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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文录
作品数:
1
被引量:30
H指数:1
供职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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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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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者
杜启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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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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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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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文录
1篇
杜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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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年份
1篇
2004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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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寻衅滋事罪的合理定位
被引量:30
2004年
在刑法分则的罪名体系中,相对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等相关犯罪而言,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堵截性罪名(或称兜底性罪名),即: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如符合上述相关犯罪的犯罪构成,就按该相关犯罪定罪处罚;只有在既未达到各相关犯罪的犯罪标准但又确实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因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才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以上论断,笔者就寻衅滋事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现行立法的建议。
杜启新
安文录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犯罪认定
罪名体系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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