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君博
- 作品数:21 被引量:145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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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 “裁执一体化”财产保全的逻辑与改革被引量:14
- 2017年
- 财产保全"裁执一体化"程序操作模式的直接目的是有效查控财产保全对象。"裁执一体化"模式更加侧重于审理财产保全案件有无执行到位的可能性,财产保全立案、审判、执行程序的结构也因此更为密切和集中。"裁执一体化"模式虽然能够较好地契合既有的制度条件,也能够对个案处理表现出一定的调适性,但所形成的财产保全制度"低水平"均衡运行状态仍然必须打破。技术革新与司法体制改革形成了打破"低水平"均衡状态、改革"裁执一体化"模式的外部条件。通过合理界定法院内设机构的职能和人员的权责分工,拓展财产信息查明途径以及充实财产保全案件审理的正当性基础,可以促进财产保全制度司法实践向规范目的回归。
- 刘君博
- 关键词:财产保全执行难
- 关于青少年利用计算机犯罪问题的研究
- 2008年
- 现代社会计算机网络普及程度越来越高,与计算机相关的犯罪也渐成愈演愈烈的趋势。值得关注的是,作为操作和使用计算机的主要群体,青少年在与计算机相关犯罪中正扮演着主要角色。被编入新华社发布的《2007大案警示录》"熊猫烧香"案中的几名涉案罪犯全部是青少年,其中年龄最大的只有25岁,最小的21岁。计算机犯罪主体的青少年化已经成为一个值得我们深入反思和积极应对的问题。
- 刘君博
-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计算机熊猫烧香
- 台湾地区第三人撤销之诉评述被引量:4
- 2017年
- 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是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整体性修改中重要的制度设计之一。在新法实施后,台湾地区民诉法学界和司法界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适格原告的判断标准、客体要件、审理及救济程序等具体制度的解释适用问题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和研讨,但尚未形成共识。全面考察台湾地区第三人撤销之诉具体制度要件安排的理论依据和司法实务判断标准对深入理解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解释论研究的发展路径具有现实意义。
- 刘君博
-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适格原告客体要件审理程序
- 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适格问题研究现行规范真的无法适用吗?被引量:49
- 2014年
- 《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学界主流观点对于第56条第3款所确立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能否适用持否定立场。在此背景下,本文基于解释论和司法政策论的立场,以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否存在适格原告作为切入点对第56条第3款的司法适用问题展开深入分析和论证。在全面评述我国第三人参加诉讼理论以及实务现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适格的正当性基础并结合案例进行类型化分析,同时,进一步强调应当以诉的利益和加重起诉条件限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随意启动,防止滥用诉权行为的发生。
- 刘君博
-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适格起诉条件
- 财产保全救济程序的解释与重构被引量:12
- 2018年
- 财产保全救济程序对规范财产保全审查和执行程序操作、均衡保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复议、解除保全与执行救济共同构成了财产保全救济程序体系。作为重要的程序保障机制,复议既可以为财产保全审查、执行提供正当性基础,在特定条件下,也能够适当兼容执行救济的功能。解除保全在财产保全救济程序体系中地位特殊,其审查判断应遵循明确性、外观性原则,并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5条。针对概括性、特定性财产保全裁定,执行救济程序与复议程序有各自的守备范围,不同救济程序的合并需要贯彻审判机构优先以及程序保障优先的原则。
- 刘君博
- 关键词:复议执行救济
- 有关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另一种思考被引量:4
- 2014年
- 本文采取与学界主流观点所持的"否定适用说"不同的立场和研究进路,立足于解释论和司法政策论的角度及方法,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展开分析;依次就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适格、起诉条件的加重、审理程序和裁判以及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的关系等问题展开论述,力求促进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以符合立法者所设定的规范目的。
- 王亚新刘君博
-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适格原告起诉条件合并审理
- 评议意见
- 2016年
- 段老师与韩老师的大作均是关于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功力深厚的佳作,读罢令人倍感振奋,可谓是学界近年来对于当事人主义、辩论主义等基础理论问题研究之集大成者。以下分别就两篇大作提出自己读后的一点感受,供批评指正.段老师大作以'对象、方法和程序'作为制度化当事人主义的基本维度,在充分引介、吸收和内化德、日大陆法系相关理论的基础上。
- 刘君博
- 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对象研究——以《〈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96、297条为中心被引量:6
- 2016年
-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96条和第297条分别从裁判文书的内容以及适用案件类型的角度界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撤销对象。在既有司法实践条件下,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类型应当"从严把握",待理论准备和配套制度相对成熟时,可以考虑从立法和司法适用上赋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撤销对象内容的界定则应以既判力消极作用、积极作用以及预决效力等制度功能的有序区分作为基础,并契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目的与性质。
- 刘君博
-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调解书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建构被引量:14
- 2014年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建构对于解决该制度司法适用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法院司法实践中试行的审理程序缺少相应的理论支撑,尚不能形成良性的运作机制。程序建构必须立足于制度本身的规范性目的,遵循基本的程序法理,同时配合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体系完善的发展趋势和司法实践需求。通过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制度、审理及救济程序、诉的合并以及法律效果等具体程序安排的解释和重构能够促进其按照制度预设的功能有效运行。
- 刘君博
-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管辖权转移
- 保全程序中担保的提供与担保数额的确定——《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2条的意义及其解释适用被引量:16
- 2015年
- 在保全制度的司法实践中,存在某些法院以担保的提供取代对申请保全要件的审查等问题。这些问题由司法资源分配、利益平衡、风险规避等多重复杂的因素而生。《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2条可视为应对这些问题的一种解决方案。作为有关第152条适用于审查保全申请的解释,应从保全的制度目的出发,按照类型化的方法,对于法院决定是否责令提供担保及担保数额多少的裁量权予以适当的分配和规范。
- 刘君博
- 关键词: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