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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冲

作品数:2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权力
  • 2篇权力机关
  • 2篇人大
  • 2篇机关
  • 2篇国家权力
  • 2篇国家权力机关
  • 2篇常委
  • 2篇常委会
  • 1篇地方人大
  • 1篇行者
  • 1篇行政区
  • 1篇执行者
  • 1篇守则
  • 1篇人大常委会
  • 1篇人大决议
  • 1篇列席
  • 1篇列席人员
  • 1篇决议

机构

  • 2篇南通市人大常...

作者

  • 2篇李振冲

传媒

  • 2篇新疆人大

年份

  • 1篇1998
  • 1篇1995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关于建立人大决议限期执行制度的思考
1998年
人大的决议是国家权力机关民主议事、依法决策的成果,是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有关法律对人大的决议都有明确规定,《地方组织法》把保证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的遵守和执行,与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的遵守和执行一起,作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首项职权。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不尽人意,决议在法律上的地位和理论上的重要性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譬如,某地级市人大在1990年根据50位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
李振冲
关键词:决议国家权力机关人大行政区常委会执行者
制订人大常委会列席人员守则势在必行
1995年
时下,地方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形,该是政府领导人员报告的工作却由组成人员报告,该是部门正职列席会议的却由副职列席,甚至派个秘书来听会;该是一天的会议报个到后又借故离开。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法定列席人员中,"一府两院"来列席会议听取意见的寥寥无几。使庄重严肃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开得松松散散。地方人大的同志自嘲为"自说自听,自弹自唱"。形成这一状况,固然有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开法、审议的质量等问题,更重要的还是一个认识和制度问题。
李振冲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国家权力机关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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