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珉川
- 作品数:12 被引量:74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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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 作为“符号资本”的司法权威:反思与重建被引量:1
- 2013年
- 司法权威命题已经在学界讨论了十多年,取得了一定成果和共识,但在本体论意义上,通行的权威理论仍存争论。现有司法权威理论中隐含了"司法的权威性"这种认识框架,若转向权威本身运作逻辑的层面加以理解和阐释,则有可能开拓一种新的视角。本文将司法权威命题的讨论引入权威理论框架,以布迪厄的符号资本理论作为参照,对权威本质加以剖析。依此理路展开,也就意味着司法权威的理论能够利用权威理论的自身运作机理,而不囿于西方已臻成熟,但同时也僵化了的形式理性意义上的司法权威表征。以中国司法历史的,同时也是实践的逻辑为起点,摆脱既有的理论教条,重建契合自身实践的理论。
- 徐珉川
- 关键词:司法权威权力合法性符号资本实践逻辑
- 人肉搜索、王菲案与隐私权保护的实证分析被引量:3
- 2011年
- "人肉搜索"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舆论监督功能,但不可避免伴随着诸多负面影响。"王菲案"作为人肉搜索隐私侵权的典型案例,其核心是如何确定隐私权及对应义务的内容与界限。权利的维护需要成本,当权利的实现成本低于其收益时,权利人才有足够的内驱力去维权。侵权责任法通过降低维权成本激励被侵权人维护自身的权利,通过增大侵权成本阻止潜在的侵权冲动。基于成本与收益的考量和各方利益之平衡,网络侵权法律救济体现了"防君子易、防小人难"的旨趣。
- 石毕凡徐珉川
- 关键词:人肉搜索隐私权权利界限
- 论公共数据开放的可信治理被引量:35
- 2021年
- 智慧社会时代大规模智能化技术应用,离不开公共数据资源的社会化利用。而现有对公共数据的内部数据治理和外部风险规制,对于公共数据的开放而言,不论是在开放公共数据的可用性还是可追溯性层面上都存在局限。为保障公共数据开放的有序开展,有赖于在公共数据开放的动态化实践中,建立起相应的风险分配机制。通过动态化治理而非静态式规制,为公共数据开放的秩序提供一个可以信赖的制度环境,是形成公共数据持续稳定有序开放的关键。公共数据开放的可信治理,就是对公共数据开放秩序可信环境的塑造与维护。公共数据开放可信治理的规范性架构,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内在信用基础和开放行为外在信任框架两个方面展开,分别从开放公共数据自身的信用保障和公共数据开放的信任交互关系建立两个层面入手。同时,借助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代码规制方案和算法治理方法三种辅助治理工具的应用,赋予公共数据可信治理框架落实为可信治理行动的能力。
- 徐珉川
- 关键词:公共数据可信环境
- 知识产权的“去中心化”—比特币与登记制度被引量:4
- 2014年
- 在全球化和互联网所构筑的社会经济新秩序中,传统的产权框架面对消解了民族国家的世界秩序,已经无法有效解决其带来的新问题。当知识产权在新秩序中将自身权利通过登记制度和国际贸易扩散到全球,登记制度也就蜕变成了一种"霸权"力量。对于货币产权的霸权,比特币的兴起及其提出的金融"去中心化"是对这一问题的直接回应。将比特币"去中心化"的产权确立的机理延伸到知识产权的领域,也就呼唤了知识产权的"去中心化",以超越登记制度所建立起的知识产权确立框架,从而回应新秩序的挑战。
- 徐珉川
- 关键词:登记制度去中心化
- 帝国还魂:知识产权全球化批判
- 2014年
- 通过阐释知识产权的主权逻辑与悖论,提出从传统产权拓展到知识产权,召唤了不断扩张及全球市场,也同时召唤了一个突破传统界限的全球化秩序。帝国被塑造成为一种新的全球秩序,一种超越民族国家和传统帝国的疆域概念的规则逻辑结构。帝国的统治秩序是确立一套普遍的,旨在消弭现有冲突的,具有普适价值意识形态和自身合法性的言说结构。最终,本文试图对作为'模范'知识产权法的TRIPS协议在国际法意义上的确立,以及海牙公约下文化产权概念在全球贸易中被广泛接受这一系列事实加以剖析,以'帝国'政治理论框架,来重新审视知识产权制度在全球贸易法律体系内的事实。
- 徐珉川
- 关键词:产权帝国资本
- 论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权利的秩序重构被引量:12
- 2019年
- 近年来内容生成领域的人工智能技术得到爆发式发展,人工智能“创作”的生成物同自然人创作的作品在外观上愈发难以分辨。由于《著作权法》的规范体系延续“作者—作品”的权利框架,就使得人工智能生产物上的著作权规则体系陷入了权利规范秩序缺失的困境。应对人工智能生成物加以准确认知并做出规范上合理评价,而权利归属层面的不确定,并非意味着规范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人工智能生成物研发、运行的活动现实秩序出发,现实方案还需要回归到具体的人工智能“创作”实践本身来重建权利秩序。
- 徐珉川马文博
- 关键词:人工智能著作权著作权法
- 新技术条件下的“公共领域”——知识产权的自然权利主张被引量:2
- 2015年
- 当代对自然权利论的拒斥就导向了虚无主义——不,它就等同于虚无主义。——[美]列奥·施特劳斯[1]一、'公共领域'与'公地悲剧'新兴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如此贴近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这些曾经只出现在专业领域内的词汇,甚至成为近年来国家政策或正式文件中的常见表达。一方面,新兴技术已经成为驱动经济增长主要因素,越来越多的人从事着同这些技术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工作,在由创新因素所开拓出的市场中谋生致富。
- 徐珉川
- 关键词:虚无主义权利知识产权
- 商标权利构造的理论困境与规范出路被引量:2
- 2018年
- 商标权司法救济适用的原则,从"混淆"转变为"淡化"。商标权利的基础也相应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变化为商标自身商业价值的保护。现行商标法规则将消费者权益因素,从支撑商标权利的权利构造中部分排除,替换为更加简单直接的"投入/产出"结构。这使得商标权利的保护,同商标自身功能产生了背离。这是当前商标法律制度背后隐藏的,"混淆"与"淡化"两种商标权利结构区分不明确造成的结果。避免这种权利结构含混所造成的权利与功能相悖的理论困境,需要有效协调"混淆"规则和"淡化"原则在个案解释适用时的关系。通过"淡化"原则个案不同层面的谦抑性适用,澄清新旧规则间界线,从而弥合现实案件中商标权利与功能的割裂,走出商标权利结构的理论困境。
- 徐珉川
- 关键词:商标权权利结构
- “众创”时代数字内容侵权中的“思想/表达二分”被引量:4
- 2022年
- 数字内容生产的“众创”实践,引发了多样化的著作权非字面侵权争议。针对愈发复杂的数字内容著作权纠纷,现有裁判实践对“思想/表达二分”的理解相对单一,在著作权侵权判定过程中通常将其简化为著作权保护对象或权利范围的孤立判断。这一方面在法律效果上模糊了著作权个案中的具体权利界线,极大压缩了“众创”条件下自由创作的合理空间。另一方面,也使得“思想/表达二分”原则在著作权侵权判定中的论理性功能长期被非字面侵权裁判实践所忽视,进而引发了对“思想/表达二分”规范价值的质疑。著作权非字面侵权判定中“思想/表达二分”的适用,是一种三阶段结构,其构成方式与著作权侵权判定模式紧密结合。通过三阶段的适用结构,“思想/表达二分”能够贯穿著作权侵权判定的各个环节,并对应发挥权利对象区分、权利范围界定和行为性质认定的作用,从而实现著作权非字面侵权裁判论证的补强功能。
- 徐珉川
- 关键词:侵权判定
- 论互联网“提供作品”行为的界定被引量:5
- 2020年
- 互联网“提供作品”行为的界定,是以普通链接作为出发点,类推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解释过程。“提供作品”行为界定的核心解释问题是保证类推解释的正当性及合理性。“提供作品”行为界定的具体结论,本质是界定著作权权利范围。在著作权侵权裁判的实践语境中,“提供作品”行为界定标准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籍由规范性目标在论证逻辑上的约束,及类比推理过程的妥当性加以实现。采取合目的性扩张解释方式更加契合类推解释的逻辑。互联网“提供作品”行为界定的解释方案,是由“实质呈现标准”来界定具体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不法使用作品”行为,并辅以“合理使用”抗辩对具体结论的合理性加以调整。
- 徐珉川
-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类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