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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悦

作品数:15 被引量:41H指数:4
供职机构:南昌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3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要件
  • 3篇法益
  • 2篇刑法
  • 2篇行为人
  • 2篇侵害
  • 2篇主观
  • 2篇未遂
  • 2篇构成要件
  • 2篇法益侵害
  • 2篇犯罪
  • 1篇盗窃
  • 1篇盗窃未遂
  • 1篇对立
  • 1篇新论
  • 1篇行为无价值
  • 1篇学派
  • 1篇疑难
  • 1篇因果关系
  • 1篇视阈
  • 1篇受贿

机构

  • 8篇西南政法大学
  • 7篇中国人民大学
  • 2篇成都市人民检...
  • 1篇江苏警官学院
  • 1篇南昌大学

作者

  • 14篇黄悦
  • 2篇张理恒
  • 1篇刘明祥
  • 1篇胡成胜
  • 1篇张健一
  • 1篇李邦友

传媒

  • 2篇武汉理工大学...
  • 1篇中国刑事法杂...
  • 1篇东岳论丛
  • 1篇现代法学
  • 1篇天府新论
  • 1篇政法论丛
  • 1篇中南大学学报...
  • 1篇西南民族大学...
  • 1篇刑事法判解
  • 1篇延边党校学报
  • 1篇刑法论丛
  • 1篇西南法律评论

年份

  • 1篇2016
  • 5篇2015
  • 2篇2014
  • 3篇2013
  • 3篇2012
1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危险驾驶罪的法律特征与司法适用研究被引量:1
2013年
厘清危险驾驶罪的法律特征,是本罪司法适用的理论前提和基础。对犯罪可以根据其法律特征,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行为犯和结果犯、危险犯和侵害犯,是两种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犯罪分类方法,危险驾驶罪兼具行为犯和抽象危险犯的特征。对危险驾驶罪不应作形式犯的理解,而应当以行为的危险性为标准对危险驾驶罪的适用进行实质性限定。危险驾驶罪可以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罚处罚,但应当严格把握其适用标准。危险驾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当将"危险驾驶行为"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并处罚金。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造成具体危险状态,以危险驾驶罪定罪的,在量刑上应当和一般的危险驾驶罪有所区别。
黄悦
关键词:量刑均衡
从危险概念看不能犯的判断被引量:10
2015年
不能犯是指因欠缺行为的危险而不具有可罚性的未遂行为,因此如何认识和把握危险概念是不能犯判断的核心问题。德国《刑法》第23条第3款的规定是导致其理论上以印象说作为未遂犯处罚根据的通行观点,亦是实务中对不能犯未遂的可罚性持肯定态度的主要原因,但客观未遂论取代印象理论已成为德国未遂犯理论发展的主要趋势。危险的本质是结果发生的客观盖然性,危险的判断涉及的是结果发生的盖然性而非确定性,客观危险理论为危险的事后判断立场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支持。具体危险说在危险判断上契合了二元不法论的理论诉求,但在危险判断的具体规则上存在重大缺陷。对具体危险的判断应当从更为客观的角度加以限定。具体危险即抽象危险的现实化,对具体危险的判断,主要就是从一般人的角度对抽象危险现实化的条件是否可能存在而展开的评价性判断。具体危险的判断应当限定为着手以后的阶段,而不包括预备阶段。
黄悦
关键词:不能犯
论犯罪的着手
2015年
着手是区分预备与未遂的关键,着手时点是犯罪阶段中未遂的临界点,其与不能犯的判断是未遂犯领域中两个不同的问题。实质客观说以法益侵害的紧迫性危险作为认定着手的具体标准,但出于未遂犯的客观构造,实质客观说需要以犯罪计划作为判断资料。着手的"时空性"特征使着手判断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未遂犯处罚根据论的限制,而展现出理论上独立的一面。实质客观说瓦解了实行行为作为预备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的机能。
黄悦
盗窃未遂具体问题研究
2012年
盗窃未遂一直是我国刑法理论和实务中的难题。盗窃着手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对财物产生紧迫性危险为标准,区分不同盗窃类型具体判断。盗窃未遂的处罚范围不应限于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情形,而应该区分不同情形,区别处理。应当根据行为人意图盗窃的数额确定盗窃未遂的数额。盗窃未遂的处罚应根据总则规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薛阳坡胡成胜黄悦
关键词:盗窃未遂数额
受贿罪法益新论——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切入点被引量:15
2013年
受贿罪的法益是理解受贿罪构成要件内容的关键要素。以"廉洁性说"为代表的国内通说缺乏理论充分性和实务妥当性,大陆法系中的"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仅具有形式意义,"公正性说"虽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但不宜将"国民的一般信赖"本身作为法益的内容。对此,应当以"侵害职务行为公正性的危险"为基点构建"公正性说"的具体内容,受贿罪的处罚起点是侵害职务行为公正性的危险,危险犯是受贿罪的基本形态。以受贿罪法益的理解为基点,"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应当保留,"允诺说"是目前解释该要件的最具妥适性的观点。
李邦友黄悦
关键词:受贿罪
主观违法要素理论初探——法益侵害视野下的主观性要素被引量:6
2012年
主观违法要素理论的提出发端于贝林的古典构成要件理论。是否以及在何种标准下承认主观违法要素要素,一方面取决于对构成要件的理解,另一方面则受制于对违法性的理解。以规范违反为基础的行为无价值论,全面承认主观违法要素,而将违法性理解为法益侵害或危险的结果无价值论,则必须妥善解决主观违法要素的问题。在法益侵害的视野下,主观违法要素是判断危险的一个要素,其范围包括未遂犯中的既遂意志以及目的犯中的目的。主观违法要素理论并没有颠覆结果无价值的违法性论。
黄悦
关键词:构成要件法益侵害
论未遂犯的着手被引量:4
2015年
着手是区分预备与未遂的关键,着手时点是犯罪阶段中未遂的临界点,其与不能犯的判断是未遂犯领域中两个不同的问题。实质客观说以法益侵害的紧迫性危险作为认定着手的具体标准,但出于未遂犯的客观构造,实质客观说需要以犯罪计划作为判断资料。着手的"时空性"特征使得着手判断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未遂犯处罚根据论的限制,而展现出理论上独立的一面。实质客观说瓦解了实行行为作为预备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的机能。
黄悦
刑法中的危险概念及其展开
第一章,概述。主要包括危险的含义和类型、行为人的危险与近代学派、行为的危险及其内部划分三部分内容。第一,危险的含义和类型。主要论述危险的语词含义以及刑法中的危险概念的基本类型,危险的语词含义基本可概括为遭受损害和痛苦的可...
黄悦
关键词:现代刑法归责理论因果关系
论中止犯减免刑罚的根据
2015年
中止犯减免刑罚的根据不仅关系着中止犯成立条件的建构,而且影响到中止行为自动性的判断标准。应当从中止犯减免刑罚根据的体系性地位、目的论解释以及价值取向三个侧面,对该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
黄悦张健一
关键词:中止犯可罚性
刑法中的危险概念解析
2014年
危险是指遭受损害和痛苦的可能性,其核心含义即可能性。刑法中的危险在类型上基本可划分为行为人的危险和行为的危险。行为人的危险即人身危险性,人身危险性理论是刑事近代学派理论的核心概念,在现代刑法中人身危险性理论已退出犯罪论的舞台,但在刑罚论和保安处分制度中,行为人的危险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现代刑法中的危险主要是指行为的危险,通常包括行为危险和结果危险。但实际上,行为危险和结果危险的表述并不准确,应当以抽象危险和具体危险代替。
张理恒黄悦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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