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频
- 作品数:36 被引量:36H指数:4
- 供职机构: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国物流学会研究课题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高职院校培育工匠精神的实践育人体系创新构建与实施
- 2024年
- 实践育人体系主要由实践教学、军事训练和社会实践活动构成,能为工匠精神教育提供理想的知行平台和情意场域,是施行高职院校工匠精神教育的重要途径。高职院校工匠精神教育要秉承基于专业、服务就业、助力创业的逻辑理路,搭建“专业性实践+就业性实践+创业性实践”的“三业一体”的实践育人内容体系,并通过“五环”工作机制、“五主”工作体系和“五化”育人模式协同构建。
- 王频孙长坪
- 关键词:高职院校实践育人体系
- 创客教学法对高职法学教育的有益性分析被引量:6
- 2016年
- 高职法学教育在培养对象、培养目标上有着自己的特定要求。国家教育政策亦明确了人才培养要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创客教学法能激发高职法学学生的学习动力,破解高职法学的现实教学难题。创客教学法的内涵理念与高职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相符,能服务于国家对于创新性人才的培养要求。
- 王频
- 关键词:高职法学教育
- 论创客教育与激发学生学习动力之关系辩证被引量:1
- 2018年
- 学习动力不足对学习效果有负面影响,如何激发学习动力是提升学习力的首要问题。作为教育改革的新模式,创客教育的特点与学习动力因素相匹配,其全人发展的教育目标符合学习动力的心理学基础、激发学习动力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作为创客教育课程教学项目的载体,创客课题需要针对不同学科、不同知识点,在任务情境、任务形式、任务评价和任务过程上进行创意设计,从而实现创客教育对学习动力的激发功能。
- 王频
- 关键词:学习动力教育改革
- 经济法法益:界定、结构与实现
- 2021年
- 经济法法益是经济法研究的基础问题。从概念界定来看,学界存在一元论、二元论和多元论三种观点;从法益结构来看,经济法法益内涵的多个目标存在着有先后之分和平等对待的争议;对于经济法法益的实现,则分别从内在的行政授权与控权、外在的责任与司法制度展开研究。随着市场经济法治化的持续推进,经济法法益的研究将呈现出更为泛在的开放性和多元性。
- 王频
- 深度、广度与关联度:核心素养理念下的高职法律课程深度教学策略研究被引量:1
- 2019年
- 核心素养是新时代学生培养的宏观框架。针对高职法学不同于基础教育的异质特点,在核心素养理念下开展高职法学教学需要从深度、广度和关联度上克服现有教学的局限性,实施深度教学,引导学生深度学习。
- 王频
- 关键词:深度教学
- 智慧网络学习空间的内涵维度与目标向度被引量:2
- 2022年
- 智慧网络学习空间是网络学习空间的升级形态,是符合智慧教育理念的新型虚拟化学习空间。从技术维度和理念维度上看,智慧网络学习空间具有从数字到数据,从智能到智慧的内涵特征。在未来智慧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和应用中,需要在智慧教育理念的指引下充分勾连空间要素,耦合功能,进一步推进和巩固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同时应着眼课堂优化,为教师赋能、为教材赋值、为教法赋智,助力教育现代化的实现。
- 王频
- 核心素养导向的高职法学教学观思考
- 2020年
- 核心素养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突破口和落脚点。兼顾法学学科的自有秉性和高职教育的类型特点,核心素养导向下的高职法学教育需要在教学观上做出改变。核心素养导向的高职法学教学是基于立德树人的教学,是基于共同素养+专门素养的教学,是基于深度学习的教学的。
- 王频
- 关键词:高职法学教学观
- 校园文化建设与工匠精神教育的契合逻辑与耦合策略
- 2024年
- 校园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匠精神代表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校园文化与工匠精神教育所需要的环境影响、奖惩强化和观察模仿之间存在对应关系,能引起行为观的共情、规则观的共振以及价值观的共鸣。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应将“显匠风”的校园物质文化作为外化层,将“塑匠行”的校园制度文化作为固化层,将“弘匠心”的校园精神文化作为内化层,并通过提高校园物质文化在“显匠风”上的表现力、强化校园制度文化在“塑匠行”上的执行力、增加校园精神文化在“弘匠心”上的感召力,以实现校园文化建设与工匠精神教育的协调发展。
- 邓德艾王频
- 关键词: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学习理论
- 一种法律教学展示支架
- 一种法律教学展示支架,它包括面板,所述面板上间隔设置有夹持装置,所述夹持装置包括滑动板,所述滑动板两端与间隔设置的导轨连接,所述滑动板上活动穿插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于面板一侧设置有夹持板,所述连接杆于滑动板外侧设置有提拉...
- 王频
- 文献传递
- 物流新业态监管的困囿与对策
- 2023年
- 物流新业态呈现出物流服务结构新、物流服务功能新、物流服务范围新、物流服务交付方式新等多方面特点,传统监管体制已然受到挑战;同时物流基本法的缺位使得物流新业态的监管缺乏原则性指导,加之已有立法内容的滞后性、监管体系的低效性、法律体系的失序性导致现有的物流新业态监管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精准识别法理、明晰新业态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健全新业态监管法律体系,优化“政-协”联合,创新“模-术-式”,对物流新业态实施监管。
- 王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