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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政

作品数:18 被引量:17H指数:2
供职机构:四川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5篇政治法律
  • 1篇自动化与计算...

主题

  • 3篇刑法
  • 3篇犯罪
  • 2篇盗窃
  • 2篇义务
  • 2篇作为义务
  • 2篇法益
  • 2篇犯罪论
  • 2篇犯罪论体系
  • 2篇不作为
  • 1篇盗窃罪
  • 1篇刑法修正
  • 1篇刑法修正案
  • 1篇刑法知识
  • 1篇刑事
  • 1篇刑事责任
  • 1篇形式解释论
  • 1篇行为犯
  • 1篇行为论
  • 1篇行为说
  • 1篇凶器

机构

  • 16篇四川大学
  • 3篇四川师范大学
  • 1篇康斯坦茨大学
  • 1篇上海师范大学
  • 1篇海德堡大学
  • 1篇德国汉堡大学

作者

  • 16篇王德政
  • 2篇魏东
  • 1篇王蕾

传媒

  • 1篇中外企业家
  • 1篇云南大学学报...
  • 1篇湖北社会科学
  • 1篇上海师范大学...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四川师范大学...
  • 1篇理论与改革
  • 1篇人民检察
  • 1篇吉首大学学报...
  • 1篇宜宾学院学报
  • 1篇西南民族大学...
  • 1篇重庆科技学院...
  • 1篇重庆文理学院...
  • 1篇刑法论丛
  • 1篇法学教育研究
  • 1篇中国农村研究

年份

  • 1篇2019
  • 2篇2018
  • 2篇2017
  • 2篇2016
  • 7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13
18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携带凶器盗窃”的适用流程
2015年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携带凶器盗窃"由于法条的简略性,适用时凶器的认定、行为人对凶器的认识、行为人应否具备"使用凶器"的目的,以及行为人"使用凶器"的目的种类不一时如何处理这四个关键点,影响了行为人之行为的认定,有悖于刑法的"体系思维"。立法者应以"携带凶器盗窃"的立法目的——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法益——为立足点,紧扣这四个关键点按从客观到主观的认定顺序,创制该法条的适用流程,使其条文说明中展示出的限制解释与谦抑性刑事政策的立场相一致。
王德政
关键词:携带凶器盗窃生命
形式与实质的艰难权衡——评魏东教授《保守的实质刑法观与现代刑事政策立场》被引量:2
2013年
四川大学法学院魏东教授提出的保守的实质解释论,有自身独特的内容和体系,既不同于形式解释论,也不同于实质解释论,是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刑法解释论之争中比较务实、新颖的观点。
王蕾王德政
关键词:形式解释论实质解释论
论我国作为义务根据理论的缺陷与完善被引量:1
2015年
我国不纯正不作为犯之作为义务根据理论尚存明显缺陷,应借鉴德国不纯正不作为犯之作为义务的基本类型理论,适当吸纳日本刑法理论知识中的合理内容,以有效型塑我国更加科学合理的作为义务根据理论,实现我国作为义务根据理论的创新发展。同时,我国应在刑法立法上增设不作为犯条款,为实现良法之治奠定坚实基础。
魏东王德政
犯罪论体系的比较考察与创新发展——以犯罪论体系的构造为视角被引量:1
2015年
我国的犯罪论体系需要创新发展。当下符合我国具体情况、最现实可行的方案是:先由学者各自提出新犯罪论体系,待时机成熟后再提出一个共识性的犯罪论体系。构建新犯罪论体系应根据四个原则:借鉴德日三阶层体系的优点、考虑我国刑法典的立法特色、调整构造中的阶层安排与要素设置、避免照搬德日三阶层体系的用词。根据以上原则,可提出新三阶层体系,以不法→罪责→罪量的阶层顺序,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犯罪成立与否的检验。
王德政
关键词:犯罪论体系
刑法中行为论的源流、学说与定位
2017年
对刑法中的行为进行源流、学说与定位的探索,具有对理论与实务的双重推动作用。在行为的诸多概念中,应将社会行为论确立为我国刑法通说。构成要件中的行为要素可采用"构成要件该当行为"这一表述。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关系表现为:行为是实行行为的前提、行为是实行行为的要素、行为不一定是实行行为、实行行为是限定的行为。行为的体系性定位有行为说与构成要件说之争,行为说主张将行为排除在犯罪论体系之外,更具合理性。
王德政
关键词:行为论犯罪论体系行为说
日本的作为义务根据研究述评
2015年
围绕对作为义务根据的研究,介绍分析了日本学者日高义博的"等置说"、山口厚的"结果原因支配说"、西田典之的"保护接受说"、大谷实的"依存关系说"。分析讨论了日本学界的作为义务研究趋向。
王德政
关键词:不作为犯
论侵害客体的事实属性说——客体错误的处理规则
2015年
"侵害客体的事实属性说"立足于德国通说、日本学说在客体错误处理规则上存在诸多缺陷的背景,以及在当前我国通说的既定格局存有不少问题的前提下,跳开旧有学说的一切桎梏藩篱,特别是摆脱日本学说对我国客体错误处理规则上的捆绑束缚,以完整、精准的推导流程,以及严谨、合理的说理论证,得出符合普通人法感的处理规则,以解决客体错误。
王德政
弱化与补强:校园欺凌治理中的学生参与
2018年
国家接连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法治角度对防范、惩治校园欺凌提供了科学、详尽的制度依据,但在学生参与的环节上,却显得有些弱化,存在可以改进的余地。根据校园欺凌治理于不同阶段的具体特点,可在思想和制度设计上有针对性地增强学生参与,通过各种细节化的举措形成"严防死守"之势,以切实增强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治理效果,最终为我国在校青少年儿童的学习、成长环境提供一个和谐、良好的长效性制度保障。
王德政
强制猥亵罪视野下强奸男性行为的定性——以《刑法修正案(九)》第13条第2款为核心被引量:2
2016年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强制猥亵妇女罪被修改为强制猥亵罪。可运用语意解释与目的解释,以《刑法修正案(九)》第13条第2款中的“其他恶劣情节”为突破口,将行为人强制猥亵并强奸男性的行为定性为强制猥亵罪,处行为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全面保护男性的性自主权尤其是性交自主权,让强制猥亵罪在不逾越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发挥最大的解释效力与实务效用。
王德政
误区与纠偏:欺骗罪中默示欺骗的认定被引量:1
2018年
在默示欺骗的场合,对认识错误的利用不是欺骗,除非行为人基于特殊原因在例外情况下必须纠正这种认识错误。默示的欺骗之根据通常被认为是所谓的"接收人认知",但此理论是一个多余的概念,应予以摒弃,而且交际理论也不能成为其根据。合理的根据应为:一种根深蒂固、毋庸置疑的惯例,是值得保护的;然而,为了获利而利用惯例免除人际互动场合中询问义务的,应根据默示欺骗这一理论合理地受到处罚。
约亨.邦格王德政
关键词:诈骗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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