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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晶

作品数:6 被引量:24H指数:1
供职机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犯罪
  • 2篇诈骗
  • 2篇诈骗罪
  • 2篇数额
  • 2篇主观
  • 2篇主观方面
  • 2篇合同
  • 2篇合同诈骗
  • 2篇合同诈骗罪
  • 1篇刑事
  • 1篇刑事诉讼
  • 1篇刑事诉讼法
  • 1篇刑事诉讼法修...
  • 1篇审查
  • 1篇受贿
  • 1篇受贿数额
  • 1篇司法
  • 1篇司法认定
  • 1篇诉讼
  • 1篇诉讼法

机构

  • 4篇天津市人民检...
  • 1篇天津市北辰区...

作者

  • 4篇丁晶
  • 1篇王文萍
  • 1篇宁建新
  • 1篇马忠诚

传媒

  • 1篇中国刑事法杂...
  • 1篇人民检察
  • 1篇天津市政法管...
  • 1篇中国检察官

年份

  • 1篇2014
  • 1篇2009
  • 2篇2008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探析
2008年
合同诈骗罪犯罪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对被害人财物受到损失的主观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条件应当是在合同签订之前、之时或者是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害人交付财物之前。本着"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原则",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故意往往要通过客观行为来推断,行为人是否采用欺诈手段是首要的不可缺少的标准。
丁晶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
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被引量:23
2009年
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性质应结合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性质来认定。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口头形式。"虚构主体"包括冒用合法主体或者真实个人的名义和假借根本不存在的主体之名义等形式;"票据担保骗财"的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存在交叉情形;对"逃匿骗财"的认定不能陷入只要收受对方相关款物后逃跑的,一律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误区。"其他方法"必须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基本要求,且与四种法条已列明的行为方式在性质上具有一致性。"非法占有目的"要通过客观行为来推断。合同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条件应当是在合同签订之前、之时或者是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害人交付财物之前。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应当以行为人从被害人处最初骗取的财物数额认定。"连环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以最后一次诈骗犯罪中被害人的损失额,加上前几次犯罪人尚未还清的被害人损失额来认定。未完成形态下,合同标的额可以作为犯罪数额。
殷玉谈丁晶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合同主观方面犯罪数额
刍议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设置被引量:1
2014年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增设的新内容,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这一制度设置对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作为肩负刑事案件的全部诉讼过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因其内设部门间的分工不同。
丁晶王文萍
关键词: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修改监所检察羁押期限变更强制措施
如何从犯罪客体角度认定贪污、受贿数额
2008年
案情简介 案例一:甲系某国有企业车间主任。为鼓励创收,该企业规定:在保障职工月基本工资的前提下,每月进行财务核算,各车间超额完成任务收入的5%返给车间主任作为其个人的奖金收入,其余95%全部留于企业,统一调配管理。2007年,甲为谋私利,在完成各月任务后,利用一些客户不需要发票的机会,私揽数笔业务在该车间完成,累计获利10万元,全部据为己有。
丁晶宁建新马忠诚
关键词:犯罪客体受贿数额贪污案情简介基本工资财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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