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冰
- 作品数:13 被引量:35H指数:3
- 供职机构: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公平正义:和谐社会中法律的核心价值被引量:2
- 2008年
- 公平正义一直是法律所追求的核心价值。当前,我国正大力提倡建设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应该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如何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各项制度所应共同关注和努力的重大目标。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制度,尤其应该以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应该把公平正义作为其核心价值追求,以此来带动和推动其他社会制度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的实现,致力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 刘冰
- 关键词: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法律价值
- 法律价值的二重性被引量:2
- 2006年
- 法律的恒久生命力以及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人最终都趋同于把法律作为精神权威和行为规范的现象足以昭示法律之于人类社会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体现人类对法律的独特的理性价值追求。法律价值具有二重性:一重体现为法律中的人的理性价值追求;一重是法律具有满足主体追求的属性。前者表现为法律的内在价值,后者表现为法律的外在价值。
- 刘冰栾景和
- 关键词:法律价值
- 质疑担保权人审查义务说被引量:3
- 2022年
- 担保权人审查义务说是基于《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与《民法典》第504条或原《合同法》第50条之外部效力而衍生出来的一种理论主张,目的在于解决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关联担保的形式掏空公司的问题,但该理论主张并未得到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同。担保权人审查义务说存在不足与弊端:一是论证该说的各种理论均未能得出唯一的结论;二是该说论证过程忽视了公司治理与合同关系的相关理论以及现行相关法律之规定;三是该说把担保权人的形式审查定性为义务的结果可能并不完全如论者所愿,反而会附带产生一些意料之外的消极后果。因此,需要对该说的不足和弊端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对该说采取正确的态度。
- 刘冰王中明
- 关键词:公司担保担保权人形式审查
- 环境保护的司法实践与展望
- 2015年
-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破坏问题已经日益凸显。虽然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诸多努力,譬如在法律领域已经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在司法领域,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通过对环境保护司法实践现状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存在民法救济不足、保护利益单一、归责原则错位等问题,必须转变司法理念、强调可持续发展,奉行利益保护多元等原则,探寻在司法层面对环境保护的更有效途径。
- 刘冰
- 关键词:环境保护司法实践
- 和谐社会下的公平与效率——一个法律价值的维度被引量:7
- 2007年
- 法律价值是一个多元化的体系,它包含诸如公平、正义、平等、自由、安全、秩序、效率等价值。但是,在不同历史时期,法律诸价值的相对地位是不同的,体现了不同时代、不同群体、不同个人的价值需求。近年来,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成为中国法律价值领域的研究热点和争议焦点。公平是法律的首要价值,效率是经济的首要价值。现代社会是多元价值并存的社会,尤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应强调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法律与经济的统一。以法律之公平消除因追求经济效率而带来的社会不公现象,是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 刘冰
- 关键词:公平正义法律价值和谐社会
- 关于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研究被引量:11
- 2005年
- 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对古今中外有关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重要学说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完善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原则的构想,确立谁主张、谁举证并辅之以公平和诚信原则调整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 刘冰黄萍萍
- 关键词:民事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 通过法律实现公平正义被引量:3
- 2007年
- 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由于法律始终以公平正义为终极价值目标,并一直致力于维护、实现公平正义,因此依靠法律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有着充分的理论和实践根据的。公平正义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已经有所体现,并通过执法、立法和司法得以保障。应该继续加快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监督,通过法律实现公平正义。此外,要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还必须坚持法律与其他社会制度的相互配合。
- 刘冰
- 关键词: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价值
- 网络言论自由与公权力关系的理性构建被引量:5
- 2012年
- 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民众发表意见最快速、最直接的平台。这些意见往往涉及公权力机关,而公权力机关一旦不能正确对待网络言论,势必导致对言论自由权的干预甚至侵害。所以,理性建构网络言论自由与公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对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即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必须明确其权责,使其依法行使权力,防止其对网络言论自由权的侵害;另一方面,网民也应理性发表言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这一权利。通过在公权力机关与网络言论之间建立良性关系,使民众充分享有言论自由权,全方位监督公权力机关,既保证了立法、执法、司法的公平公正,从而提高公权力机关的廉洁与威信,进而提高法律的威信,有益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又使民意畅通地表达出来,有利于消弭社会矛盾与冲突,保证社会和谐运转。
- 刘冰
- 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公权力
- 论当代中国法官职业化
- 伴随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法官职业化的程度也日趋加深,对法官队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现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对于加快构建现代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至关重要。本文从法律职业特征的角度出发,重新界定了法官职业化的含义,并结...
- 刘冰
- 关键词:法官职业化司法独立法治
- 文献传递
- 中外言论自由权的宪法文本比较及启示
- 2012年
- 言论自由权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现代各国宪法都对该项权利进行了规定。应依法充分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权的行使,对该项权利进行限制只能在必要情况下,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且须经正当程序依法进行。
- 刘冰
- 关键词:言论自由宪法文本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