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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柏慧

作品数:8 被引量:26H指数:3
供职机构:西安理工大学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2篇知识产权
  • 2篇滥用
  • 2篇劳动者
  • 2篇版权
  • 2篇版权保护
  • 2篇产权
  • 1篇电网
  • 1篇电网规划
  • 1篇义务
  • 1篇正当
  • 1篇知识产权扩张
  • 1篇知识产权滥用
  • 1篇人权
  • 1篇书面
  • 1篇书面形式
  • 1篇土地利用
  • 1篇土地利用规划
  • 1篇权利
  • 1篇权利冲突
  • 1篇权利理论

机构

  • 8篇西安理工大学
  • 2篇兰州大学
  • 1篇西北政法大学
  • 1篇陕西煤业股份...

作者

  • 8篇宋柏慧
  • 2篇康建辉
  • 2篇王渊
  • 1篇廉高波
  • 1篇赵萌
  • 1篇郭雅明

传媒

  • 1篇科学管理研究
  • 1篇生产力研究
  • 1篇信阳师范学院...
  • 1篇科技管理研究
  • 1篇兰州大学学报...
  • 1篇中国软科学
  • 1篇华北电力大学...
  • 1篇河南工业大学...

年份

  • 2篇2021
  • 5篇2012
  • 1篇2011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新的权利冲突:知识产权与人权被引量:2
2012年
权利冲突问题是权利理论中一个重大问题,我国学者认为权利冲突是指合法性、正当性权利之间所发生的冲突。现实中权利冲突还有欠缺正当性的法定权利与正当性的法定权利之间冲突这一新类型。现代知识产权欠缺一定的正当性,其与人权的冲突便是这类新的权利冲突。
王渊宋柏慧
关键词:权利理论权利冲突知识产权人权
知识产权扩张——知识产权滥用的新界定
2011年
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极大地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要规制这种滥用行为,必须明确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目前国内外法律中没有界定此概念,国内学者的界定不足于涵盖知识产权滥用的根本问题。知识产权滥用是指行为人违背知识产权制度目的,修改知识产权制度扩张知识产权、不当行使权利侵害他人、社会或国家利益的行为。
宋柏慧王渊
关键词:知识产权滥用
论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用地的影响——以电网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间的关系为视角被引量:6
2012年
电网规划是否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纳入的程度如何将对后续电网建设用地审批、用地物权保障、用地取得方式等诸多方面影响巨大。在当前城乡建设发展迅速,土地资源稀缺性日益突出的环境下,电网企业必须高瞻远瞩,高度重视电网规划的设计和纳入工作,依法确保电网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城乡详细性控制规划,从源头上解决电网建设用地难的问题。
宋柏慧廉高波
关键词:电网规划城乡规划
新兴版权产业发展中的版权保护问题研究被引量:4
2012年
随着高新技术在版权产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新兴版权产业的版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本文从新兴版权产业的概念和特征入手,阐述新兴版权产业的范围,针对新兴版权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版权保护问题,提出完善版权保护的对策。
康建辉郭雅明宋柏慧
关键词:版权保护
“劳务派遣滥用”界定之探析被引量:2
2012年
劳务派遣滥用成为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最大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目前劳务派遣滥用一词使用频繁,但国内外还没有界定此概念。对劳务派遣滥用概念的界定,应该是劳务派遣滥用规制研究的前提工作。劳务派遣滥用是相对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正当使用而言的,它是指用工单位或者劳务派遣机构在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违背劳务派遣基本性质或者以规避法律规定为目的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宋柏慧张镇
关键词:劳务派遣滥用
我国网络文学作品版权保护问题研究被引量:12
2012年
随着我国网络文学的迅速发展,版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从介绍网络文学作品的特征入手,指出我国网络文学作品版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提出完善网络文学作品版权保护的对策。
康建辉赵萌宋柏慧
关键词:版权网络文学版权保护
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制度的反思——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6项为中心
2021年
关于工伤伤残职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6项规定的被迫即时解除,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6项存在“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内部冲突”等立法缺陷。这些缺陷是“肯定说”产生的直接原因。“肯定说”基于严守规范文义原则,裁审中对劳动者被迫即时解除权产生的一般要件不做要求和考量,不仅使劳动者被迫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立法目的在法律适用中不能实现,而且导致裁审结论中解除权依据指向不清,引发工伤伤残职工通过解除劳动合同追求经济利益产生道德风险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在完善《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6项这一兜底性规定时,一方面应避免列举遗漏;另一方面应展现劳动者被迫即时解除发生的一般性要件,弥补单纯列举模式下一般要件概括性不足的缺点。
宋柏慧
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通知的几点思考
2021年
我国民事合同解除通知方式,既包括诉讼仲裁外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的方式,也包括提起诉讼申请仲裁而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的方式。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能否采取申请仲裁的间接通知方式,理论和立法上具有争议。比较法上,在赋予劳动者不经预告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时,并不免除劳动者离职前向用人单位发送解除通知(即辞职通知)的义务。我国应借鉴比较法和地方裁审意见的合理规定,确立“劳动者离职时向用人单位发送即时解除通知”的直接通知方式;确立劳动者即时解除通知的书面形式要求;同时确立劳动者即时解除理由的主动告知义务和被动说明义务,从而完善劳动者即时解除通知规则。
宋柏慧王宇红
关键词:书面形式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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