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彬
- 作品数:94 被引量:686H指数:14
- 供职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一般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哲学宗教更多>>
- 版权犯罪的定罪标准问题及其解决
- 2012年
- 我国版权犯罪的定罪标准存在营利目的与占有目的区分困难、混合销售的情况下较难认定行为人的营利目的、单位内部大量使用复制品时很难认定其营利目的等主观问题,以及犯罪对象是否包括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复制"与"发行"关系不合理、非法出租侵权复制品的行为定性不明确等客观问题。对此,应坚持罪刑法定优先,同时兼顾刑法目的适用刑法。
- 袁彬
- 关键词:罪刑法定刑法目的
- 刑法的一种心理学分析被引量:6
- 2005年
- 人是刑法的目的 ,刑法越发展 ,其与心理学的联系就越密切。从心理学的角度看 ,我国刑法的有些规定阻碍了罪状认知评价功能的发挥 ,人身危险性的考量也忽略了心理的诸多因素 ,刑罚的惩罚性与人权保障的失衡则影响了我国刑罚目的的实现和刑罚功能的有效发挥。刑法规范必须遵循心理学的基本规律 ,我国刑法应依此作进一步的完善。
- 袁彬
- 关键词:刑法规范刑罚目的人身危险性刑罚功能罪状惩罚性
- 刑法的心理学分析
- 袁彬
- 关键词:刑法罪刑法定原则行为主义心理学精神分析心理学人本主义心理学
- 文献传递
- 我国刑法现代化及其反思被引量:4
- 2004年
- 理性主义的刑法价值趋同和刑法技术化是刑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中国刑法应树立起“市民刑法”现,并以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刑罚人道为原则构筑起具有“形式合理性”的现代刑法体系。感性主义与本土刑法文化也对刑法现代化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应进行反思并力求进一步完善。
- 袁彬
- 关键词:刑法
- 决策者理性死刑观的构建
- 2014年
- 学者的思想启蒙是促进决策者理性死刑观构建的思想来源。构建官方的死刑改革研究与推动机构是促进决策者理性死刑观构建的内部平台。构建民间与官方的死刑改革对话机构是促进决策者理性死刑观构建的外部平台。挖掘我国传统文化中限制死刑与慎用死刑的观念是促进决策者理性死刑观构建的本土资源。
- 王秀梅袁彬曾赛刚
- 关键词:死刑观念决策者
- 侵犯版权犯罪的立法与司法问题聚焦——“内地与香港侵犯版权刑法论坛”会议综述被引量:1
- 2007年
- 2007年3月30~31日,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海关联合主办、香港工业品牌保护阵线支持的“内地与香港侵犯版权刑法论坛”在香港美丽华酒店成功举行。来自我国内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司法部、国家版权局、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单位的30余位专家学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海关、
- 刘志伟袁彬
- 关键词:侵犯司法问题刑法
- 密切关注刑事法制建设领域热点问题——2016年我国刑法学研究综述
- 2017年
- 2016年,我国法学研究继续保持繁荣昌盛的发展态势,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者立足我国实际情况,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关注法律运行和实施效果,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丰硕,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整体水平。新年伊始,本刊组织推出学术综述文章,集中盘点关联密切法学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梳理法学理论研究重点,准确把握未来发展趋势,共享法学理论研究的精神盛宴,以期进一步增强杂志的学术品质,为理论界与实务界搭建沟通的桥梁,敬请关注。
- 赵秉志袁彬
- 关键词:刑法学研究刑事法制建设法学理论研究学术品质法律运行
- 论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被引量:10
- 2005年
- 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一类新型犯罪。对这一犯罪,可以从贿赂对象、贿赂范围、贿赂对价、贿赂方式和贿赂领域五个方面加以理解。我国刑法在规定这一犯罪时,应注意刑法与《公约》的协调,立法上注意与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概念之转换,司法上注意与国外贿赂犯罪的规定相协调;刑事管辖权上应当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辅之以属人管辖;法定刑的设置应以有期徒刑为处罚方式,并可以适用罚金刑。
- 袁彬
- 关键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法定刑
- 论绑架罪的目的被引量:3
- 2004年
- 绑架罪作为目的犯,具有双重“目的”,不同的目的在刑法上具有不同的性质。其直接目的“将人劫走”是绑架罪的犯罪目的,而间接目的“勒索财物”或“作人质”则是绑架罪的犯罪动机。绑架罪的目的内容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针对第三人,并勒索财物,要求程度上为“重大”。绑架罪的既遂要求绑架罪直接目的的实现,但不要求其间接目的的实现。
- 袁彬
- 关键词:绑架罪目的犯既遂
- 从业禁止制度的结构性矛盾及其改革被引量:23
- 2017年
- 在《刑法修正案(八)》禁止令入刑的基础上,《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客观上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刑法的预防性措施,促进了我国刑事制裁体系和行政制裁体系的结构性调整。但《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也造成了从业禁止制度与我国犯罪二元结构、刑罚体系、预防措施体系和行政性从业禁止体系的结构性矛盾,打乱了已有法律制裁体系的平衡结构。我国应当在从业禁止制度现有立法的基础之上,提升从业禁止的刑法地位,将从业禁止措施规定为资格刑,并进一步明确职业的范围和从业禁止的期限,积极推动我国刑事制裁体系的结构优化和功能完善。
- 袁彬
- 关键词:资格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