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林洋
- 作品数:28 被引量:123H指数:7
- 供职机构:华东师范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论考试法的秩序诉求——对“私权优位”热的冷思考被引量:7
- 2010年
- 秩序是任何法都要追求的最基本的价值。较之其他法而言,考试的竞争性、社会性等特征决定了考试法对于秩序有着更为强烈的价值诉求,而历史上科举法抑制科场舞弊、维护公平竞争的科考环境的立法理念,也为考试法的秩序诉求提供了实证基础。考试法诉求的秩序内含着公平、正义、自由、安全、效率等诸多价值因子,其基本要义是在法权层面实现考试权利与权力关系的理性平衡。考试法中,私权优位与考试法强烈的秩序诉求产生抵牾。考试法中的私权保护应维持在秩序应有的维度之内。无论是控权还是维权,均统一于考试法对于良好考试秩序的价值诉求。
- 于林洋
- 关键词:考试法秩序法权
- 虚假荐证责任性质之辨被引量:4
- 2013年
- 虚假荐证责任是指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进行虚假荐证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广告进入契约的立法实践并不能为广告荐证者承担契约责任提供可能,其本质上系侵权责任,属于广告侵权责任而非产品侵权责任。对于虚假荐证责任我国立法采"虚假广告说",这实际上模糊了虚假荐证与虚假广告的界限,我们应还原虚假荐证责任"虚假荐证"的本质。
- 于林洋
- 关键词:虚假广告广告侵权
-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问题再思考被引量:5
- 2008年
- 中共十七大强调国家应当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改善民生。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当成为农民养老的重要方式。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不健全,直接影响许多农民的养老权益。本文以云南为例,分析了政府主导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理依据和现状,提出服务型政府保障农民"老有所养"的若干立法建议。
- 周梁云于林洋
-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理依据
- 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 2009年
- 云南玉溪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于林洋在《两岸广告荐证者虚假荐证责任比较研究》一文中指出:近来,“三鹿门”与“三聚氰胺”令国人谈“三”色变,学界对“三鹿门”事件法律问题的讨论也方兴未艾,其中,学者关注较多的一个问题为荐证广告中代言人的法律责任问题。所谓荐证广告,是指“任何以广告主以外之他人,于广告中以言词或其他方式反映其对商品或服务之意见、信赖、发现或亲身体验结果,制播而成之广告”,又称为代言广告、推荐广告或证言广告等。
- 于林洋赵俊
- 关键词: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法律问题亲身体验副教授
- 虚假广告泛滥根源的法经济学解释被引量:6
- 2007年
- 从法经济学意义上讲,虚假广告是经营者利益博弈的结果,利益驱动是虚假广告泛滥的经济动力,违法成本低则为虚假广告泛滥提供了条件。现行司法救济不足、行政监管不力、监管体制不完善、消费者自身问题等因素直接或间接降低了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规制虚假广告的有效方法是提高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 于林洋
- 关键词:虚假广告违法成本
- 名人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研究被引量:6
- 2007年
- 我国广告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名人的虚假广告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名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法没有规定时,对于行为人的虚假广告责任可依据普通法的一般规定或基本原则来确定。名人虚假广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名人参与虚假广告违反了权利义务统一性要求。名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然参与制作或代言的,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属于滥用其民事权利的违法行为,构成侵权。同时,名人参与虚假广告突破雇主责任与代理责任的界限。
- 于林洋
- 关键词:名人虚假广告雇主责任侵权责任
- 广告荐证的法律规制研究
-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荐证广告(学界一般称为代言广告或证言广告)也进入其发展的繁荣时期,由此,越来越多的人步入广告“荐证”行列。近年来,许多荐证广告因内容虚假而被曝光,虚假荐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反映强烈的一种社会流...
- 于林洋
-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
- 文献传递
- 广告荐证的行为规范:美国的经验与启示被引量:2
- 2013年
- 在广告宣传中能够析出广告荐证者的真实身份,这是我们认定广告荐证的基本依据。广告荐证的本质系人格权的商业利用,其"当众为广告主说话"的特质使得广告荐证在利益驱动下容易沦为虚假广告的工具。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广告荐证行为规范的国家,立法理念采义务本位主义,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其典型特征。基于消费者利益保护与虚假广告约束的社会政策考量,我国应对庞杂繁琐的法律规范进行整合,采义务本位制定专门的行为规范。
- 于林洋
- 关键词:虚假广告消费者利益义务本位
- 论“枪手”现象的法律规制——兼论《考试法》介入考试领域的可行性被引量:1
- 2006年
- 考试作弊被习惯地视为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主要依靠道德规范及为数不多的行政规章进行规制。然而,用道德和规章来制约诸如“枪手”现象这样的严重作弊行为,其现实效果很不理想。实际上,“枪手”现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超出了道德规制的范畴,法律规制“枪手”现象已成为一种必要,而“枪手”现象的泛滥也为《考试法》介入考试领域提供了现实基础。
- 孙学华于林洋
- 关键词:枪手考试作弊法律规制考试法
- 台湾地区广告荐证法律规制的经验与借鉴被引量:8
- 2013年
- 广告代言究其实质系对广告商品或服务的"荐证"。我国台湾地区对于广告荐证的法律规制在许多方面值得大陆地区借鉴。对于广告表演与广告荐证的性质界定,台湾地区实行名人与普通人之间的二元区分。"真实消费"与"专家身份契合"是台湾地区广告荐证的基本要求。追究广告荐证者虚假荐证的法律责任,渗透着台湾地区基于消费者利益保护与虚假广告约束的社会政策考量。
- 于林洋
-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