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杜娟
- 作品数:16 被引量:97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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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司法介入内部体育纠纷解决的思考被引量:4
- 2013年
- 司法介入内部体育纠纷的问题,首先需要探讨体育是否为区别于传统法律关系的特别法律关系。体育法是特别独立的部门法。专属于体育部门法下的内部体育纠纷无法寻求传统的司法途径予以救济。对于内部体育纠纷解决而言,从"体育自治"到"中立救济"是其历史发展规律。对司法介入内部体育纠纷解决路径,我国应该借鉴国外体育法庭的经验,设立体育审判庭;同时注意其介入的必要限度。
- 袁杜娟
- 关键词:体育法司法介入
- 投资条约仲裁对“国际商事仲裁”之借鉴与改革被引量:1
- 2012年
- 投资条约仲裁是以国际商事仲裁为模板建立的,其不仅在具体规则中体现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特性,同时其实践中无不体现"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取向。投资条约仲裁在争端主体、争议事项、仲裁庭管辖权之基础等多方面存在特殊性。为避免投资条约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秘密性"等原则相冲突,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开始了改革投资条约仲裁的努力,这些努力可以视为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起来。
- 袁杜娟
- 关键词:投资条约仲裁国际商事仲裁
- 欧盟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下碳配额的过度分配及对中国的启示
- 欧盟碳交易市场实行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配额的分配是碳交易市场构建的基础与前提.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在实施之初存在配额过度分配现象,继而导致碳价格偏低、碳减排延迟和大量碳配额储蓄等问题.我国在建立碳交易制度之时应当避免配额过...
- 袁杜娟
- 关键词:碳交易市场欧盟国家
- 文献传递
- 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谈判中政府采购实体问题研究被引量:3
- 2008年
- 不论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文件还是其相关实践,几乎都能够看到或碰到"政府采购实体"这一专业术语,本文就政府采购实体问题的提出和制定进行了详细阐述,剖析了我国加入GPA谈判中确定政府采购实体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 袁杜娟
- 关键词:《政府采购协定》谈判法律文件GPA
- WTO法律体系下碳配额性质相关法律问题分析--由碳交易是否纳入WTO管辖引发的思考
- 《京都议定书》不仅将'碳配额'分配给国家,而且规定了国家之间进行'碳配额'交易的市场规则.一个复杂的全球碳市场因此形成.这个庞大且复杂的碳交易市场是否应当纳入WTO管辖,首先需要考察碳交易单位'碳配额'的定性.在国际层面...
- 袁杜娟
- 关键词:碳交易市场
- 文献传递
- 我国碳排放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构建被引量:4
- 2014年
-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诸多经验及问题对中国构建碳排放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提出了若干启示。中国应建立基于排放源的相对总量控制体系;采取兼顾公平与利益的混合分配模式;建立允许存储、禁止借贷,一定条件的信用抵消,以及政府配额储备等履约成本控制机制;建立有效的配额履约监管与处罚机制。
- 袁杜娟
- 关键词:碳排放
- 论跨国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
- 当经济全球化逐渐成为世界各国不得不面对的客观现实的同时,商业贿赂也逐渐跨越国界,发展成为全球性事物。跨国公司等主体在世界市场的竞争中大量进行商业贿赂行为以获得竞争优势,以致于严重破坏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为此,国际商事...
- 袁杜娟
- 关键词:跨国商业贿赂跨国公司法律规制海外贿赂
- 文献传递
- 我国内部体育纠纷的司法介入被引量:10
- 2014年
- 对于内部体育纠纷解决而言,从"体育自治"到"中立救济"是其历史发展规律。司法介入我国内部体育纠纷具有正当性、必要性和局限性。我国内部体育纠纷的解决应当坚持体育自治与司法介入相结合的原则;确立"体育纠纷"为新型独立诉因;同时坚持程序审查原则,体现司法介入与体育自治的平衡。
- 袁杜娟
- 关键词:体育法司法介入
- 试论我国关于公司转投资主体的法律限制
- 2005年
- 公司进行转投资是公司法人实现其自身目的的重要手段,然而我国现有公司法律法规存在着诸多有关公司转投资主体的限制,包括对内外资公司的转投资主体作出了区别规定的歧视性限制,以及对投资公司、控股公司等存在着立法缺口以至于无法正确适用的限制等。然而,从内外环境来看,此诸多限制已越来越不合时宜。从内部环境来看,我国的市场经济逐步建立起来,要求市场主体具有平等的地位;从外部环境来看,我国已加入WTO,WTO协议要求我们给予外资公司以国民待遇,同时要求我国法律在立法和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透明度原则。试图对我国关于公司转投资主体的法律限制及其不足与对策进行初步探讨和分析,以期对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提供些许参考。
- 武长海袁杜娟
- 关键词:法律限制公司法
- 《政府采购协定》中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和利益分析:文本的视角被引量:4
- 2009年
- 《政府采购协定》作为WTO下的诸边贸易协定,只对接受或者加入的成员才具有约束力。协定成员稀少且增加缓慢一直是GPA成员非常忧虑却无奈的事实。促进更多成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加入成为GPA每一次修订的主要目的之一。2007年12月中国启动了加入GPA的进程。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应该充分重视并理解GPA中关于发展中国家的条款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保障,并结合我国实践,在加入谈判中争取更为有利的条件,从而达成与我国发展中国家状态相协调的加入GPA的最终条款。
- 袁杜娟
- 关键词: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