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晓东
- 作品数:72 被引量:3,017H指数:32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经济管理哲学宗教更多>>
- 数据公平利用的法理反思与制度重构被引量:73
- 2023年
- 在当前的数据交易与利用实践中,数据作为关键性生产要素,主要为少数企业所控制,作为用户的个人与中小商家则难以利用数据。为实现数据的公平利用,欧盟试图赋予用户以数据访问与利用权,美国注重个人信息数据的市场交易,我国则强调对企业数据进行确权。然而,数据具有聚合性、关联性、场景依附性、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等特征,确权无助于解决数据利用过程中的争议,将数据视为权益混同的聚合型财产,通过行为规制与数据治理实现数据公平利用,是更为合理可行的路径。对于商业主体数据的利用,应强调市场自治与竞争秩序公平。对于个人数据的利用,应从“个人—企业”“个人集合—企业”两个关系维度构建和完善数据治理规则。对于公开数据的利用,应克减平台企业的数据控制权,赋予平台内商家以有限的数据访问与利用权,保障平台内个人用户的个人信息携带权,以有效平衡各方主体间的利益关系。
- 丁晓东
- 关键词:数字经济
- 我国劳动法律规制的新思维
- 2019年
- 平台革命与零工经济给劳动法带来的挑战是全方位的,现有的劳动法在回应平台革命与零工经济时存在不少问题。因为现有劳动法基本上采取了全有或全无的劳动关系认定框架,并依此来施加或豁免劳动关系中的所有责任。但本文提出,有必要采取一种功能主义和反本质主义的劳动关系认定方式,应当根据劳动法上规定的不同责任的性质对不同的平台企业和不同的用工类型进行区别规制。国家则应当采取“助推型”的规制手段,以促进国家与企业间的良性互动,避免劳动法对平台企业的过度规制或规制不足。
- 丁晓东
- 关键词:劳动法反本质主义法律规制功能主义
- 从个体救济到公共治理:论侵害个人信息的司法应对被引量:32
- 2022年
- 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重心应从个体救济转向公共治理。在没有明确损害的案件中,个人信息权利之诉并非绝对权之诉,其性质类似执法举报,法院应承担专业化监管职能。在造成损害或实质性风险的个人信息侵权之诉中,法院应从个体赔偿救济转向合理威慑与公共治理。个人信息侵权具有大规模微型侵权的特征,以赔偿为主要目标不仅面临损害不确定、因果关系复杂等问题,而且无法实现风险预防与群体保护。个人信息侵权的损害界定、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救济措施应根据合理威慑目标而重构。侵权法也应与其他制度互动,个人信息侵权终审胜诉应自动触发检察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侵权揭示了领域法中的部门法关系,领域法治理应坚持部门法的制度演化与协同。
- 丁晓东
- 关键词:威慑归责原则司法保护
- 法律能规制紧急状态吗?——美国行政权扩张与自由主义法学的病理被引量:16
- 2014年
- 行政权在处理紧急议题时的比较优势和宪法上的法律路径使得行政权急遽扩张,但只有在二战后行政权才被自由主义法学视为宪法的威胁者。自由主义法学认为二战后的紧急状态被不断地伪造和利用,行政特权被滥用,这导致了非理性政治的泛滥。自由主义法学据此期望以宪法和法律规制紧急状态从而实现理性政治。但政治不仅仅是理性的活动,自由主义法学理论不足以解释政治的逻辑。
- 丁晓东
- 关键词:行政权宪法紧急状态
- 《科学技术进步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被引量:3
- 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次全面修订,为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基础法律制度保障,意义深远。值此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本刊特组织相关科技、法律专家,重点从中国特色科技发展道路、科技伦理治理、学风作风建设、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科学技术普及高质量发展等角度,阐释其核心要义和深刻内涵,为科技创新主体、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研究人员、决策部门乃至全社会理解认识和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提供参考。
- 丁晓东
- 关键词:《科学技术进步法》法律制度保障伦理治理作风建设自立自强
- 从“马法”到马克思主义之法:网络法的法理学与部门法意义被引量:16
- 2021年
- 网络法研究具有独特的法理学与部门法意义,并非像“马法”一样,仅仅是传统法律的适用对象。在法理学层面,网络法首先可以更深刻地解释互联网等新科技的本质。互联网等新科技已经走出实验室与工厂,与人类生活密切结合,因此,互联网等新科技本身就已经成为法律问题,而不仅是规制对象或规制工具。网络法的法理学研究还揭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深刻性。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将网络空间视为人民意志建构的场所,包括网络治理在内的国家治理才有可能实现。在部门法层面,通过聚焦个人信息、算法、平台这三个网络法核心议题,可以发现需要采取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以事物整体性与联系性的视角看待部门法。采取公私法融合或社会法的视角,更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网络法问题,同时促进部门法研究的反思与深化。
- 丁晓东
- 关键词:网络法代码个人信息马克思主义
- 论数据垄断:大数据视野下反垄断的法理思考被引量:66
- 2021年
- 大数据对传统反垄断理论在法理层面提出了挑战,数据垄断需要重新思考市场力量判断、必要设施原理与消费者保护问题-通过对大数据的特征与反垄断理论进行法理层面的分析。首先,大数据对企业市场力量或垄断地位的强化非常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企业的所涉及的平台类型、网络效应特征、多宿主等情况来分类分析。其次,法律可以结合不同数据的类型,促进数据的合理共享流通。最后,数据隐私保护可能构成反垄断议题,但应避免将数据收集增加简单等同于产品质量下降。应注意数据隐私保护与反垄断制度的分工与配合,法律不应过多依赖反垄断法解决数据隐私保护,但可以将数据隐私保护作为衡量企业市场力量的参照。
- 丁晓东
- 关键词:大数据隐私保护
- 美国政制的政治哲学意义 从施特劳斯学派与共和主义学派的争论切入被引量:1
- 2012年
- 施特劳斯学派和共和主义学派是阐述美国政制的两大重要流派。通过梳理这两个流派之间的争论以及分析争论原因,可以思考美国政制的实质是什么。施特劳斯学派之所以介入美国政制的研究,是因为美国政制具有特殊的政制类型学的意义。从政制类型学来看,美国是第一个建立在现代自然权利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传统或启示之上的现代国家,现代自然权利的理性主义的基石为认清现代洞穴,还原"自然的视野"提供了条件,从而为追求真理的政治哲学开辟了道路。同时,建立在自然权利基础上的理性政治科学也为防止现代性的暴政提供了政治哲学的可能。
- 丁晓东
- 关键词:政治哲学自然权利
- 从阿帕网到区块链:网络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法律规制被引量:11
- 2023年
- 互联网的中心化与去中心化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法律问题。互联网的去中心化被过度神话,需要进行祛魅与法律规制。从阿帕网到万维网、Web1.0与Web2.0,互联网的中心化与去中心化并非二元对立,去中心化也并不一定具有价值优越性。互联网的中心化与去中心化具有高度复杂的宪制性特征,需要结合不同的网络结构,综合考虑安全、效率、平等多种法律价值。Web3.0试图借助区块链技术,实现用户对于内容与数据的控制,从而摆脱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控制,实现去中心化。但区块链和Web3.0的金融化面临较大风险,加密货币、NFT等应受到法律规制,限定其应用场景。而区块链和Web3.0在非金融领域的应用则面临落地难题,其在元宇宙、底层网络架构等场景的应用面临个体控制困难、应用成本高昂、公共领域丧失等问题。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Web3.0提出了正确的问题,但其解决方案难以代表下一代互联网的发展方向,法律不应将互联网的彻底去中心化作为规制目标。
- 丁晓东
- 关键词:阿帕网WEB3.0去中心化区块链NFT
- 什么是数据权利?——从欧洲《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看数据隐私的保护被引量:153
- 2018年
- 欧洲《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是全球个人数据保护的最重要立法之一。通过对该条文的分析,可以发现该法案采取了强化数据主体对个人数据控制的导向。通过对赋予数据主体的数据隐私权的分析,可以发现这种权利同时具有人格权与财产权的特征,其边界并不清晰,也并不一定能实现立法者所期望实现的目的。保护隐私权益,应当更多采取公法风险规制与消费者法保护的框架,而不是寻求一种具有确定性边界的隐私权或个人信息权。这是因为,数据隐私必须放在特定的语境与社群中才能理解,只有结合具体语境与社群中的信息流通,才能准确思考隐私的边界与个人数据流通的合理性,才能对相关权利进行合理的界定。
- 丁晓东
- 关键词:数据隐私语境风险规制消费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