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修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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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原告与被告T县T1村Q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
- 2019年
- 原告王某某户在1982年左右承包被告方所有的林地,约定的承包期为20年.到期后双方未重新签订承包合同,但被告未对其承包林地进行调整,也未收回;涉案林地被政府划为公益林后,从2008年开始,公益林的补偿款一直由原告王某某领取,故第一轮承包合同实际上已经在延续,且根据法定承包期限规定和相关通知,原告方的承包经营权至少应当延长至2032年左右,被告方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收回原告方责任山的决议因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故涉案林地被征收时,原告方仍对涉案林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原告方未要求安置,可领取安置补偿费.
- 张修峰
-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 赡养义务的履行及赡养费的给付
- 2019年
- [裁判要旨]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当事人不得随意拒绝履行,非法定情形不可减免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赡养费的金额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 张修峰
- 关键词:赡养义务法定情形拒绝履行给付子女赡养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