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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芳

作品数:7 被引量:15H指数:3
供职机构: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经济管理社会学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文化科学
  • 4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订单式
  • 3篇订单式人才
  • 3篇订单式人才培...
  • 3篇订单式人才培...
  • 3篇教育
  • 3篇法律
  • 2篇订单教育
  • 2篇院校
  • 2篇企业
  • 2篇高职
  • 2篇高职院校
  • 2篇法律关系
  • 1篇贷款
  • 1篇订单
  • 1篇社会
  • 1篇社会捐赠
  • 1篇实用主义
  • 1篇主体间
  • 1篇主义
  • 1篇助学

机构

  • 7篇湖南交通职业...

作者

  • 7篇王东芳

传媒

  • 2篇职业教育研究
  • 2篇现代经济(现...
  • 2篇环球市场信息...
  • 1篇黑龙江史志

年份

  • 2篇2011
  • 5篇2008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学校与企业应是合伙合同关系被引量:1
2008年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债权法律关系,是债权法律关系中的合伙合同关系,该合伙合同关系有其特殊性,可视为一种新型的合伙合同关系。
王东芳
关键词:企业合同法律关系
高职院校社会捐赠研究被引量:7
2008年
高校社会捐赠是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重要途径。社会捐赠对我国高职院校的生存与发展有重要意义,但面临两大制约因素。一是学校名气小,社会捐赠目光难以瞄准他们,二是学生毕业后所处社会层次相对不高,很难获得校友捐赠。本文提出了两大有针对性的获取社会捐赠即争取企业大宗捐赠和适当争取校友捐赠的措施。
王东芳
关键词:高职院校社会捐赠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学校与企业的法律关系
2008年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学校与企业的法律关系属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联合培养关系,并非委托培养关系。对于"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定的委托培养关系。该观点认为学校和企业通过签订人才培养及用人协议,约定按照企业要求培养人才,从而形成了一种法定的委托培养关系。二是认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联合办学(联合培养)关系。学校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目标,共同选拔和考核学生,联合办学,深度融合,共同培养人才。
龚兴雷王东芳
关键词:法律关系
订单教育的理论基础
2011年
订单教育虽然在我国仅仅只有十来年的历史,但在国外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如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美国的“合作教育”、澳大利亚的TAFE和新加坡的“教学工厂”等,有其重要的理论基础。
王东芳
关键词:订单教育实用主义合作教育
订单教育及其现状
2011年
订单教育是学校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教育。从订单教育现状来看,目前存在学校热、企业冷、立法滞后等诸多问题。
王东芳
关键词:订单教育教育方法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主体间常见的法律纠纷被引量:4
2008年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主体间常见的法律纠纷主要有学校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以及学生与企业之间的纠纷。文章列举了常见的纠纷类型及其解决方案。
龚兴雷王东芳
关键词:法律纠纷
高职院校助学贷款风险防范被引量:3
2008年
高等职业教育已成为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由于其生源的特殊性,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归还都有一定的难度,必须加强诚信教育,开展"订单"培养,搞好就业指导,建立担保人制度,降低助学贷款风险。
王东芳
关键词:高职学生助学贷款诚信教育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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