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
- 作品数:6 被引量:47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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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费行为应当构成盗窃罪被引量:10
- 2020年
- 享受服务之后逃缴费用的行为已屡见不鲜,但对其如何处罚则众说纷纭。有力说主张构成盗窃罪,但这种观点遭到了强烈反对。然而,反对逃费构成盗窃罪的观点,主要是基于德日刑法理论而展开的,在我国立法和司法的背景下,其理由均经不住推敲。盗窃罪的实质是人对财产的支配状态发生转移,在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场合,支配状态的转移是指债权人丧失对债权实现的支配力,导致债权在事实上无法履行。逃费涉及的服务合同具有交易匿名性、履行即时性等特性,债权人支配着一个空间范围,进而能有力地请求身处其中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逃离了该空间范围时,债权人事实上无法向债务人主张债务,也无法向法院诉请债务人履行债务,实质上使得他人支配的公私财物发生了转移,应构成盗窃罪。
- 王琦
- 关键词:逃费财产性利益盗窃罪
- 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实务选择被引量:20
- 2018年
- 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理论上有两条探讨路径,一是以盗窃罪保护法益为中心的"财物转移视角",包括所有权说、本权说、占有说及中间说;二是以刑法保护的财产应当具备何种性质为中心的"财产损失视角",包括法律财产说、经济财产说及法律-经济财产说。所有权人取回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行为定性,直接反映了学说之间的对立。这类案件的裁判文书常常直接选取"财物转移视角"下的四种学说进行说理,虽然能实现个案公平,但都无法为每一子类案件提供一个协调的、共通的理论基础。其他的判决理由则可归纳出"造成合法占有人财产损失"的共性,实质上属于法律-经济财产说的立场。法律-经济财产说符合法秩序统一性原则,也更契合我国财产犯罪的立法特征。但是将其作为财产犯罪唯一的保护法益,有待进一步反思。
- 黎宏王琦
- 关键词:财产犯罪保护法益所有权人
- “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中的几个问题——以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为视角被引量:10
- 2017年
- "从旧兼从轻"作为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确立的溯及力原则,实践中对其运用必须坚持罪刑规范的整体性及统一性原则,不得"滥用"有利被告人原则,将罪刑规范任意割裂为罪状和法定刑、甚至主刑和附加刑,以分别适用新、旧法。而且,在刑法修正和司法解释更替并行的场合,原则上应该禁止新刑法和旧司法解释交叉适用;而旧刑法和新司法解释的交叉适用则是被允许的,此时不得否定新司法解释的效力,但可以通过无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来阻却其适用。
- 何龙王琦
- 关键词:从旧兼从轻
- 货物调包类财产犯罪案件的教义学分析被引量:2
- 2020年
- 针对货车司机将运输中的货物非法占为己有,再用次品或废品补足重量,冒充原货物交付收货方的行为的定性,其前阶段调包行为根据运输中的货物的占有归属,可能构成盗窃罪、侵占罪或职务侵占罪,其后阶段交货行为构成针对财产性利益的诈骗罪,该两阶段行为按照吸收犯处理。在财产损失的认定上,宜采取整体财产说的立场,在满足一些特殊条件的情况下,犯罪数额可以扣减次品价值。如果收购原货物的人与司机有共谋,对调包行为的完成起到一定作用的,收购人与司机成立共同犯罪,即使数名司机彼此之间没有共谋,收购人的涉案数额也应累积计算。验货人员与司机勾结,明知是不合格的次品而予以签收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正犯。
- 王琦
- 关键词:罪数共同犯罪
- 刑法解释方法的适用规则——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冒充”之解释为例被引量:4
- 2016年
- 解释刑法条文时,应首先考虑其实质上处罚什么,根据保护的法益预设解释结论,通过各种解释方法到达解释目的。但目的解释的结论无论如何不能突破用语的含义。将"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解释为包括真军警人员以显示其军警身份的方式抢劫,突破了文义解释的界限,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除了保护抢劫罪基本犯所保护的法益,还保护了"军警群体名誉"这一法益,真军警人员显示军警身份实施抢劫不能也不应适用"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规定。
- 黎宏王琦
- 关键词:冒充
- 聚众淫乱罪的保护法益及处罚限定被引量:2
- 2017年
- 我国刑法体现了法益侵害原理的立场,刑法不是强制推行道德规范的手段。聚众淫乱罪的保护法益应当是性行为非公开化的公共秩序。只有当聚众淫乱行为以公开的方式实施,才使非自愿参加或观看的人产生不良心理感受,侵害了性行为非公开化的公共秩序,才能认定为聚众淫乱罪。"公开性"应当是聚众淫乱罪的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以多人的淫乱行为"是否容易地被不经意的、无辜的他人看到"作为实质的认定标准。
- 王琦
- 关键词:聚众淫乱罪保护法益公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