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猛
- 作品数:6 被引量:13H指数:2
- 供职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财产性利益的刑法保护被引量:8
- 2016年
- 在我国现行刑法理论中,通常认为财物的概念应当包含财产性利益,进而可以通过保护"财物"的刑法规范来保护财产性利益。然而这种主张存有瑕疵:其一,无法确定金额的财产性利益难以成为数额犯的行为对象;其二,部分侵害财产性利益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有违刑法谦抑精神;其三,将该结论应用到司法实践中则可能带来对财产犯罪定性上的困难。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将刑法领域中财产性利益解释为财物"并不具有稳定性与可靠性,以其为前提所产生的结论往往存在缺陷,而欲克服这种缺陷则依赖于刑法立法的明确规定。
- 聂立泽高猛
- 关键词:财物财产性利益谦抑性明确性
- 单位犯罪主体的基本特征研究
- 2016年
- 将自然人在单位职务权限范围内、依照单位程序、为了单位利益而做出的意思表示或实施的行为纳入团体责任中加以考虑,是公正评价单位犯罪中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合理方式.也是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主要价值诉求。鉴于此,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应当从以下角度予以考量:其一。就单位主体的合法性特征而言,程序性合法要素并非单位主体的必备要素.特定组织形式的必备程序违法,可以考虑成立其他单位犯罪主体:其二,单位犯罪主体的独立性并不在于其具有独立于自然人的意志能力与行为能力,也不在于其具有独立的财产、经费,而在于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法定性。
- 聂立泽高猛
- 关键词:单位犯罪主体刑事责任程序违法自然人权限范围
- 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机制研究被引量:3
- 2015年
- 单位罚金刑在本质上是对单位背后的利益者群体的刑罚处罚,在认定单位犯罪过程中,脱离了利益者群体的意志认定单位故意犯罪,势必与责任主义原则相违背。决策者群体意志与利益者群体意志完全分离时,单位决策者群体的犯罪意志不能视为单位的犯罪意志,而只能视为单位决策者群体的个人犯罪意志。就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方式而言,其形成方式只有一种——基于利益者群体意志对单位制度、单位决策的选择。
- 聂立泽高猛
- 构建单位累犯制度的可能性被引量:1
- 2016年
- 根据单位组织体责任论,单位制度瑕疵彰显单位危险人格,当单位危险人格连续引发单位犯罪时,适用单位累犯制度并不违背累犯的一般原理。单位累犯制度包含两个层面,在形式层面是因单位危险人格对单位加重处罚:在实质侧面则是因单位利益群体之行为偏差,进而对其加重处罚。不同于一般累犯,单位过失犯罪及单罚制罪名均可彰显单位之危险人格,具备成立单位累犯的可能性;在单位初犯与再犯之间,因单位组织形式发生变动以致有单位利益成员加入时,适用单位累犯制度并不违背刑法人权保障功能。
- 聂立泽高猛
- 关键词:单位累犯
- 论侵害债权行为的刑法规制
- 2015年
- 要求特定主体履行特定行为是债权的内容,缺乏估量债权具体价值的标准,则债权难以成为数额犯的行为对象。处分行为是交付型财产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而非夺取型财产犯罪所必须。行为人为不履行债务杀害债权人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抢劫罪;捡拾银行卡并在机器上取款、消费的行为是对他人债权利益的侵害,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盗窃记名债权凭证,支取债权凭证所记载的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型财产犯罪。盗窃债权凭证虽未支取,但造成失主无法挽回损失,可成立盗窃罪,不可一概作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消极债权侵害行为(故意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债务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主观意志的明确程度、欠款金额、欠款性质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认定。无钱食宿的情形可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不宜一概做非犯罪化处理。
- 聂立泽高猛
- 关键词:债权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
- 单位犯罪主体的基本特征研究被引量:1
- 2016年
- 将自然人在单位职务权限范围内、依照单位程序、为了单位利益而做出的意思表示或实施的行为纳入团体责任中加以考虑,是公正评价单位犯罪中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合理方式,也是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主要价值诉求。鉴于此,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应当从以下角度予以考量:其一,就单位主体的合法性特征而言,程序性合法要素并非单位主体的必备要素,特定组织形式的必备程序违法,可以考虑成立其他单位犯罪主体;其二,单位犯罪主体的独立性并不在于其具有独立于自然人的意志能力与行为能力,也不在于其具有独立的财产、经费,而在于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法定性。
- 聂立泽高猛
- 关键词:单位犯罪主体犯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