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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盈皎

作品数:4 被引量:6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1篇历史地理

主题

  • 3篇清代
  • 2篇性权利
  • 2篇女性
  • 2篇女性权利
  • 2篇权利
  • 2篇法律
  • 1篇生员
  • 1篇侵权
  • 1篇侵权责任
  • 1篇侵权责任法
  • 1篇清代女性
  • 1篇资格
  • 1篇立身
  • 1篇列举式
  • 1篇法律保护
  • 1篇法律保障
  • 1篇财产
  • 1篇财产权

机构

  • 4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北京交通大学

作者

  • 4篇刘盈皎
  • 1篇张生

传媒

  • 1篇郑州大学学报...
  • 1篇湖北大学学报...
  • 1篇政法论坛
  • 1篇周口师范学院...

年份

  • 2篇2014
  • 2篇2013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侵权责任法立法模式刍议被引量:2
2014年
世界各国有关侵权法保护范围的立法模式大致有概括式、列举式两种。从现实选择上,我国关于侵权法保护范围的立法模式经历了一个从概括式到折中式的探索过程。但是,这种折中式不过是立法技术上的简单叠加,并不能彰显法律的价值取向。而类型列举式的立法模式较好地解决了法律的稳定性与实践的可操作性的平衡问题,应该成为我国侵权法保护范围立法模式的恰当选择。
刘盈皎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
无财不能立身——清代妇女财产权保障研究被引量:2
2013年
近年来,关于传统社会的弱势群体在国家、社会及家庭中的生活状态,十分引人关注,其中女性群体的权利与义务更是研究的热门话题。财产权是民事权利的重要内容,它不仅直接体现利益分配,关系到个人的生计,甚至还影响着个人在家族、社会中的地位。长期以来,人们对生存在清代的女性怀有深刻的同情,认为这一时期中国妇女被人格物化,不享有民事权利。但是,随着对女性议题更为深入与多元的研究,发现清代女性的权利固然被层层桎梏束缚,但也并非完全黯然无光。社会经济环境在一定程度上的变迁,使得国家和社会不得不重新审视女性的价值和作用,因而,无论从国家法典、乡规民约的规定上,还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妇女的财产权在一定程度上都得到了保障。
刘盈皎张生
关键词:清代女性权利财产权法律保障
清代女性刑事权利初探
2013年
专制皇权统治下的弱势群体在国家、社会及家庭中的生活状态,十分引人关注,其中女性群体的权利与义务更是研究的热门话题。封建社会的女性在家族和社会中并不拥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但她们却代表了家族的荣誉和利益。因而,国家在对有关女性的刑事犯罪量刑定罪时,不仅要考虑女性自身的承受能力,还要顾及其背后的家族利益。同时,出于对礼教纲常的考虑以及怜恤观念的影响,在法律制定时,会出现男女同罪但量刑不同;男女共犯,但独坐男子之类的规定。而在法律的实际执行中,司法官在断案执法时,对处于弱势的女性亦有一定程度的悯恤。
刘盈皎
关键词:女性权利法律保护
清代生员告呈资格新探被引量:2
2014年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作为具有特定身份的士绅,其参与诉讼时的告呈资格被国家法典及地方法规进行了法律限制,这种限制集中体现于抱告制度的执行。但是,法律规定的表达是否与司法现实一致仍是值得探讨的问题。近年来,一些清代地方司法档案的新发掘为研究这一群体在司法实践中的告呈资格提供了契机,具体的司法案例为重新界定生员的告呈资格提供了佐证。
刘盈皎
关键词:生员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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