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东成
- 作品数:20 被引量:51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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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商抑或协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审辩关系
- 2023年
- 从域外看,合意型诉讼模式中控辩协商和审辩协商兼而有之,但两种模式均难称完美。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选择了控辩协商,主要还是基于中国的具体国情、现行刑事司法制度以及立法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在对抗式诉讼模式下,异化了的审辩关系更多表现为审辩冲突,但合意型诉讼模式下的辩方意见已经蕴含在了经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的作为诉讼合意载体的量刑建议之中,审辩关系呈现退隐之势实属正常。民事诉讼中的协同主义旨在调和职权主义与辩论主义之间的关系,促进法官从消极维持诉讼规则的“旁观者”变为积极能动的审理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导入协同主义,有助于通过进一步强调审方和辩方的协同性义务,尤其是通过法院职权作用的发挥,对控辩失衡起到纠偏作用,也能够更好地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
- 韩东成
- 关键词:控辩协商
- 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新型侦诉关系之构建——以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为视角被引量:1
- 2015年
-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新时期对我国"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也即"阶段论"侦诉审关系的完善和发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构建新型的侦诉关系,除"有形"的建章立制层面的完善外,更为重要的是"无形"的,亦即二者在心理上对彼此工作价值的认同。此外,还应围绕证据问题,对原有侦诉关系进行进一步黏合。
- 韩东成
- 关键词:侦诉关系职务犯罪侦查
- 论职务犯罪初查制度的完善——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被引量:1
- 2017年
- 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 韩东成
- 关键词:国家监察初查制度职务犯罪
- 刑事程序法失灵论
- 权利的生命不在于颁布而在于救济,法律的生命不在于制定而在于实施。中国的刑事程序法在“搬运进来一部分国外的制度,借用了一部分国外的法理,把这些东西杂糅进自己的司法实践后,形成了中国现代的法制与法理”的基础上,迅速与世界接轨...
- 韩东成
- 关键词:刑事程序法类型化
- 文献传递
- 检察公益诉讼管辖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被引量:2
- 2021年
- 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在级别管辖制度的规定上存在结构性问题,应在相关立法中明确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由基层检察院管辖。而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可能会带来检察机关之间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案件发展上的不均衡问题。在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背景下,检察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可以分为“省内跨”和“跨省”两种模式。就前者而言,可以具体分为“横向模式”和“纵向模式”;就后者而言,需关注案件范围、诉讼体系、体制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 韩东成
- 关键词:集中管辖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控辩审三方关系研究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是我国近年来刑事司法实践中影响最为深刻的历史性变革,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了刑事司法制度建构的“中国方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植根于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契合了新时代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和刑事诉讼发展规律,...
- 韩东成
- 关键词:控辩平衡
- 刑事隐性程序探析被引量:2
- 2009年
- 刑事隐性程序是指法律未规定而在司法机关内部同意或认可、未向外界公布的办案规则与程序,其实质在于诉讼关系的一体化。刑事隐性程序具有隐秘性、依附性、单方性和失范性的特点,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产生既有司法制度本身的原因,也有司法制度以外因素的影响。刑事隐性程序在一定层面上具有制度创新意义和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但也严重地冲击了现有的刑事程序。在具体分析其利弊的基础上进行扬弃对解决我国当前法治建设进程中遇到的一些瓶颈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 韩东成
- 关键词:程序异化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控审关系
- 2024年
- 实然状态中异化了的控审关系从类型上可以划分为积极冲突、消极冲突和“沟通过剩”,原因涉及“检察主导”与“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冲突、诉讼重心转移下权力与责任配置的错位,以及审方对于控辩合意的真实性与控方提出量刑建议能力的质疑。控审关系异化会造成被追诉人利益、制度公信力乃至司法权威性的巨大牺牲。应然状态下的控审关系应在实现理念“双向奔赴”的同时,建构与权力重构相匹配的法官卸责机制,健全旨在提升合意真实与量刑能力的配套制度。
- 韩东成
- 关键词:异化
- 检察委员会议题范围之合理界定:问题与进路——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为视角
- 2017年
- 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的议题范围,是检委会权力行使的边界。立法语言的模糊性,导致检委会议题范围可操作性差;司法实践中,因为“参照物”不同,不同检察院检委会议题范围也是“宽”“窄”不一;在“议事”与“议案”的轻重比例上,实践与导向更是产生了明显背离。《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除规定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外,也明确规定了要发挥检委会对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指导和监督功能。因此,办案责任制改革与检委会制度不存在冲突与矛盾,而是为检委会职能的回归提供了机遇。但随着检察官授权范围的不断扩大,检察官员额制的逐步推行,以及不容回避的检委会研究决定办案模式的先天缺陷,检委会的议案范围应进一步限缩。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应尽可能取消检委会议题范围所谓“灵活性”规定,进一步明确检委会议事范围的载体,进一步限定检委会议案范围的类型。
- 杨爱民韩东成
- 司法责任制改革视角下的检察机关“捕诉合一”被引量:10
- 2018年
- 检察机关"捕诉合一"并非一个新话题。从历史上看,自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至今的40年间,捕诉关系经历了由合到分、分合并立及至今日的合一历程。本轮的"捕诉合一"改革,恰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这一重大时间节点,由此也形成了较大的争议。对于"捕诉合一",赞同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
- 韩东成
- 关键词:捕诉合一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国家监察职务犯罪侦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