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分析1992—2010年期间中国燃煤火电发电量、煤灰渣中天然γ核素含量、煤灰渣综合利用情况及掺煤灰渣的主体墙材所建居室内的辐射照射情景,采用居室内墙体所致居民的内外照射剂量估算模式,评估了在主体墙材中利用燃煤火电煤灰渣引起的附加辐射剂量。结果表明:主体墙材中掺入煤灰渣后,所建居室内的居民受到的辐射剂量增加,这与类似的研究结论一致;我国掺燃煤火电煤灰渣的墙材相对于红砖所致居民的总附加年有效个人剂量为0.01~0.30 mSv/a,均值约0.22 m Sv/a,其中内照射贡献占82%的份额;1992—2010年期间我国燃煤火电煤灰渣在主体墙材中的利用所致居民归一化附加集体剂量在1.92×10~3~5.85×10~3人·Sv/GWa之间;煤灰渣的利用对室内222Rn浓度升高的贡献份额均值为28%,范围为7%~38%。该研究结果可为燃煤火电煤灰渣利用政策的制定和燃煤火电放射性环境风险分析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核应急响应是核电安全的最后一道保障,应急响应准则是制定和指导核应急响应行动的依据和基础,过往应急响应行动的教训,也暴露了先前应急响应准则的局限性和不足。为保证核应急工作的有效实施,近年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等组织对已报告过的核与辐射事故或事件的应急响应实践进行了经验教训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急响应准则框架扩大的建议,并在《Development of an extended framework for emergency response criteria》(TECDOC—1432)等文中对框架扩展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详细描述。如何看待这种扩大的应急响应准则?它们是否与我国现行的基本安全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相符合?本文通过对比分析TECDOC—1432和GB18871—2002的相关内容,认为上述扩大的应急响应准则,符合我国现行的基本安全标准GB18871—2002要求,是对GB18871—2002要求的很好细化和补充;把它纳入我国标准不仅是正当的,而且也是我国目前核应急工作十分迫切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