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淳
- 作品数:65 被引量:413H指数:10
- 供职机构:南京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哲学宗教理学更多>>
-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法律规制研究--兼论有关信托特别法的制定被引量:2
- 2009年
- 我国立法机关应当将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定位为一种法人,并且"通过在法律上创造条件以最大限度地确保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利益的维护",以安全性原则、收益性原则、流动性原则为制定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法的指导思想与原则。该法应当规定对社会保障基金资产实行托管,且为该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的投资对象,在范围上应当限于股票与金融资产;该法应当赋予这种信托的有关当事人以分散投资义务,赋予这种信托的受托人以谨慎投资义务与确保投资收益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收益率的义务,对受托人违反信托实行过错推定,并针对这种信托确立起国家监督制度。
- 张淳
-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
- 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的特殊义务被引量:1
- 2009年
-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应当承担的特殊义务是分散投资义务、谨慎投资义务和确保最低收益率实现义务,第一项义务要求社会保障基金被分别投资于多个被投资者的每一项资产在信托财产总额中仅占较低的百分比,第二项义务应当以《美国统一谨慎投资人法》的有关内容为其内容,第三项义务中最低收益率的确定应当以略高于通货膨胀率再加上适当的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基本思路。这三项义务可以通过有关国家机关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具有格式合同性质的信托合同中设定相关条文的途径赋予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的受托人。
- 张淳
- 关键词:谨慎投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面面观被引量:9
- 2002年
- 本文在比较英、美、日、韩四国信托法的相应规定基础上 ,分析了我国信托法关于信托基本类型、信托行为形式、信托目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受托人的义务与信托终止的规定 ,指出了其中哪些规定是仿效这些外国信托法 ,哪些规定是由该法独创 。
- 张淳
- 关键词:信托法信托信托行为信托财产受托人受益人
- 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违反信托的赔偿责任被引量:2
- 2008年
-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违反信托的赔偿责任,以社会保障基金资产为承担对象,但在受托人向该项资产承担赔偿责任时,托管银行负有代为受领义务。为我国信托法确立的过失责任原则,只能够对以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这种信托适用,而不能够对以实业项目为投资对象的这种信托适用。这种赔偿责任,在赔偿范围上涉及到关于该项资产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在我国,对于该项间接损失也应当由违反信托的受托人赔偿。
- 张淳
- 关键词:受托人赔偿责任
- 企业托管经营合同初论
- 2000年
- 企业托管经营合同在我国是一种新出现的无名合同。本文对这种合同的概念、性质、法律特征与法律适用作了分析,对这种合同的主要条款作了列举,并对这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来自信托法上的权利义务及其演绎原则作了列举和论述。
- 张淳
- 关键词:信托合同《合同法》《信托法》
- 全文增补中
- 关于建立民法取得时效制度的反思——与史浩明等主张建立这一制度的同志商榷
- 1991年
- 取得时效是一项发端于罗马法、并且在目前已为所有的西方国家与一些东欧国家的民法所普遍承袭的法律制度。然而在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立法机关对于在民法中确立这一制度,却一向持否定态度。在总结我国三十余年民事立法经验基础上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取得时效,便是这一态度的直接体现。近年来,我国法学界不断有人提出关于应当在我国民法中也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主张,反映这一主张的论文时常见诸有关刊物,史浩明同志的《关于建立民法取得时效制度的再思考》(载《法治论丛》
- 张淳
- 关键词:取得时效善意占有返还财产遗失物神圣不可侵犯
- 论我国民法错误制度的重构——《民法通则》与《合同法》有关规定的比较法分析以及《民法典(草案)》有关规定的修改被引量:10
- 2003年
- 为了克服为《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的错误制度存在且为《民法典 (草案 )》中的同一制度继承的缺陷 ,需要对这部草案中的有关规定作如下修改 :在用语上以“错误”取代“重大误解” ,将认识错误、表示错误与传达错误并列规定为能够成为民事行为撤销原因的错误 ,将对错误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仅授予存在错误的表意人 ,将在实施错误的民事行为时无重大过失规定为表意人行使对这种民事行为的撤销权的主观条件 ,将相对人知道表意人存在错误规定为表意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
- 张淳
- 关键词:《合同法》《民法通则》撤销权
- 对情势变更原则的进一步研究被引量:53
- 1999年
- 我国大陆地区现有的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研究成果,绝大多数在基本内容上相互重复,它们不仅还基本上是停留在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在五十年代就已经取得的相应研究成果的理论水平上,且存在于其中的某些学术观点还是错误的。这些研究成果均未揭示各国法律中的这一原则在内容上的差异:有的既授予一方当事人合同变更权又授予其合同解除权,有的则仅授予其这两种权利中的一种;对于这两种权利有的规定当事人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行使,有的则规定其可以直接行使。这些研究成果并未涉及对这一原则中的合同变更权的专门研究。
- 张淳
- 关键词:情势变更情势变更原则显失公平合同解除权
- 我国信托法对英美信托法中特有规则的移植及其评析被引量:10
- 2002年
- 我国信托法已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信托制度这一新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已经确立。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关系,其基本构造是:由委托人通过提供信托财产设立或者因法院推定成立,由受托人执行即管理信托财产与处理信托事务,由受益人获得信托利益即在信托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收益。英美法系各国均有主要以判例法为存在形式的信托法。
- 张淳
- 关键词:信托法信托财产判例法英美法系受益人受托人
- 英国法对未成年人合同的调整被引量:5
- 2001年
- 英国法确认未成年人具有相同于成年人的缔约能力 ,确认未成年人合同具有强制执行力 ,授予未成年人对某些合同撤销权和追认权并规定法院对未成年人的返还财产有自由裁量权。
- 张淳
- 关键词:缔约能力生活必需品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