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绍玲
- 作品数:13 被引量:17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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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性中恶的因素对所有权制度的影响
- 2008年
- 所有权制度是人类法律制度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所有权制度的建构和演进与人性密切相关,所有权制度既承认人的动物性欲望并给予合理程度的满足,又看到人的过度欲望之恶以设置预先的防范,正是出于对人性中恶的因素即人性中自私、懒惰、贪婪等欲望的深刻认识,导致了所有权制度的产生和变革。
- 雷绍玲
- 关键词:所有权自私贪婪所有权制度
- 论法律变迁中的“规范穷尽原则”
- 2011年
- 法律文本的修改或废止是一件十分重大的事,但如何把握修改或废止的恰当时机却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规范穷尽原则"是所有法律文本修改或废止都应当坚守的最重要原则——只有当法律文本已经无法为待决纠纷提供所需规范时,才能被修改或废止,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变化并不当然地引起法律文本的修改或废止。
- 雷绍玲陆俊松
- 服务型政府对规则之治的挑战及其出路
- 2010年
- 长期以来,依靠严格的规则约束政府已成为实现行政法治的当然路径。但当代政府的行为却对此提出了各种挑战,正是这些挑战催生了服务型政府,而服务型政府又为法律目的在行政法治中占据核心地位提供了契机。从此,行政法治呈现出了一种崭新的面貌。
- 雷绍玲陆俊松
- 关键词:行政法治法律目的
- 人性中恶的因素对分权制衡原则的影响
- 2011年
- 分权制衡原则是宪政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构成法治的要素。分权制衡原则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表明正是出于对人性中的恶的因素即人性中权力欲望的深刻认识,导致了分权制衡原则的产生,从而使权力能够被引导、被控制。分权制衡原则是人类政治法律制度的一大成就,具有普适性。
- 雷绍玲
- 关键词:分权制衡原则人性权力欲
-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困境与对策研究被引量:3
- 2015年
- 法律事务是法律高等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专业。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符合中国社会对于统一的、规范的、多层次的法律服务的需求。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的就业困境的形成并非由于人才培养目标不符合社会经济、行业、企业发展的需要,而是由于遭遇行业准入和资格认证困境。我国法律服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要求,亟需建设一个统一的、规范的、多层次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构建高职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体系。
- 陆俊松雷绍玲
- 关键词:高职法律事务专业行业准入职业资格认证
- 论构建安置帮教工作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合作机制被引量:3
- 2018年
- 社会治理理念的变革导致服务型政府产生,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不仅是掌舵者,也是服务者。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社会组织是我国安置帮教工作不可或缺的力量,为使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安置帮教工作中担任好各自角色,在法制框架下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良性互动合作机制迫在眉睫。文章指出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合作的必要性,为如何构建其合作机制提供一些浅见。
- 雷绍玲
- 关键词:安置帮教社会组织服务型政府
- 人性中的恶与契约制度
- 2008年
- 人类强烈的自我意识和对平等的追求,使得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必然涉及利益的冲突,契约制度针对人性中这些恶的表现,巧妙地解决这一矛盾,并因其蕴含的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等价值使其在私法、公法领域都得到推崇,但契约制度有其自身的破绽,人类应放宽视野,重建人与自然的契约。
- 雷绍玲
- 关键词:契约制度自我意识破绽
- 我国现阶段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分析及对策
- 2012年
- 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社会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呈现高发态势,其特征主要表现为:起因复杂,种类多样;民生需求甚于政治诉求;"非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大量参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传播等。为使群体性事件能标本兼治,应采取以下对策:建设服务型政府,进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构建多元利益表达、沟通和民主协商机制;提高对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舆论引导能力,构建社会共同的核心价值体系等。
- 雷绍玲
- 关键词:社会转型群体性事件
- 司法资源与小额诉讼被引量:5
- 2003年
- 本文认为,法院仅仅因为诉讼标的微小便以节约司法资源为由拒绝当事人的诉讼的做法,第一,没有法律根据,且构成对现行法律的公然违反;第二,节约司法资源并不必然证成拒绝小额诉讼的正当性;第三,法院并无确定自己“门槛”高度的权力;第四,少数人的“小额”权利同样应得到保护;第五,如果法院拒绝的是行政诉讼,则有可能构成对行政腐败的公然放纵。
- 雷绍玲
- 关键词:小额诉讼司法资源司法审查法治
- 论法律解释元规则被引量:6
- 2009年
- 法律解释方法的排序一直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法律解释方法的排序问题无法从方法自身得到解决,方法间的冲突必须靠原则来解决,是原则统驭方法;法律解释的元规则是良法原则,而法律解释的元规则系统则是一系列符合良法原则的法律原则而构成。当然,在具体案件中,尤其在疑难复杂案件中,法官之间对具体法律规范的适用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但这种不同适用而形成的差异实际上就是法官对法律原则作出不同解释之间的冲突。要正确解决这些冲突和找出法律原则在特定案件中的出场顺序就成为公正公平解决案件的关键。
- 雷绍玲
- 关键词:法律解释元规则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