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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美蓉

作品数:3 被引量:5H指数:2
供职机构:南昌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偷税
  • 2篇偷税罪
  • 1篇刑法
  • 1篇以自首论
  • 1篇司法
  • 1篇司法解释
  • 1篇偷税手段
  • 1篇谦抑
  • 1篇谦抑性
  • 1篇自首
  • 1篇罪犯
  • 1篇瑕疵
  • 1篇法解释
  • 1篇犯罪
  • 1篇犯罪化

机构

  • 3篇南昌大学

作者

  • 3篇杨美蓉
  • 2篇利子平

传媒

  • 1篇企业经济
  • 1篇南昌大学学报...

年份

  • 2篇2007
  • 1篇2006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偷税罪客观方面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研究偷税罪客观方面有助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偷税罪客观方面的问题大多已达成共识,但对于偷税手段之一的“拒不申报”和双重定罪标准却颇多争议,取消论甚嚣尘上。笔者认为,“拒不申报”偷税方式...
杨美蓉
关键词:偷税罪偷税手段谦抑性刑法
文献传递
“拒不申报”偷税方式犯罪化的合理性论证
2007年
"拒不申报"犯罪化遭到刑法学界许多学者的非议,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拒不申报"存在片面的理解。其实,"拒不申报"犯罪化有其科学依据,并且有助于预防偷税行为的发生和税收的实现,体现刑法的公正价值。
利子平杨美蓉
关键词:偷税罪
“以自首论”司法解释的瑕疵及改进被引量:3
2006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刑法》关于“以自首论”规定的不足,但它仍存在一些缺陷:一方面,没有对某些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的概念进行界定;另一方面,把“正在服刑的罪犯”界定为“已宣判的罪犯”、“其他罪行”限定为非同种罪行不太科学等。“以自首论”应界定为:“被依法关押的人员,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对于其中“司法机关”的外延、“尚未掌握”的标准应作出准确的界定。
利子平杨美蓉
关键词:以自首论司法解释瑕疵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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