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抵扣亏损的所得税处理
- 2008年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该方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最后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 刘振芳
- 关键词:所得税处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核算
- 浅议存货跌价准备的合并抵消处理
- 2004年
- 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规定,母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存货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应予抵消,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反映为不含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存货.期末,如果内部交易存货购买方发生减值,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编制相应的抵消分录,《规定》并没有涉及到,但在会计实践里内部交易存货发生减值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在会计理论教学中也是不容回避的问题.
- 刘振芳
- 关键词:《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存货跌价准备高等职业教育会计学习辅导
- 所得税汇缴期间报告年度销售退回所得税处理
- 2010年
- 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退回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仅作出了部分解释。笔者拟进一步探讨。
- 刘振芳
- 关键词:所得税处理销售退回所得税汇缴企业会计准则汇算清缴税务处理
- 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时的财税处理
- 2011年
- 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规定,分析了由此所产生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并用实例说明了弥合两者差异需注意的问题。
- 刘振芳
- 关键词:提供劳务财税差异
- 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增值税处理的探讨被引量:1
- 2010年
- 在新的增值税条例颁布前,企业如有更新设备的需要,但是又没有足够的资金,可以采用两种方式达到目的:一是从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入;二是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买入。但在新的增值税条例颁布后,企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生产方购买所需设备成为最佳选择。本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企业采用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进行探讨。
- 曹志国刘振芳
- 关键词:分期付款方式增值税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融资租入
- 广告费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探讨
- 2009年
- 一、涉及广告费业务所得税处理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将企业发生的广告费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核算。销售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每期期末,直接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参与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刘振芳
- 关键词: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处理广告费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本年利润
- 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确认的所得税处理被引量:1
- 2008年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 刘振芳
- 关键词: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确认所得税处理被投资单位净亏损
- 试析政策性搬迁补偿款财税处理差异被引量:1
- 2010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对因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拆迁从政府部门收到的搬迁补偿款的财税处理进行了规定,但由于有些规定并非十分明确,导致在会计和税务处理时有不同的理解,为此,笔者结合有关规定对政策性搬迁补偿款的财税处理及其差异进行探讨。
- 刘振芳
- 关键词:财税处理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处理政策性原因
- 子公司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情况下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探讨——基于成本法视角被引量:2
- 201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CAS 33)规定,在母公司保持控制的前提下,对子公司增资或减资,由此引起的合并报表编制问题,以权益法模拟核算的居多,以成本法直接编制的较少。文章以CAS 33为依据,同时结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IFRS 10),基于成本法视角探讨在保持控制的前提下对子公司的增减资行为引起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
- 刘振芳
- 关键词:成本法权益法资本公积
- 出租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探讨
- 2011年
- 新增值税条例实施后,企业购买符合抵扣条件的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企业外购自用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成本不再包含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如将自用设备转为对外经营出租,根据新增值税条例规定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原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那么转出来的增值税如何做会计处理呢?本文对此提出自己的看法。
- 刘振芳
- 关键词:出租进项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