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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震宇

作品数:4 被引量:4H指数:1
供职机构:浙江工商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学位论文
  • 1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刑事
  • 2篇刑事诉讼
  • 2篇一事不再理
  • 2篇诉讼
  • 2篇禁止
  • 2篇禁止双重危险
  • 1篇刑事处罚
  • 1篇援助
  • 1篇正当
  • 1篇正当化
  • 1篇审理
  • 1篇审判
  • 1篇司法
  • 1篇司法改革
  • 1篇起诉
  • 1篇集中审理
  • 1篇简易程序案件
  • 1篇法律
  • 1篇法律监督
  • 1篇法庭

机构

  • 3篇浙江工商大学
  • 2篇复旦大学

作者

  • 4篇蔡震宇
  • 2篇马贵翔

传媒

  • 1篇国家检察官学...

年份

  • 1篇2014
  • 3篇2008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论我国减刑假释程序的正当化改造
本文将以减刑假释程序的基本理论为基础,探讨我国减刑假释程序中所存在的制度缺陷,并结合我国的司法传统以及目前的司法体制现状,提出我国减刑假释程序的改革方案。
马贵翔蔡震宇
关键词:刑事处罚司法改革法律监督
一事不再理的客观范围研究
一事不再理的客观范围,指一事不再理发生效力的客观范围,解决的是前诉的效力在怎样的范围内及于后诉的问题。一事不再理的客观范围与诉讼标的、既判力的客观范围、罪数理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联系。大陆法系中一事不再理的客观范围被定位于...
蔡震宇
关键词:一事不再理禁止双重危险刑事诉讼
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审理初探被引量:4
2014年
集中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简易程序案件的整体效率,但实践中存在繁简分流不彻底、适用范围不明确、目的理解有偏差、辩护权保障不到位等问题。简易程序的集中审理通常关注的是多个案件的集中审理,要遵循效率均衡原则与实体完整原则。集中审理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不得进行;与其目的本身相抵触的,不宜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通过优化侦查程序终结后的案件分流、建立相应的办案组织与模式来实现案件的集中审查与集中起诉。审判阶段,法院应对案件进行集中的庭前审查与庭前准备,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模式实行集中审理。司法机关在对简易程序案件适用集中审理的同时,应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集中提供法律援助。
马贵翔蔡震宇
一事不再理的客观范围研究——以刑事诉讼为视角
一事不再理的客观范围,指一事不再理发生效力的客观范围,解决的是前诉的效力在怎样的范围内及于后诉的问题。一事不再理的客观范围与诉讼标的、既判力的客观范围、罪数理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联系。 大陆法系中一事不再理的客观...
蔡震宇
关键词:一事不再理禁止双重危险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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