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瑞
- 作品数:10 被引量:52H指数:3
- 供职机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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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有权与所有权分离情形下出卖人交房义务的认定
- 2011年
-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给买受人,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物权的变动必须通过一定的公示来完成,动产由于一般体积较小,转移占有即具有较强的公示性,所以在动产买卖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的同时.就完成了转移所有权的义务。而转移占有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言公示性较弱,所以物权法规定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 朱瑞
- 关键词:出卖人义务不动产物权变动占有权买卖合同
- 虚假房屋买卖套取银行贷款情形所涉多重法律关系的效力分析被引量:3
- 2013年
- 近年来,交易双方以房屋买卖之名。行套取银行贷款之实的现象呈多发态势。双方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部分房款:合同签订后,房屋过户到买受人名下,银行并向出卖人发放了贷款。表面上看,双方的交易符合房屋买卖的特征,然而通过审查发现,该类案件存在多处有悖于生活常理的疑点,如买受人在“购买”房屋前往往从未看过房;除银行贷款以外的其余购房款未向出卖人支付过:
- 朱瑞
- 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银行贷款效力分析法律关系出卖人
- 房屋修复后保修期不应重新计算
- 2012年
- 开发商与业主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通常会对房屋质量保修期作出约定,与此相关,实践中出现一类新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即在房屋保修期内房屋出现质量瑕疵,业主除要求开发商对瑕疵部分进行修复外,还主张在修复完成后,修复部位应重新计算质量保修期。因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房屋修复后保修期应否重新计算成为审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
- 毛焱朱瑞
- 关键词:房屋质量保修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质量瑕疵
- 格式条款提供方的合理提示义务与格式条款效力的认定被引量:7
- 2010年
-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合同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从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的关系来看,应认定居间合同双方当事人亦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居间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规定"委托期内,委托人不得擅自取消该委托",则显然加重了委托人的责任,排除了委托人的主要权利;从形式上看,该条款与其余条款完全相同,无任何特别标识,不能足以引起对方注意,故居间人未尽到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合理提示义务。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该条款为无效格式条款。
- 施杨朱瑞
- 关键词:格式条款供方解除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委托人
- 裁判文书上网与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衡平被引量:34
- 2012年
- 一、现状:裁判文书上网与当事人隐私权保护关系之困惑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加强和完善审判与执行公开制度,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
- 韩朝炜朱瑞
- 关键词:隐私权保护裁判文书当事人上网最高人民法院衡平
- 免责的债务承担应以债权人的明确同意为要件 远策公司与华纪公司、赵国明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被引量:3
- 2011年
- 【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远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策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华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纪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国明。
- 陈福民朱瑞
- 关键词:上诉人债务承担合同纠纷赵国债权人房地产
- 个人承包经营招用的劳动者与发包人身份关系之辨——万洲旅馆诉熊忠武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上诉案被引量:3
- 2012年
- 【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闵行区万洲旅馆(以下简称“万洲旅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熊忠武。2010年3月.万洲旅馆找案外人苏建华进行旅馆墙面、过道的修补工作。同月18日,苏建华招募外来从业人员熊忠武具体实施该项工作。同月24日,熊忠武在万洲旅馆处进行修补工作时发生摔伤事故。治疗期间,熊忠武向万洲旅馆主张工伤待遇.遭拒后,遂向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万洲旅馆的劳动关系。
- 施杨朱瑞
- 关键词:劳动关系上诉人身份关系发包人劳动者
- 如何把握《合同法》第11条与《劳动合同法》: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关系与适用被引量:2
- 2010年
- 【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铭。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艾岑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岑公司")。一审查明:2008年4月16日,艾岑公司经理陆某向沈铭发出电子邮件一份,该邮件内容明确:沈铭岗位为销售工程师、
- 施杨朱瑞
- 关键词: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合同法》
- 民事案件案由的定位反思与制度重构
- <正>无论普通法还是大陆法,均无民事案由制度之先例,可以说,民事案由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的独创。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2011年两次对民事案件案由进行细化补充,使案由的体系和编排更加完备、科学。尽管如此,我国现行案由制...
- 朱瑞
- 文献传递
- 民事案件案由的定位反思与制度重构
- 无论普通法还是大陆法,均无民事案由制度之先例,可以说,民事案由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的独创。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2011年两次对民事案件案由进行细化补充,使案由的体系和编排更加完备、科学。尽管如此,我国现行案由制度仍有...
- 朱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