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慧芳
- 作品数:8 被引量:23H指数:3
- 供职机构: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更多>>
- 发文基金:浙江省法学会法学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检察环节民事和解的现状与期待被引量:3
- 2012年
-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多种监督职能。在刑事和解制度已经获得立法认可的情况下,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制度的运用已没有理论和实践的障碍。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应当借鉴刑事和解的成功经验,总结自身的成绩与不足,扩充适用阶段和范围、强化协议效力,遵循程序自洽性。司法实践呼唤法律就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制度作出明文规定。
- 连宏星陈慧芳
- 关键词:检察和解
- 检警关系重塑视角下的公诉预查制度被引量:2
- 2009年
-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强化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作为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证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律师法》的修改更是对公诉机关用于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侦查中心主义的模式下,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往往不能达到庭审证案的要求,为解决司法实务中这一难题,笔者试从理论基础、价值分析、程序构建着手,讨论建立公诉预查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以此为楔子,提高起诉案件质量,优化检警关系与侦控职能。
- 余才忠陈慧芳房佳菊
- 关键词:检警关系法律监督司法效益
- 论公诉预查制度的法律基础
- 2009年
-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庭审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相对弱化了法官在庭审活动中的调查权,强化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作为控辩双方争议焦点的证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地位更加重要。但长期以来,在侦查中心主义的模式下,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往往达到不能达到庭审证案的要求。为保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地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有效地指控犯罪,笔者认为建立公诉预查制度。
- 陈慧芳
- 关键词:公诉权法律基础庭审方式检察引导侦查侦查监督权
- 警检关系的重构与公诉预查制度的构建被引量:1
- 2009年
-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强化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作为控辩双方争议焦点的证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地位更加重要,而律师法的修改更是对公诉机关用于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目前我国实行的侦查中心主义的模式下,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往往不能达到庭审证案的要求,为此应构建公诉预查制度,既要明确公诉预查的范围和介入时间,又要明确公诉预查的机构组成、预查方式、内容和效力等,从而更好地改善我国警检关系,提高侦查起诉效率,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结合。这既符合我国的警检关系现状,也符合公正和效率的要求。
- 余才忠陈慧芳
- 关键词:警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