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王永茜

作品数:21 被引量:260H指数:7
供职机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国家留学基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哲学宗教更多>>

文献类型

  • 2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9篇政治法律
  • 1篇哲学宗教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7篇刑法
  • 6篇危险犯
  • 5篇抽象危险犯
  • 3篇刑事
  • 3篇正当
  • 3篇法益
  • 3篇犯罪
  • 2篇行为犯
  • 2篇正当化
  • 2篇违法
  • 2篇法定
  • 2篇法律
  • 2篇处罚
  • 1篇心理
  • 1篇心理学
  • 1篇信息保护
  • 1篇刑法保护
  • 1篇刑法基础
  • 1篇刑事案件
  • 1篇刑事处罚

机构

  • 14篇北京航空航天...
  • 6篇清华大学
  • 1篇哈佛大学
  • 1篇杭州市西湖区...

作者

  • 20篇王永茜

传媒

  • 3篇北京航空航天...
  • 2篇政治与法律
  • 2篇北京理工大学...
  • 2篇刑法论丛
  • 2篇刑事法评论
  • 1篇国外理论动态
  • 1篇河北法学
  • 1篇法学杂志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国家检察官学...
  • 1篇清华法学
  • 1篇厦门大学法律...
  • 1篇青少年学刊
  • 1篇湖湘法学评论

年份

  • 1篇2024
  • 1篇2022
  • 2篇2021
  • 1篇2020
  • 3篇2019
  • 2篇2016
  • 3篇2015
  • 6篇2013
  • 1篇2012
2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集体法益的刑法保护被引量:108
2013年
现代刑法的发展使得法益概念既包括了个人法益,也包括了集体法益。随着社会价值的变化,集体法益获得了独立于个人法益的地位,二者之间不再仅仅是量的区别。理论上应继续维持统一的法益概念,重新梳理个人法益和集体法益的关系。在个人法益与集体法益发生冲突的场合,个人法益必须处于优先的保护地位。集体法益的重要性、集体法益的独特性和提前保护的有效性,决定了刑法对集体法益予以单独保护具有必要性。刑法必须对集体法益的保护范围设定限制性门槛,防止将不重大的、不真正的、不明确的、不符合比例原则的集体利益上升为刑法的保护对象。刑法采用何种犯罪构成来保护集体法益,关系到刑法的手段是否具有有效性和正当性。在保护集体法益的刑事处罚前置化的犯罪构成中,抽象危险犯是首选的犯罪类型。抽象危险犯的保护法益具有抽象性,但其法益侵害性是实际的、能够被证明的,可以通过被危险行为所影响或者改变的对象呈现出来或者被具体化;此外,通过法益概念的具体化和实质责任原则,也可以合理地解决保护法益的抽象化问题。
王永茜
关键词:个人法益危险犯
“散墨原理”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以脑科学和发展心理学的最新发展为切入点被引量:1
2022年
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是随着个体的成长发育而逐渐产生的,有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这个过程符合“散墨原理”,很难找到一个确切的年龄界限。近十年来,脑科学和发展心理学对未成年人的大脑结构和神经系统展开了科学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未成年人的发育轨迹分为“生理发育”和“心理发育”两条轨迹,这两条轨迹处于不均衡发展的态势,且两条轨迹之间存在发育“不成熟鸿沟”。幼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存在发育“不成熟鸿沟”,低龄儿童与年龄稍大的未成年人之间也存在发育“不成熟鸿沟”。发育“不成熟鸿沟”不仅表明了未成年人在智力发育和心理发育之间存在不平衡,而且展示了未成年人的成长有两条特定的发育轨迹,这两条轨迹在未成年时期处于不均衡发展态势,在成年后才达到一致水平,这两条发育轨迹被称为“双系统模型”。基于此,幼年人和低龄儿童不宜被刑法立法规定为刑法上的犯罪主体,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宜降低。
王永茜
关键词:法定拟制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本身难题”之解决
2021年
我国并未采取少年刑法与刑法的“二元分离”制度。在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用一部刑法的条件下,如何平衡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与追究未成年人责任之间的关系,就成了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根本问题。在个人责任论的基础上引入社会责任论,将保护主义与刑罚主义相结合,在成年人犯罪的责任概念基础上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概念,可以平衡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与追究未成年责任之间的关系,有助于解决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本身难题”。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辨认控制能力上具有本质区别,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概念必须在“非难可能性”的基础上增加“需保护性”的概念。需保护性的概念包含三个要素:第一是再犯可能性;第二是矫正可能性;第三为保护相当性。
王永茜
哈佛大学通识教育的历史与未来——哈佛大学通识教育报告被引量:12
2015年
本科生应当接受不同领域的博雅教育,这一信念对于21世纪乃至后世的美国教育而言都至关重要。在这份报告中,通识教育委员会肯定了哈佛大学旨在提供一种广泛且多样化学习的通识教育理念,重申了旨在提高学生自身素质和公民素质的自由教育的目标,而这一目标与主要为了学生在特定的专业或者职业领域做好准备的学习理念恰好反其道而行。这份报告将给哈佛大学的本科生教育带来一种更加深入的、也更具意义的教学思路,同时也能为学生遵从其自身的特定兴趣提供更加自由的发展空间。
哈佛大学通识教育委员会王永茜
关键词:通识教育自由教育核心课程通识教育课程
被害人同意理论在医事领域刑事违法行为认定中的适用被引量:6
2019年
在现代医患关系中,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与知情同意权受到重视。在刑法上,患者同意属于被害人同意理论在医疗领域的具体适用。刑法在多大程度上重视患者同意,不仅关系到医疗行为是否构成正当的业务行为,而且关系到专断医疗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在刑法上,患者的自主原则可以作为医疗行为的正当化事由;在医学上,患者的自主原则不能取代医生行善原则成为最高的医学准贝1则。明确违反了损害原则、父权主义保护规范和公法强制规范的患者同意在原则上无效;在无法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治疗、紧急治疗和专断治疗等保护了患者最大利益的治疗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在非法行医案件中,即使行为人在非法行医时得到了患者同意,也不能阻却其犯罪的成立。
王永茜
关键词:被害人同意知情同意正当业务行为
英国福利制度改革:“社会关怀”还是“社会控制”?被引量:7
2019年
文章通过梳理英国在战后、特别是近20年来实行的福利制度改革,分析了英国如何从"福利国家"发展成为"后福利国家"。英国政府通过福利制度改革,将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等社会子系统融合起来,打破了这些系统之间的界限,采取了一种全新的、综合的、交互的综合治理方式。然而,这种福利制度改革不仅没有增加社会福利,反而侵害了公民自由,很难分清它是在进行"社会关怀"还是"社会控制"。文章认为,社会福利制度的问题在根本上是资本主义制度的问题。
王永茜
关键词:福利国家
论个人基因信息保护与披露的界限
2024年
知情同意机制难题是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瓶颈。在多个领域和多样化应用场景下,个人信息保护面临信息保护与披露、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等多个面向的冲突,而患者的基因信息是冲突较为激烈的领域。个人的基因信息属于重要的健康信息,医生必须严格遵守知情同意原则,不得任意向他人披露。但医生对于患者与其亲属或其近亲属之间共有的遗传性基因信息进行有限度的、最小化程度的披露,应当为法律所允许。基因信息的隐私权保护路径过于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有违基因信息的公共性和公共价值。基因信息的共管保护路径重视基因信息的公共性,能够在法律上和医疗业务上设立一种保密与披露相抗衡或者相平衡的机制。
王永茜
关键词:隐私权保护
论现代刑法扩张的新手段——法益保护的提前化和刑事处罚的前置化被引量:68
2013年
现代刑法扩张的新手段主要有两个:一是法益保护的提前化;二是刑事处罚的前置化。法益保护的提前化主要表现在将特定风险领域的集体法益作为对个人法益保护的前阶,直接作为刑法的保护对象。刑事处罚的前置化并不是减少了对于犯罪构成的刑事违法性的要求,而是减少了对于实行行为触动刑事处罚所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的要求。预备犯、累积犯和抽象危险犯都是刑事处罚的前置化的犯罪类型,这些犯罪类型既是更周延地保护法益的有效手段,又是可能过分扩大处罚范围的有问题的手段,立法者不能随意地、普遍化地设立刑事处罚的前置化的犯罪类型。
王永茜
关键词:犯罪类型抽象危险犯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刑法基础被引量:1
2016年
中国近年的刑事诉讼改革顺应国际社会刑事诉讼改革的简易化趋势,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基础上新增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这是刑罚宽缓化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刑法在实体上将犯罪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刑事诉讼法就相应地对其适用繁简程度不同的诉讼程序。普通程序追求权利保障,速决程序讲求司法效率,围绕着不同的价值圆心,刑事诉讼在公正的基础上追求效率和简易,将刑事案件根据犯罪性质与量刑轻重分别归入不同的程序入口。轻罪与重罪的明确划分,体现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分流;轻罪与轻微犯罪的明确划分,体现了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分流。在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同时适用的轻微犯罪中,速裁程序应优先适用;在综合全案情况不宜采用速裁程序时,再考虑变更适用相对较重的简易程序,这就确立了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的正确顺位关系。
王永茜
关键词:轻微犯罪
生命权的衡量应否禁止?——从“自动驾驶车难题”到“连体婴儿案”
2021年
是否承认对生命的紧急避险,是刑法理论上的理论困境。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刑法理论上的紧急避险开始与民法、保险法等法领域的紧急避险情形交叉,出现了“自动驾驶车难题”这样新的两难困境。基于功利主义理论,可以肯定对生命的紧急避险;但基于权利基础论,则应全盘否定对生命的紧急避险。功利主义理论与权利基础理论之间的矛盾,主要是因为其各自具有明显不同的关注点。功利主义是在尊重个人权利的基础上,在法律环境内部生成的一种司法裁决的功能,这种功能主要是为了裁决生命权发生冲突的具体案件。有限制地承认对生命的紧急避险应该得到刑法理论的支持,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生命法益与其所保护的生命法益之间可以作出权衡,生命法益的权衡并非紧急避险的合法化根据,而是允许实施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
王永茜
关键词:紧急避险权利基础功利主义
共2页<12>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