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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坤

作品数:30 被引量:360H指数:11
供职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更多>>

文献类型

  • 28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9篇政治法律
  • 1篇哲学宗教

主题

  • 12篇刑事
  • 11篇检察
  • 10篇刑事诉讼
  • 10篇诉讼
  • 7篇检察机关
  • 5篇刑事诉讼法
  • 5篇侦查
  • 5篇诉讼法
  • 5篇非法
  • 5篇非法证据
  • 5篇《刑事诉讼法...
  • 4篇法律
  • 4篇法律监督
  • 4篇非法证据排除
  • 3篇行政
  • 3篇认罪
  • 3篇司法
  • 3篇量刑
  • 2篇讯问
  • 2篇证据排除规则

机构

  • 20篇最高人民检察...
  • 7篇中华人民共和...
  • 5篇中国人民大学
  • 4篇国家检察官学...
  • 3篇常州大学
  • 3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湖南大学

作者

  • 30篇董坤
  • 2篇纵博
  • 1篇单民
  • 1篇李小娟

传媒

  • 3篇内蒙古社会科...
  • 2篇武汉大学学报...
  • 2篇河北法学
  • 2篇苏州大学学报...
  • 2篇四川大学学报...
  • 2篇国家检察官学...
  • 1篇安徽大学学报...
  • 1篇河南大学学报...
  • 1篇暨南学报(哲...
  • 1篇兰州大学学报...
  • 1篇现代法学
  • 1篇法学家
  • 1篇海南大学学报...
  • 1篇人民检察
  • 1篇法学论坛
  • 1篇广西大学学报...
  • 1篇上海交通大学...
  • 1篇法商研究
  • 1篇中国人民公安...
  • 1篇西南民族大学...

年份

  • 4篇2020
  • 1篇2019
  • 1篇2018
  • 4篇2017
  • 3篇2016
  • 4篇2015
  • 4篇2014
  • 5篇2013
  • 4篇2012
3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化与法院采纳被引量:61
2020年
精准化的量刑建议契合认罪认罚案件的特点和速审要求,有利于诉讼的稳定性和裁判的安定性。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法院的量刑裁判权没有根本改变,但量刑建议是控辩协商的合意,具有司法公信力,对法院的裁判形成一定的拘束:一是除法定例外情形,法院应当采纳量刑建议;二是即使量刑建议有些许偏差,但非明显不当,法院也需保有宽容度和容错性,采纳量刑建议;三是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法院仍需受到程序性约束,不能直接裁判,而是建议检察机关先行调整量刑建议。未来,法院应更新认识、转变观念,自觉接受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的必要约束。同时,检察机关也应与法院协同推进量刑指导意见的罪名扩充和内容完善;保障辩方权利,增强量刑协商中控辩双方的对等性,确保协商的有效性;加强量刑建议的文书说理;不断提升量刑建议的质量和公信力,以增加法院的认可度和采纳率。
董坤
审判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问题研究被引量:11
2020年
从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价值出发,即使被告人当庭或在二审期间认罪认罚,法院也可根据情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法院应认真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背后的悔罪真意,在从宽幅度上体现出应有的差别。被告人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仍宜由控辩双方协商,法官应恪守协商审查把关者的角色,不宜作为协商主体。当然,控辩协商时,法官可进行必要的参与和引导,适度简化协商程序。对于刑诉法规定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认识,须从罪刑相适应的底线原则出发,全面考虑各种量刑明显不当的因素,避免量刑畸重畸轻。对于被告人以速裁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上诉的,二审法院经审查后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发回重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于不再按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处理,立法宜将此类情形认定为审判的重新开始,不再受"发回重审不加刑"的限制。
董坤
关键词:审判阶段协商主体
职务犯罪侦查中技术侦查程序立法研究——以新《刑事诉讼法》为分析场域
2012年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技术侦查的章节,并赋予了检察机关技术侦查的权力,这对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大有裨益。然而新《刑事诉讼法》对职务犯罪侦查中具体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范围和条件、启用的时间和对象、申请主体、适用期间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等在立法上规定得较为原则和抽象,有必要对上述技术侦查程序进一步细化研究和司法解释,以使技术侦查能依法高效地服务于司法实践。
董坤
关键词:职务犯罪技术侦查
论行刑衔接中行政执法证据的使用被引量:29
2015年
新《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打破了传统证据法学在证据合法性认定上必须有适格取证主体的硬性规定。为了限制大量行政证据无序进入刑事司法领域,立法从行政证据的准入范围和使用方式上进行了控制。然而实践中为了片面提高办案效率,办案人员仍通过各种渠道规避法律,将大量本应重新制作收集的言词类行政证据直接混入刑事证据体系来认定案情,给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带来较大风险。从完善我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长远未来出发,一方面应淡化行刑衔接中取证主体作为证据合法性必备要件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应逐渐完善传闻法则、关联性法则以及合法性法则等证据规则,从证据能力(证据资格)方面提高行政证据进入刑事诉讼的门槛,实现行刑衔接的高效科学运转。
董坤
关键词: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行刑衔接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若干新问题释疑——以《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分析场域被引量:6
2018年
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部分条文的理解需严格按照立法条文进行论理解释。《规定》对非法证据的范围认定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在形式上限定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五种,在实质要件上应把握非法证据之"非法性"体现于对公民宪法性基本权利的严重侵害。对《规定》第9条"所外讯问"的理解应恪守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的规定,将因客观原因进行合理解释的所外讯问理解为羁押前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送看守所的所外讯问,以及送看守所后在讯问室以外的所内讯问。坚持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2款的立法精神,《规定》第31条第3款对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做了进一步完善,增加了控辩审三方发问的规定,是对当下自由证明向严格证明转化的最新理论的吸收,体现了当下立法和司法者对取证合法性问题的重视及对相关程序争点查明过程中的审慎态度。
董坤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我国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主体地位之理论证成被引量:4
2013年
支撑西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有司法廉洁说、违法行为阻却说以及宪法性权利保障说。中国的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其和法院一样具有保证司法廉洁的责任;中国的检察机关还是法律监督机关,检警分立的模式保证其能客观中立地履行侦查监督,阻却违法取证;随着人权入宪及其在新刑诉法中的确立,中国的检察机关被赋予了"监督官"与"保民官"的双重角色,给予民众宪法性权利保障与救济。另外,基于实现非法证据的彻底排除,提高审判效率和司法公正,内化于本土诉讼程序中的检察机关作为排除主体也具有理论证成上的逻辑自洽。
董坤
关键词: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司法公正
论刑事诉讼中行政鉴定证据的使用被引量:9
2015年
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的规范目的以及诉讼经济、现实的刑事司法需求等方面来看,行政鉴定直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具有合理性。行政鉴定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能力要件主要包括鉴定能力、鉴定材料、鉴定规程和方法、鉴定意见的关联性及形式要件;对其证明力则主要审查其可靠性和有效性。对于行政鉴定中的法律评价要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对于行刑衔接案件,应根据当事人是否在刑事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而分别处理其在行政程序中的重新鉴定。对于有争议的行政鉴定,法官原则上应要求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应当选择行政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专家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若需要以司法鉴定方式对原行政鉴定事项进行重新鉴定,应选择其他适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董坤纵博
关键词:行政鉴定刑事诉讼
规范定位下量刑建议的运行机理及其完善被引量:3
2012年
量刑建议是公诉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法院量刑裁判的事实依据和重要参考。量刑建议本身并不具有启动法院量刑裁判程序、界定法院量刑裁判范围的效力。但是,量刑建议通过量刑信息供给的正向引导和反向的量刑纠偏作用仍然能够规范和约束法院的量刑裁判权。引入量刑建议后,检察机关需要转变"重定罪、轻量刑"的传统公诉意识,坚持检察官的客观公正,建立证据开示制度,以提供客观全面的量刑信息;同时,做好量刑建议与判决书说理和量刑抗诉制度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地发挥量刑建议的效用。
董坤
关键词: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减刑、假释同步监督的路径化构建
在我国'执检分离模式'下,减刑、假释的提请权和审批决定权分别归属监狱和法院,减刑、假释的整个提请和审批环节检察机关都无从监督介入,监督缺位引发权力恣意.而事后监督的效果也差强人意.构建'从监督真空到三点一面','从单线行...
董坤李小娟
关键词:检察机关
文献传递
牢记使命,砥砺奋进--做一名法治中国的践行者、捍卫者、探索者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衰则国乱。”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这五年,在新的起点上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的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取得了新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实现新跨越、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新成果。这些都是在以习...
董坤
关键词:法治理论司法改革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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