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之遥
- 作品数:6 被引量:30H指数:2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交通运输工程更多>>
- 试论《纽约公约》的不足与完善被引量:1
- 2009年
- 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文中简称《纽约公约》)旨在促进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成员国之间的承认与执行。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分析国际实践中的个别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执行地国法院有可能为了特定利益或目的,滥用自由裁量权而承认与执行了本不应该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其原因之一在于《纽约公约》在法规体系及立法技术等方面所存在不足,为更好的规范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国际实践中的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应该进一步完善。
- 马之遥
- 关键词:《纽约公约》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 海峡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的法理思考被引量:2
- 2009年
- 《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简称CECA),是海峡两岸正在协商的一项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虽然海峡两岸都希望能尽快签署该协议,但因各方对待该协议的态度和目的不完全相同,使得协议的法律性质、签署方式和内容成为极其敏感的问题。为避免协议被国际化,我国大陆应该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同时,在协议内容上坚持两岸在经济利益上互利共赢的原则,借鉴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在2003年达成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有关经验,使CECA切实为两岸的融合与经贸繁荣发挥作用。
- 袁发强马之遥
- 关键词:CEPA区域贸易协定法律属性
- 《鹿特丹规则》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
- 2009年联合国《全部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下文简称《鹿特丹规则》)是一个以海上运输为核心环节并覆盖“门到门”运输内容全面的国际运输法方面的国际条约。《鹿特丹规则》的制定目标在于统一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并为...
- 马之遥
- 关键词:《鹿特丹规则》海上货物运输
- 文献传递
- 当代中国婚姻家庭的变化与家庭法的完善被引量:1
- 2009年
- 随着我国现代化发展,传统的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现行婚姻家庭法律却仍然建立在以合法婚姻为中心的传统道德价值观基础之上,未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如:回避规范同居家庭、对单亲家庭和隔代家庭关系缺乏应有调整、收养条件苛刻等等。因此,我国家庭立法应当进行大幅度的修改,以道德观为中心的家庭立法应当转向为以调整家庭成员关系为中心的家庭法,以适应现实社会。
- 袁发强马之遥
- 关键词:家庭关系家庭结构家庭法
- 平衡抑或完善——评《鹿特丹规则》对海运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制被引量:16
- 2009年
- 随着2009年《联合国全部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又称《鹿特丹规则》)对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全面的调整,学界普遍认为这是国际海事公约对海运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事实上,《鹿特丹规则》的意义远非如此简单,其在对海运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进行全面调整的同时,更注重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和对应性。因此,《鹿特丹规则》不仅仅是简单平衡了海运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更是对承托双方法律制度的一种完善。
- 袁发强马之遥
- 关键词:《鹿特丹规则》承运人托运人
- 海上运输中货物控制权研究被引量:10
- 2009年
- 2009年联合国《全部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首先从国际条约层面设立了海上运输途中的货物控制权法律制度,实现了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与货物贸易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保障了卖方托运人或单证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对货物进行控制的权利。这是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重大完善。货物控制权虽不同于物权,但对于权利主体来说,其在一定程度上却发挥了物权的作用。不论中国是否加入该公约,该制度都将对我国海上运输立法与司法实践产生重大影响。
- 袁发强马之遥
- 关键词:鹿特丹规则货物控制权中途停运权物权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