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森
- 作品数:26 被引量:123H指数:7
- 供职机构: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自然科学总论更多>>
- 法律文化帝国主义研究--以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为中心被引量:6
- 2009年
- 当下,理论界对文化帝国主义的研究遗漏了文化帝国主义在法律领域的表现。法律文化帝国主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特点。法律文化帝国主义在中国的表现以知识产权领域最为典型。从宏观上看,法律文化帝国主义表现为西方主要国家强迫中国建立起一套产生并主要存在于西方法律文化中的知识产权制度;从微观上看,法律文化帝国主义则表现为西方主要国家强迫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在具体内容上符合西方国家的"文明"标准。
- 魏森
- 关键词:文化帝国主义知识产权立法
- 数字网络时代版权授权难题的破解之道被引量:1
- 2022年
- 数字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传统版权授权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现有版权授权模式虽各有优势,但在应对高效传播技术的挑战方面又都存在一些不足。建立一站式在线版权交易平台,能够综合各授权模式的优势并有效克服其局限性,既便于“头部作品”的授权和利用,更有利于解决“长尾作品”的授权和利用问题。结合版权登记制度和区块链技术优势,一站式在线版权交易平台是破解数字网络时代版权授权难题的可行之道。
- 魏森张洪波李英豪
- 关键词:区块链
- 法释〔2009〕3号评析被引量:5
- 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为规范驰名商标保护而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法释[2009]3号)未能对《商标法》第十三条作出正确解释。其主要问题在于,对"容易导致混淆"和"误导公众"做不同的解读,擅自引入淡化理论却又把"混淆"和"淡化"混为一谈,对商标淡化的构成条件缺乏明确认识。在《商标法》未修改前,最高人民法院应加强对商标淡化理论的深入研究,以待条件成熟时提出修改建议,而不是擅自将"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作为认定侵权的标准之一。
- 魏森
- 关键词:驰名商标商标淡化混淆
- 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探讨被引量:1
- 2004年
- 知识产权侵权究竟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介绍和分析了两种不同的主张,考察了无过错归责原则的起源和发展,提出了应根据不同的责任类型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的主张,即对停止侵害,应一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损害赔偿,则应一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 魏森
-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 论国际服务贸易法的体系和渊源被引量:7
- 2001年
- 国际服务贸易法是国际贸易法的一个新分支 ,其体系和具体内容都还处于形成和发展之中。本文对国际服务贸易法的两个基本理论问题 ,即国际服务贸易法的体系和渊源进行了研究 。
- 魏森谢燕
- 关键词:国民待遇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法律渊源法律体系
- 论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请求权的主体被引量:1
- 2020年
- 死者人格利益受到侵犯的,不仅侵犯死者的尊严,而且损及在世特定主体(主要是近亲属)的利益。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请求权主体的确立应遵循"密切联系原则"。死者生前指定请求权主体的,原则上应遵从其指定;死者生前未指定请求权主体但有近亲属尚在世的,请求权主体原则上为近亲属,例外情形下以密切的情感利益联系为依归寻求其他适格的请求权主体;死者生前未指定请求权主体且无近亲属,根据密切联系原则也无法确定请求权主体的,宜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集体组织作为请求权主体。
- 魏森李亚轩
- 关键词:死者人格利益请求权主体
- 我国商标淡化立法构想
- 我国现行商标立法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有关商标淡化的任何规定,理论界对淡化理论存在误解,司法实践中引入淡化理论也缺乏法律依据。
鉴于淡化理论自身的合理性以及我国法院实际上已经采纳了淡化理论的现实,为统一执法标准,建...
- 魏森
- 关键词:商标淡化驰名商标执法标准
- 独立担保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 该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首先对独立担保的概念和独立担保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如独立担保的法律关系,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担保人的抗辩权等.进行了集中研究,提出了作者自己的观点.
- 魏森
- 关键词:独立担保法律制度
- 文献传递
- 论商标法对表达自由的保护
- 2020年
- 商标权与表达自由发生冲突的案件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具体表现为商标权对表达自由的侵蚀,包括商标权人对他人商业性、非商业性正当使用商标的干涉和对他人使用公共资源的干涉。为对商标权和表达自由提供平衡的保护,美欧商标立法已有针对性规定。我国应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保护表达自由的条款,对《商标法》第10条第2款和第11条进行修改,以严格限制将公共资源单独注册为普通商标,并摒弃商标淡化相关规定。
- 魏森
- 关键词:商标权权利冲突
- 论人格权体系
- 2020年
- 中国的人格权体系为“法定的具体人格权+人格权一般条款”。中国具体人格权的法定,是一种缓和的、强度较弱的法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将习惯中的人格权确认为新的法定具体人格权,或通过司法解释创设新的具体人格权类型。人格权一般条款的核心要素应为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人身自由的内涵与外延不同于人格自由,人格自由贯穿于人格权益保护的各个方面。人格自由有助于保护人格法益自主决定的自由,有助于促进新的自由型人格权的创设,对人格领域立法保护起着引领和宣示的作用。但是,应注意防止自由权利类型的泛化。
- 李亚轩魏森
- 关键词:具体人格权一般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