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薛成秀

作品数:21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邯郸市财政局更多>>
发文基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0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0篇财政
  • 7篇政府
  • 7篇政府采购
  • 6篇农业
  • 3篇政府采购制
  • 3篇政府采购制度
  • 3篇农业集约化
  • 3篇农业集约化经...
  • 3篇企业
  • 3篇集约化
  • 3篇集约化经营
  • 3篇财政支出
  • 3篇采购制
  • 3篇承租
  • 2篇中介
  • 2篇中介组织
  • 2篇水利
  • 2篇税制
  • 2篇税制改革
  • 2篇乡镇企业

机构

  • 20篇邯郸市财政局
  • 1篇河北工程大学

作者

  • 20篇薛成秀
  • 4篇范洪涛
  • 2篇范旭东
  • 2篇赵之平
  • 2篇刘平
  • 1篇武志国
  • 1篇姚立根
  • 1篇郑双保
  • 1篇刘景旺

传媒

  • 9篇河北财会
  • 4篇公共支出与采...
  • 3篇农村财政与财...
  • 1篇经济研究参考
  • 1篇中国财政
  • 1篇财政研究资料
  • 1篇煤炭经济研究

年份

  • 3篇2006
  • 1篇2005
  • 1篇2003
  • 1篇2001
  • 1篇2000
  • 4篇1999
  • 6篇1998
  • 2篇1997
  • 1篇1993
2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承租反包:农业集约化经营的新思路
1998年
承租反包——就是指在不改变农村现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模式的大前提下,中介组织通过和农民协商,整方连片地承租农民的承包地,对土地进行改造后再承包给农户,并实行生产专业化、经营集约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从而实现土地增值、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承租反包”中,“承租”和“反包”都是在农户自愿前提下进行的,反包方可以是原承包地的农户,也可以是别的农户。这在当前推进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农业生产由粗放转为集约的进程中,不失为一种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薛成秀白凤丽
关键词:农业集约化农协中介组织承包地
着眼明年 抓好当前 迎接分税制改革
1993年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方面采取坚决果断的宏观调控措施,抑制经济快速发展中的不利因素,使一些混乱现象得到有效纠正,另一方面下大决心加快改革进程,并把财税改革作为重点之一,朱容基副总理指出:“现在如果不开始进行财税改革,明年的日子就难过下去了,现在的财税体制是一种过渡性的体制,要按照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总结14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税收体制,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改革税制,公平税赋,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全面实行分税制,进一步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刘景旺薛成秀
关键词:财政体制税收体制分税制
承租反包——农业集约化经营的新思路
1998年
薛成秀白凤丽
关键词:农业集约化经营
农业税费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1998年
薛成秀裴振山
关键词:农业税制改革税费改革
强化财政职能 大力推进股份制商品井建设
1997年
薛成秀杜少舫
关键词:水利建设财政职能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诚信机制的几点思考
2006年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诚信教育机制。加快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最重要的是建立政府采购诚信教育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的诚信教育,强化市场主体和政府采购人员的政府采购诚信观念和信用意识。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政府采购诚信的理解和认识。一个缺乏诚信的政府采购人员,很难做到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因此,在政府采购诚信教育体制建设中,应重点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将政府采购诚信教育作为政府采购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政府采购诚信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政府采购人员公正、客观的职业道德,最终形成良好的政府采购职业人格。我们要把政府采购诚信教育作为政府采购教育和政府采购职业道德建设的第一重要内容,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诚信教育,使政府采购人员充分认识到政府采购诚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树立起政府采购职业的尊严感。
薛成秀范洪涛
关键词:政府采购人员诚信机制职业道德建设诚信教育教育机制诚信体系建设
财政支农的一项重要任务: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1998年
薛成秀白凤丽
关键词:财政支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中外企业治理模式的比较研究——兼谈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的优化
2003年
姚立根薛成秀郑双保
关键词:国有企业
建立机制 规范运行
2001年
薛成秀赵之平
关键词:政府采购财政支出
简议政府采购的体制建设
1999年
1.地市成立机构以采购办为首选。采购办与采购中心之选择,是目前争论的焦点。到底是叫采购办好,还是采购中心好?我以为,成立机构,关键不在于叫什么名称,决定取舍的标准在于是否担当实际的管理职能,所谓名称为形,职能为质。一个地级市,大的辖十几个县或区,小的也要管几个县、几个区。从这点上说,地市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中观调控职能,也就决定了它的政府采购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因此,只要具备管理要素,那么叫采购办也好,采购中心也罢,都行得通。但是为什么仍以采购办为首选?这里有一个观念理解上的问题。 以邯郸市为例。
薛成秀范旭东
关键词:政府采购账户仲裁机关供应商
共2页<12>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