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阳
- 作品数:3 被引量:3H指数:1
-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徇私舞弊的司法认定被引量:2
- 2016年
- 徇私舞弊虽是渎职犯罪中的重要概念,司法实务中却面临着法律地位认识不统一、法律性质存有争议以及诉讼事实可证性差的困境。准确界定徇私舞弊的含义,明确其法律地位、法律性质等是破解困难的必然途径。"徇私"属于主观要素中的动机,"舞弊"则属于客观要素。"徇私"不仅包括徇个人之私、徇私情,还包括徇单位之私,后者的刑事处罚应适用共同犯罪的相关理论;"舞弊"则可表现为同位语式的归纳总结以及徇私对应的客观行为。为确保徇私舞弊的准确判定,司法认定中应坚持明知、故意的行为化以及客观事实三项原则。
- 刘阳
- 关键词:徇私舞弊渎职犯罪司法认定法律性质
- 无身份者构成司法渎职共犯实务问题研究被引量:1
- 2014年
- 共犯的从属性以及部分犯罪共同说,作为无身份者构成司法类渎职共犯的理论基础,有利于保持司法类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的统一性以及刑罚适用的有序性。判定无身份者是否构成司法类渎职犯罪的共犯,应当以犯罪二阶层理论作为判定路径,并区分为违法层面的共犯与有责层面的共犯。在具体的司法实务中,无身份者可以构成司法类渎职犯罪的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
- 刘阳
- 关键词:共同犯罪教唆犯帮助犯
- 司法类渎职犯罪主体研究
- 2016年
- “实现司法公正,不仅要有合理的司法体制和完善的司法制度,而且要依靠司法人员主持正义,严格依法办事。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因此,需要通过惩处司法人员的渎职行为实现刑法的特殊预防。而达到这一目标的前提,便是准确界定司法人员的范围。十余年来,司法人员的范围发生了从“严格限定”向“逐步放宽”的变化,实践对司法主体的判断标准、具体范围以及集体决定实施司法渎职犯罪时的主体认定也发生了重大改变,有必要在司法适用的视角下重新梳理。
- 刘阳秦新承
- 关键词:司法公正渎职犯罪司法人员司法制度司法体制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