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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强

作品数:14 被引量:11H指数:2
供职机构: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2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5篇侵权
  • 2篇动产
  • 2篇动产物权
  • 2篇债权
  • 2篇债权人
  • 2篇损害赔偿
  • 2篇赔偿
  • 2篇侵权责任
  • 2篇权法
  • 2篇权人
  • 2篇违约
  • 2篇违约责任
  • 2篇物权
  • 2篇民事
  • 2篇快递
  • 2篇快递服务
  • 2篇公示方式
  • 2篇不动产
  • 2篇不动产物权
  • 1篇登记

机构

  • 13篇南京财经大学

作者

  • 13篇翁强
  • 1篇许玥
  • 1篇郝俊潇
  • 1篇章程
  • 1篇闫媛媛

传媒

  • 1篇宁夏大学学报...
  • 1篇郑州轻工业学...
  • 1篇鄂州大学学报
  • 1篇西安建筑科技...
  • 1篇郑州航空工业...
  • 1篇金华职业技术...
  • 1篇大庆师范学院...
  • 1篇晋中学院学报
  • 1篇济宁学院学报
  • 1篇牡丹江大学学...
  • 1篇河北工业大学...
  • 1篇法大研究生

年份

  • 1篇2015
  • 10篇2014
  • 2篇2013
1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快递服务中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被引量:1
2014年
快递服务中的损害,其类型主要包括延误、丢失、毁损和内件减少等。对于快递延误,应事先视延误程度区分一般延误和彻底延误,再根据快递服务合同追究快递企业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并且不适用保价条款规定。对于快递丢失、毁损和内件减少,如果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消费者可根据情况选择追究快递企业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在适用违约责任损害赔偿时,对于保价的快递或快递公司故意损害快递,应按照实际损失来赔偿,不受可预期损失的限制;对于未保价的快递,不能简单适用限额赔偿的规定,应根据合同法上的可预期损失规则,在限额赔偿以上、实际损失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如快递服务造成加害给付,则消费者有权根据侵权法追究销售者或生产者的侵权责任,同时追究快递企业的违约责任。
翁强
关键词: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保价加害给付
论我国不动产物权公示方式
2013年
登记是我国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动产物权公示方式只有登记这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九条的但书规定为其他公示方式的存在留下了空间。在不动产物权中,公示与登记之间不能直接画等号,即不能认为不动产物权公示就意味着只有登记。在我国,无论是在立法上、判例上还是在学理上,不动产公示方式都不是唯一的,在登记外,还有其他的公示方式。承认不动产物权登记以外的其他公示方式,对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当事人合法利益有重大意义。
翁强
关键词:不动产物权法公示方式登记
重整计划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被引量:3
2014年
重整制度是以恢复债务人正常经营进而避免其破产为目的的制度,以阻止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为前提,因此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包括有担保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的利益,为了达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平衡,在重整制度中有必要加强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而重整计划是重整制度的核心环节,在这一环节中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显得至关重要了。重整计划这一环节包括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要从这三方面入手。
朱鸣谦翁强
关键词:重整计划债权人保护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研究被引量:1
2014年
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是近年来我国学界研究的热点,实际上,古罗马时期,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在对胎儿权益保护的立法过程中就已经涉及到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并开创了列举保护主义的立法模式,使胎儿在若干民事权利上已享有民事主体地位,这要远远早于《德国民法典》。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中针对胎儿规定的继承权不能够充分保护胎儿的继承权,为此,需要考虑借鉴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对胎儿继承权的立法模式。
翁强朱鸣谦
关键词:《法学阶梯》胎儿民事主体
动物损害多元化责任制度研究
本文对动物损害多元化责任制度进行了研究。在侵权法中,动物损害责任制度是一个古老而又现在的问题。说它古老,是因为这个问题自古就有,早在罗马法时期就已经对该问题进行了立法规制,其中不乏值得现代民法借鉴的地方;说它现在,是因为...
翁强
关键词:民事权利归责原则法律规制
《法国民法典》中的特留份制度研究——兼评对我国建立特留份制度的启示被引量:1
2014年
特留份制度是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上的遗嘱逆伦诉和日耳曼法上对遗产进行自由份与特留份的划分,具有对遗嘱自由原则进行合理限制的独特价值和功能。《法国民法典》在继承日耳曼法上对遗产进行自由份和特留份的划分基础上,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特留份制度,主要表现在详细规定了特留份份额的确定、特留份继承人及其顺序和特留份扣减等方面。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没有特留份制度,仅规定了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必留份制度。基于必留份制度与特留份制度在价值基础和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差异性,我国在将来修改继承法的过程中,应当在改进现有的必继份制度的同时构建特留份制度,而《法国民法典》上的特留份制度在坚持原则性同时兼顾灵活性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特点对此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许玥翁强
关键词:《法国民法典》特留份制度
论我国不动产物权公示方式
2014年
众所周知,登记是我国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动产物权公示方式只有登记这一种,《物权法》第九条的但书规定为其他公示方式的存在留下了空间。在不动产物权中,公示与登记之间不能直接划等号,即不能认为不动产物权公示就意味着只有登记。在我国,无论是在立法上,判例上还是在学理上,不动产公示方式都不是唯一的,在登记外,还有其他的公示方式。承认不动产物权登记以外的其他公示方式,对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当事人合法利益有重大意义。
翁强
关键词:不动产物权公示方式
我国建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4年
当前我国建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间接侵权案件越来越多,而我国原有的民法和专利法等法规无法解决该问题,况且日益增多的专利数量也对专利的法律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我国建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也是可行的,首先有域外立法可供借鉴,其次是国内也已经有了制定专利间接侵权规范文件的探索,最后审判实践中也已经积累了一些审理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经验。
翁强闫媛媛
关键词:间接侵权专利法专利间接侵权制度
论快递服务损害赔偿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被引量:4
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22条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产生和处理规则做出了立法规定。在快递服务损害赔偿中,在所寄物品属于寄件人情况下,发生快递丢失、内件短少和毁损时,会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此时消费者有权依据《合同法》第122条选择追究快递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这种选择各有利弊。研究快递服务损害赔偿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翁强郝俊潇章程
关键词: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建立之下侵权之债的破产免责制度构建
2014年
当前学界关于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在关于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具体设计中,侵权之债的破产免责制度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在我国,对于自然人破产中的侵权之债不能当然免责,应采取许可免责;其次,应对侵权之债进行分类,规定哪些可以免责,哪些不可以免责;最后,对于可以免责的侵权之债,应规定为自然之债,仅仅失去强制执行力,而不是必然消灭。
翁强
关键词:自然人侵权之债破产免责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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