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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彤

作品数:3 被引量:34H指数:3
供职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既判力
  • 2篇效力
  • 1篇证明效力
  • 1篇生效
  • 1篇释学
  • 1篇诉讼
  • 1篇判决
  • 1篇判决效力
  • 1篇牵连关系
  • 1篇重复诉讼
  • 1篇主观
  • 1篇主观范围
  • 1篇消极
  • 1篇民事
  • 1篇民事裁判
  • 1篇民诉法
  • 1篇解释论
  • 1篇解释学
  • 1篇裁判

机构

  • 3篇清华大学

作者

  • 3篇陈晓彤
  • 1篇王亚新

传媒

  • 1篇当代法学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民事程序法研...

年份

  • 1篇2018
  • 1篇2017
  • 1篇2015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判决对实体牵连关系第三人产生的效力——既判力扩张及“反射效”在我国判决效力体系中的地位被引量:3
2017年
长期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关于判决效力的研究主要围绕既判力展开,既判力的主观相对性原则也已逐渐得到确认,然而对相对性原则始终造成冲击的既判力主观扩张的范围问题,始终未能在我国实体法的基础上、以司法实践中真正存在的中国问题为导向得到彻底的解决,在学说上也存在'反射效'这样还未得到清晰界定的概念。主流观点坚持认为既判力只是一种程序性效力,然而,它事实上会对实体法律关系产生影响,且由于某些实体法规范的存在,判决会对实体牵连关系第三人产生效力。通过对比较法资料如德国与日本既判力扩张的范围、以及理论中主张的'反射效'概念进行对比分析,并对我国涉及判决对第三人效力的法律规范进行梳理,可将判决对第三人发生的效力分为既判力扩张与判决对实体牵连关系第三人效力这两种类型,后者对于解决中国问题与中国困境具有更直接的意义,因此着重对后者涉及的规范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探讨,以便确定其应有的效力内容及范围。对这后一种效力不妨使用'反射效'这一概念来表述,但有必要对日本学者提出的反射效理论进行分析和改造,结合我国实体法规范和实践的需要确定其在判决效力体系中的地位。
陈晓彤
关键词:判决效力既判力
《民诉法解释》的程序规范解释论研究被引量:20
2015年
《民诉法解释》第93条的规定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其中相关条项下规定的“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具有的所谓“预决效力”,在学理上与既判力的概念及理论有着紧密的联系。与此相应,《民诉法解释》第247条有关“裁判生效后”禁止重复起诉的规定则应视为直接以既判力作为基础的程序规范。本文将第247条与第93条的解释相结合,梳理了既判力和预决效力这两个概念在我国司法实践这一特定语境下的内容、相互问的关联及区别,并依据前后诉的主客体及时间范围是否一致等因素考察前诉可能对后诉发生的法律效果,在解释论上构成了一个可资对相关程序规范进行理解和适用的概念整理框架。
陈杭平王亚新陈晓彤
关键词:证明效力
我国生效民事裁判既判力主观范围的解释学分析被引量:11
2018年
既判力作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精细化和制度化结晶,在我国虽无直接的规范,但不乏相应的法律规定间接予以确认。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中关于"重复诉讼"的规范已经给出了对既判力范围进行解释学分析的基本框架。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涉及生效裁判效力相对性这一项基本原则及其例外,这在我国的禁止重复起诉制度中亦有所体现。本文首先对理论和比较法学说进行概述以确立界定我国既判力主观范围的原则与框架,接着针对例外的具体情形结合我国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规定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认为既判力主观相对性例外的根源在于第三人依据法律规定对于该诉讼拥有相当于当事人本人的地位,并指出关于既判力范围有待进一步研究的理论问题。
陈晓彤
关键词:既判力主观范围重复诉讼解释学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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