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杰
- 作品数:5 被引量:2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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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探中国古代家族与国家之关系——基于雍正五年“朱伦三案”的分析
- 2016年
- 雍正五年(1727年),江西永新县的朱伦三私自处死屡次犯窃的侄子。刑部认为朱伦三应被处以流徙的刑罚,但雍正帝却出于对族权的支持,将朱伦三的流徙罪予以免除。九卿依据雍正帝的旨意,据此定出恶人为尊长族人致死免抵之例。此案的反转,传达出了家族与国家之间的微妙关系,可以说是一个探讨中国古代家国文化的极好案例。文章立足于此,基于对"朱伦三案"的分析,微探中国古代家族与国家之关系。
- 张杰
- 刑事审判中情理的运用模式与文化逻辑——以749份刑事判决书为例被引量:1
- 2023年
- 非实在性的特点使脱离个案的情理呈现出“空盒子”的状态,只有经过个案事实和推理需要的触发,情理才能通过归纳推理得以具象化。通过对刑事判决书的实证研究可见,具象化之后的情理转化为经验法则和规范依据,并以大前提的角色分别形成了在常规案件中评价事实和证据的经验性功能,以及在特殊案件中评价实体和程序的规范性功能。由于归纳推理无法实现完全归纳,由此导致情理的或然性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进而降低了刑事判决的公信力甚至造成情法冲突。究其原因,中华文化天人合一的特征区别于西方文化的主客体二分,并由此形成了中华法系强调同理心的文化特点。为了有效化解情法冲突,法官应在同理心的引导下通过分离角色丛以发现个案的特殊性,并以可普遍化证成且公开的方式将个案正义于形式法治的框架下加以实现。
- 张杰
- 关键词:情理刑事审判规范性同理心
- 社会正义的实现与社会秩序的建构
- 2025年
- 在追求正义的崇高理想驱动下,个体自觉地调整其行为,使之与他人的行动和谐共存。这种自我调整的过程,是每个人内心深处对正义的渴望与社会整体的共同意志相结合的产物。由此产生的社会契约,不仅是一份道德上的承诺,更是一份需要坚实保障的法律契约。这种保障,虽然依赖于国家强制力的存在,但其目的并非是强制本身,而是确保契约得以遵守。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法律的制定成为不可或缺的工具。法律不仅将个体的特殊需求与作为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巧妙融合,而且通过其普遍性和权威性,促进社会成员对契约的尊重和遵循。在这一过程中,法律的执行必须根植于一种严格的正义意识,这种意识是社会秩序得以维系的基石。在这样的法律框架下,社会成员的行为受到正义的引导,从而建立起一个有序和谐的社会。一旦社会秩序得以确立,个体就会发现,相较于无序状态,他们的目标更容易实现,社会整体也能以更加稳健的步伐向前发展。正义,作为社会价值体系中的首要原则,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仅维护了社会秩序,更促进了社会的持续进步和繁荣。因此,正义的法律不仅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更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
- 张杰金文浩
- 关键词:社会正义社会秩序社会契约法律
- 法律关系视角下教育法典总则的逻辑与构造被引量:1
- 2022年
- 在社会关系频繁变动的背景下,编纂教育法典宜从总则入手分步进行。作为教育法部门归属的判断标准,较稳定的特点决定了法律关系应成为编纂教育法典总则的主线。由于社会教育权的发展改变了国家教育权的垄断局面,教育主体随之扩展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育者、受教育者、监护人、社会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围绕教育行为这一客体表现为权利-义务和权力-责任,由此呈现出民事和行政双重色彩。因此,编纂教育法典总则不仅需要基于教育法律关系的内部结构,社会教育权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复杂化的关键,也必须作为构造总则的维度之一,最终总则可由基本规定、法律主体、权利与义务、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法律责任六部分组成。
- 张杰唐远雄
- 关键词:法律关系国家教育权
- 融民族精神于裁判:以“义绝”的司法适用为例
- 2022年
- 法律是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而司法的运行则是塑造民族精神的重要方式。由于“义”长期以来发挥着中华民族判断行为合理与否的作用,因此尽管传统法律中的“义绝”从立法上看只关涉婚姻关系,但“义绝”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却大大超出婚姻关系并形成了“身份-道德/法律规范”的混合逻辑。其中“身份-法律规范”的逻辑与现代法治之精神相悖,但“身份-道德规范”的逻辑却依然存在于现代社会并影响着司法实践。透过个案可以看到,在机械适用法律规范将有违民族精神时,现代司法者同样可以凭借“义”的“身份-道德规范”逻辑判断当事人行为的合理性,并通过司法技术的运用实现裁判的合理性建构,最终使得个案与法律所内含的民族精神相一致。
- 张杰
- 关键词:义绝民族精神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