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伟
- 作品数:24 被引量:225H指数:5
- 供职机构:辽宁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迁徙自由的法经济学分析被引量:2
- 2008年
- 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为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所认同。迁徙自由是社会发展与经济规律运行的必然结果。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与发展模式决定着我国迁徙自由法律制度的立、改、废。迁徙自由的法经济学分析,揭示了迁徙自由与社会经济政治协调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奠定了法律制度构建的经济分析基础。
- 刘大伟康健
- 关键词:迁徙自由
- 管制的过程性:法经济学视角的一种解读被引量:1
- 2008年
- 法经济学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一门边缘性学科,是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而且主要是运用价格理论和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方法,来考察、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的学科。由于管制机构的行为要遵守行政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
- 刘大伟唐要家
- 关键词:法经济学福利经济学行政程序法公用事业价格公共选择理论行政决定
- 社会公共组织参与管制优势的法经济学分析——以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的消费者组织为例被引量:13
- 2009年
- 管制是一个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以信息为媒介的博弈活动。在公用事业价格管制过程中,由于产品性质、消费者利益集团的特点以及管制机构决策运作机制的共同作用,有限理性的消费者个体参与存在着参与不足和"羊群效应"两大问题。消费者组织作为消费者的精神家园和代理人与作为个体的消费者相比,由于它的参与更具代表性、能够减轻信息不对称、实现消费者与厂商的平等对抗,因而能够有效地克服消费者个体有限理性及行为模式所带来的缺陷。
- 刘大伟唐要家
- 关键词:消费者消费者组织价格听证价格管制
-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问题研究被引量:4
- 2007年
- 公用事业的价格听证的重要性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已经越来越凸显出来。公用事业产品自身定价的困境决定了对其产品的定价必须在激励的框架内来进行。同时,价格听证作为一项民主决策的参与机制,价格听证会代表的构成、素质及其保障机制等对价格听证的最终效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 刘大伟
- 关键词:价格听证理性经济人
- 管制过程性的法律控制
- 2009年
- 本文从法经济学的视角探讨了公用事业的价格管制过程性的类型及其法律控制。本文认为管制的过程性包括程序和结果过程性两个方面,造成管理过程性的原因包括信息不对称、管制机构自由裁量权和管制机构与厂商之间的合谋行为三个方面。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管制过程性的控制包括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序设计、保证消费者与厂商之间有效对抗程度的程序设计、防止管制机构与厂商之间合谋的程序设计三个方面。
- 刘大伟李容岑
- 关键词:过程性法律控制
- 论行政诉权暨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评价
- 全文共分三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主要对行政诉权理论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论述.主要讨论了五个小问题:第一,行政诉权及其内容.第二,行政诉权是人权的一部分.第三,行政诉权的发展趋势.第四,行政诉权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第五,行政诉权与...
- 刘大伟
- 关键词:行政诉讼行政诉权诉讼权利
- 文献传递网络资源链接
-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消费者代表选拔标准研究被引量:5
- 2010年
- 中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的消费者代表的选拔应坚持志愿性、代表性和专业性三个标准。相关的调查问卷结果证实了这一点。在三者的关系上,志愿性是基础;代表性与专业性冲突时,应坚持代表性优先。相关案例表明中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在上述三个方面存在一定缺陷。
- 刘大伟
- 关键词:消费者协会
- 检侦关系改进论——以公安机关考核机制对退回补充侦查的影响为视角被引量:8
- 2011年
-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作为刑事诉讼"流水线"上的两个重要环节,其相互关系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保障诉讼效率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本文以退回补充侦查为例,通过对于某省三市三年来相关数据分析,对检侦关系重新进行审视并提出改进建议。
- 韩丹刘大伟
- 关键词:退回补充侦查
- 论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完善
- 2009年
- 审判委员会是中国司法制度中一个独具特色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审判委员会存在案件审理简单化、法官选任待遇化和司法思维行政化三个缺陷。对此,已经开始摸索诸如细化审判委员会的讨论案件的范围、建立摆脱官职论位的专业委员会和完善开会制度等完善举措。此外,本文还探讨了完善审判委员制度的立法思考。
- 刘大伟丁景宇
-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
- 论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及其实现被引量:1
- 2001年
- 近代代议机关产生以来,代议成员的人身特别保护权一直是代议机关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对于保护代议机关的权威性,树立议会至上的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权力机关,其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是经法定程序选举,由人民委托代为直接行使权力的公职人员。为确保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人民委托的权力,我国1954年《宪法》就确立了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但是,如何理解人大代表的这种人身特别保护权,更好地适用并不断完善这项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许多有待探索的问题。
- 康健刘大伟
- 关键词:人大代表权力机关限制人身自由人民法院现行犯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