法到刑法对破产欺诈的规制被引量:1
2008年
破产欺诈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形成巨大威胁。我国破产法和刑法对破产欺诈行为的规制已作出较强操作性的规定,但比照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现实国情看,仍然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对实施了欺诈破产行为的债务人应解除其破产免责的权利,对其不予以解除债务;对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其债权请求权应后于被损失方进行清偿,即求偿权后置;对债务人的财产被非法转移至第三人手中的情况查证属实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从第三方手中恢复财产。
薛晚成秦钰楚志超
关键词:破产欺诈破产法刑法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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