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锁成
- 作品数:11 被引量:16H指数:2
- 供职机构: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 高校学生信息集成管理的必要性分析被引量:7
- 2008年
- 高效而准确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提高高校办学质量必不可少的手段。针对现阶段高校学生信息管理存在着业务较少、管理分散等问题,应建立高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达到改善学生管理,提高信息安全,减少重复工作的目的。
- 段新娥周锁成
- 关键词:高校学生信息集成管理
- 性贿赂犯罪化之我见被引量:2
- 2007年
- 在政治经济体制转轨的今天,性贿赂严重地败坏了民风、政风、党风、社风,正成为严重腐败社会的一种公害,但现行刑法却对其不闻不问。我们应从界定性贿赂概念和分析立法现状入手,从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和关于性贿赂的世界立法趋势两个方面探讨性贿赂犯罪化的必要性。
- 周锁成
- 关键词:性贿赂犯罪化
- 浅析C++中的引用与指针被引量:3
- 2010年
- 指针和引用是c++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学习c++语言过程中,深刻理解指针和引用的本质是必不可少的。本文通过举例子,作比较等方法,阐述c++程序设计中引用与指针的区别与联系,揭示引用的本质以及使用引用的好处。
- 段新娥周锁成
-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之司法认定
- 2013年
- 1997年刑法增设了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本罪的主体为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以及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是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收藏的国有文物,尚未被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收藏的国有文物以及非国有单位、个人收藏的文物,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本罪的买受人与受赠人是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将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藏品,向外国人非法出售或私赠的,属于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与本罪的法条竞合,应按其中的重罪定罪处罚。
- 周锁成
- 关键词:非法出售司法认定
- 大学计算机精品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被引量:2
- 2010年
- 现阶段精品课程网站建设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大学计算机精品课程网站的改进策略如下:1.网络与课程相适应;2.网站扩展性与课程变化相适应;3.网站资源共享与保护相适应。通过上述方面的改进,提高大学计算机应用课程教学质量。
- 段新娥周锁成
- 关键词:精品课程教学改革网站建设资源共享
- 《刑法修正案(八)》强迫劳动罪之解读与立法完善被引量:1
- 2014年
- 强迫劳动罪包括直接型强迫劳动与协助型强迫劳动。直接型强迫劳动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身体施以强烈的物理影响的广义暴力,不包括对物的暴力,不要求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的程度;暴力达到的程度以及造成的危害不同,加害人的罪责应当有所区别;"威胁"的内容、性质以及通告的方式没有限制,其内容既不需要实现,又不需要有实现的真实意思;以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被害人劳动,属于触犯强迫劳动罪和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犯;直接型强迫劳动行为手段的规定,应当采取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开放型方式。协助型强迫劳动可分为属于共犯和不属于共犯的协助型强迫劳动;应当单独设立"协助强迫劳动罪",并且其刑罚应当轻于强迫劳动罪。
- 周锁成
- 浅论犯罪停止形态
- 2006年
- 从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入手,通过分析各种停止形态之间的区别及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可以得出犯罪停止形态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的结论。同时,我们还应从犯罪过程、阶段与犯罪停止形态的关系的角度进一步研究犯罪的停止形态。
- 周锁成
- 关键词:犯罪
- 非法处置类文物犯罪研究
- 2002年文物保护法的修改和近年来悄然兴起文物收藏热对文物犯罪,尤其是非法处置类文物犯罪的认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面对法律的重大修改和文物界的新情况的出现,法律界对非法处置类文物犯罪的认定这个问题认识不统一,存在许多争论。...
- 周锁成
- 关键词:司法认定
- 文献传递
- 强迫劳动罪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
- 2012年
- 非法成立的单位犯强迫他人劳动,不属于单位犯罪,只能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具有法人资格的依法成立的独资、私营企业强迫他人劳动,按照单位犯罪处理。依法成立的单位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部门强迫他人劳动,是否按照单位犯罪处理,关键在于该组织是否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依法成立的子公司强迫他人劳动,只追究子公司的单位刑事责任而不追究母公司的刑事责任;但是母公司命令或者指示子公司强迫他人劳动时,按照单位共同犯罪处理。依法成立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强迫他人劳动,鉴于此类公司的特殊性,不必跨国追究其所属外国公司的单位刑事责任,而是直接追究该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单位刑事责任。
- 周锁成
- 关键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完善
- 2012年
- 1997年刑法设立的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在打击文物犯罪、防止文物流失境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司法实践中该罪的犯罪对象、受赠人与买受人、刑罚三个方面不足与缺陷也逐渐显露,鉴于此,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完善:把犯罪对象扩大至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罪名修改为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文物罪;将本罪中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买受人、受赠人修改为"外国人或单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外的人或单位";提高该罪的法定刑。
- 周锁成
- 关键词:犯罪对象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