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新龙
- 作品数:56 被引量:163H指数:7
- 供职机构: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安徽省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医药卫生更多>>
-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法学教学方法的融合研究被引量:2
- 2019年
- 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在助推各行各业发展的同时,在教育领域已渗透到高校法学教学中,在司法领域正逐步推动司法实践信息化,由此,对法学教师在教学中信息技术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分析新一代信息技术对法学教学观念、教学方式、教学内容的影响,总结信息技术与法学教学方法融合的现状和不足,提出在信息技术时代信息技术工具能够提高法律检索效率、使复杂法律关系可视化等等,从而革新法学教学方法,真正实现二者的融合。
- 赵新龙林晶晶
- 关键词:信息技术法学教学
- 试论新农村建设与农民权利的互动关系
- 2008年
- 新农村建设的根本问题是农民权利保障问题。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对农民权利意识、体系、内容及其实现都将产生积极有效的影响;农民权利的完善和保障是新农村建设能否顺利展开的关键所在,对新农村建设的开展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 史晓东赵新龙
- 关键词:农民权利新农村建设权利保障互动关系
- 论农民健康权及其权利体系的构建被引量:8
- 2007年
- 农民健康权概念的提出,是二元社会结构下改善农村卫生工作的法治路径,符合健康权作为国际基本人权的发展趋势。文章在对农民健康权进行界定,探讨农民健康权性质的演化、权利位阶及其价值意蕴的基础上,对农民健康权的现状进行检讨,认为农民健康权处于权利贫困状态。最后,提出了构建农民健康权利体系的路径包括"赋权"和"保障"两个层面。
- 赵新龙
- 关键词:健康权赋权
- 我国家庭农场认定标准问题研究被引量:3
- 2017年
-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具有强大生命力。但我国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存在缺陷的问题制约着家庭农场进一步快速发展。在阐明家庭农场内涵、特征基础上,从"家庭农场经营者、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与土地流转期限、劳动力结构、农业收入构成和其他认定标准"等方面进行认定,完善我国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以期能够促进我国家庭农场法律制度的完善,为我国家庭农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制度保障。
- 刘连成赵新龙
- 关键词:家庭农场家庭经营规模经营
- 集体成员诉权的组织法配置:法理、实践和解释性构造
- 2024年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从体系性视角初步构建集体成员诉权机制,但仍然存在粗疏遗漏和诉权克减现象。运用组织法逻辑配置集体成员诉权并构设诉讼规则,纵向维度上应当尊重其不同诉讼阶段动态递进的三阶构造,横向维度上适用以诉讼目的为依据划分形成的三种类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主要沿着以撤销权保护成员权益、以代表诉权保护组织权益、以行政行为监督决议合法性的进路展开,尚存撤销诉讼规则错裂、代表诉讼规则疏漏、决议纠纷可诉性不明的问题,在司法实践的具体适用仍有极大解释空间。应结合集体成员诉权原理构设侵权诉讼、代表诉讼和决议诉讼,通过出台司法解释或法官采取扩张性解释拓展细化具体规则。
- 赵新龙
- 关键词:代表诉讼
-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民权利体系探讨被引量:2
- 2008年
- 新农村建设的主力是农民。现实中农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处于一种分配不公的贫困状态是由于制度偏离了人的发展、人的价值追求、人性的需要和人的解放。为了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从有利于农民的发展角度,重新构建和保护农民权力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 毛丛群赵新龙
- 关键词:新农村
- 试论合作社法律支持体系的构建被引量:1
- 2008年
- 合作社的持续、规范发展需要体系化的法律支持。合作社法律支持体系以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和改善合作社的经营环境为法律目的,在分层次、有重点、法律与政策结合的原则指导下,以合作社法为基础、以各项支持性法律法规为支撑。
- 赵新龙张红梅
- 关键词:合作社法律政府社会服务
- 集体资产股权质押的地方实践及规则构造
- 2023年
- 中央立法的缺位导致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只能由部分地方先行探索。17个省48个县市区出台的文件显示,当前地方规范在质权的设立、运行以及实现等环节呈现出非均衡性特征。经对集体资产股权质押法理逻辑的分析,该差异化格局的形成源于各地在质押客体上的观念冲突。为使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规范走向制度化与体系化,应明确质押客体为集体资产股权收益权而非集体资产股权全部权能。在此基础上,建议从质押对象、公示方式、第三方同意、质押期间的质权效力以及流转程度、受让人的应有权能等方面予以规则构造,进而为新型股权质押中央规则的形成提供可借鉴经验。
- 赵新龙曹雪芬
- 关键词:集体资产股权质押
-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制度实践与进路重构
- 2016年
- 当前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争议,无论是从公法角度,还是从私法抑或是两者结合的角度来看,其根本上是解决自然资源的配置和利用问题,我国相关的具体制度设立也印证了上述说法。但是立法的效果不仅体现在与理论学说的相互支持,还需要放到社会实践中考察。从当前的资源配置时间着手分析,不仅可以发现法律遭遇乡土社会遇到的具体难题,而且可以促进理论的不断发展,同时也为制度的创新累积有益经验。因而从当前的立法和实践角度分析,进而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汲取有益经验,重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实践进路是务实的解决方案。
- 韩尚明赵新龙
- 关键词: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所有权
-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性质及其规则构造
- 2022年
- 现行法律制度中暂无“资格权”这一表述,为了将政策用语纳入法律框架,学界提出“宅基地使用权说”“剩余权说”“成员权说”等观点。基于对资格权生成路径的分析,认为资格权应是一项兼具身份属性与财产利益的成员权。内容上,主要表现为一种可期待利益,在包含宅基地取回与退出权、经济补偿权、征收补偿权等权能的同时,理应赋予资格权人对宅基地利用实际情况的监管权。为了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思路,建议从明晰资格权主体、建立宅基地资格权登记机制、完善资格权取得、解读宅基地退出以及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等方面对宅基地资格权作出制度构建。
- 曹雪芬赵新龙
- 关键词: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