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茜
- 作品数:2 被引量:0H指数:0
- 供职机构:苏州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行政实践中法律人格展观及其实现路径
- 2013年
- 在行政实践中,法律人格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两大方面在法律上具有法律地位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资格的个体和法人,它以自身的明示、制衡及教育功能而对行政管理活动的开展产生重要的意义。由此,法律人格具有自身特征———民主和法治。法律人格在行政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公对公,公对私,私对公。吴江盛泽案例就对法律人格的三种具体表现形式有了现实中全面的体现,为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实践机制创新又增添了一笔宝贵的经验财富。本质上,法律人格的完全表现正寓意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之中。
- 吴茜
- 关键词:行政实践法律人格
- 城市基层公民参与互动模式研究——以上海市为例
- 2012年
-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基于单位制的社会秩序与组织模式面临转型与重构,社区逐渐取代单位成为城市社会管理手段。上海作为中国城市发展中的一线城市,其城市基层治理是通过社区来实现的,公民参与社区中的各种公共事务与政府进行互动。上海在城市基层治理结构的变迁中,寻求各种创新模式为公民的参与提供条件,使许多利益冲突在基层就得到了解决。同时,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应该找准自己的角色,对社区中公民参与模式进行推动与扶持,转变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化思维方式,充分肯定公民在社区中的角色,发挥公民参与的作用,这将对我国社区治理模式的创新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 吴茜潘金珠
- 关键词:公民参与政府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