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林
- 作品数:135 被引量:780H指数:13
- 供职机构:中国地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武汉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文化科学更多>>
- 民族团结视角下大学生政治认同教育研究被引量:3
- 2014年
- 民族团结是国家统一的前提,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时,民族团结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前提。文章从民族团结与政治认同的辩证关系角度出发,分析了大学生政治认同的现状,影响因素及提升大学生政治认同教育的途径,以促进民族团结下大学生政治认同的形成与发展。
- 黄恬恬阮思婉黄德林
- 关键词:民族团结大学生政治认同
-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武汉城市圈为例被引量:7
- 2008年
- 农村环境保护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一环,更是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跨越的必要条件。武汉城市圈的建设,必须统筹城市圈的农村环境保护,在发展中实现"天蓝——水青——山野绿"的生态目标,建立生态文明的生活观念,实现生态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 黄德林余韵
- 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生态文明
- 节能减排 取石攻玉——发达国家全民参与环保对我国的启示被引量:1
- 2011年
- "十二五"规划纲要再次强调节能减排的重要性,节能减排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的不仅仅是国家的政策引导,更需要的是全民参与,如何从宣传、教育、激励3个方面来鼓励民众加入到节能减排的阵营中,发达国家近几十年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借鉴。
- 黄德林邵月陈宏波
- 关键词:节能减排环保
- 国外节能服务机构发展经验启示被引量:1
- 2012年
- 节能减排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目前各地实施节能减排的效果并不容乐观。在西方国家节能减排已成为一个初具规模的市场,如何学习西方经验,培育我国的节能减排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政府应推动节能服务机构发展,扩大节能减排的范围,以取得更好的效果。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可以给我们以启示。
- 黄德林殷婉莹
- 关键词:节能服务
- 浅谈我国控制企业污染的法律制度
-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排污主体。本文分析了我国控制企业污染的现行制度,观察了企业排污的原因,发现只有治理污染才是企业的发展之道。对企业积极的治理污染给出了清晰的解释。最后对我国企业污染控制法律制度...
- 黄德林余韵
- 关键词:法律制度污染治理企业排污
- 文献传递
- 浅谈我国控制企业污染的法律制度
-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排污主体。本文分析了我国控制企业污染的现行制度,观察了企业排污的原因,发现只有治理污染才是企业的发展之道。对企业积极的治理污染给出了清晰的解释。最后对我国企业污染控制法律制度...
- 黄德林余韵
- 关键词:企业污染控制污染法律制度
- 文献传递
- 国家资源型城市黄石市行政区划优化问题研究被引量:3
- 2016年
- 以国家资源型城市湖北省黄石市为例,运用有关行政区划理论,结合黄石市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区划优化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此类城市行政区划优化提供借鉴。文章深入研究了该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划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针对黄石市行政区划优化提出了具体路径。
- 黄德林周典
- 关键词: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创新
- 论和谐秩序、科学发展与共建共享的有机统一被引量:1
- 2015年
- 共建共享是和谐秩序、科学发展的前提基础;和谐秩序是共建共享和科学发展的保障,而科学发展则是共建共享和秩序和谐的必然要求;坚持秩序和谐和发展科学才能实现全体更富的最终目标。共建共享、和谐秩序、科学发展、全体更富是动态有机统一的。这一思想是对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 赵诗黄德林
- 关键词:共建共享和谐秩序
- 国家地质公园立法初探被引量:5
- 2006年
- 保护地质遗迹是建设地质公园的基本的价值追求,进行广泛的地球科学教育是建设地质公园的必要的价值追求,促进本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建设地质公园的核心的价值追求。国家地质公园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原则;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兼顾的原则;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并举的原则;责权利统一原则;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及观光游览同步原则。
- 夏云娇黄德林
- 关键词: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可持续发展
- 地质灾害防治条款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可行性研究
- 2008年
- 地质灾害已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产生了严重影响,探索地质灾害防治条款事先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约定将有利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展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就出让地块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权利与义务及相关的积极与消极法律后果事先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督促责任人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从而使地质灾害的预防落到实处。
- 黄德林
-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出让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