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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江

作品数:8 被引量:95H指数:5
供职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环评
  • 2篇法律
  • 1篇电力
  • 1篇电力法
  • 1篇电力体制
  • 1篇电力体制改革
  • 1篇电站
  • 1篇行政
  • 1篇行政公益
  • 1篇行政公益诉讼
  • 1篇原罪
  • 1篇再利用
  • 1篇政府
  • 1篇政府环境
  • 1篇政府环境责任
  • 1篇政企
  • 1篇证成
  • 1篇社会
  • 1篇社会化
  • 1篇生态

机构

  • 8篇重庆大学

作者

  • 8篇何江
  • 6篇黄锡生

传媒

  • 1篇商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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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安徽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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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学术论坛
  • 1篇北京理工大学...
  • 1篇中国地质大学...

年份

  • 1篇2020
  • 3篇2019
  • 1篇2018
  • 1篇2017
  • 2篇2016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核电站环评制度的困境与出路被引量:5
2016年
核电站环评是透析环评制度问题与对策的重要领域,也是保障核电站安全营运的关键环节。核电站环评的功能在于:通过科学决策保障核电安全,依托民主决策化解邻避冲突。作为核电发展风向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纳入规划环评的范围;与传统的"红顶中介"环评相比,核电站领域的"亲属环评"同样会影响评价结论的客观性与可接受性;核电站环评应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提前参与时点、延长参与时间;核电站环评违法的行政罚款数额设定应当与环境破坏的治理费用挂钩;环评审批需确立专家责任以体现"权责统一"。以上这些问题的完善不仅可以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改提供方向,也将对《核安全法》的制定有所裨益。
黄锡生何江
关键词:核电站规划环评公众参与
我国罚没财物处置:规则、问题与纠偏被引量:3
2018年
"重收不重管"的罚没权力规制逻辑,使罚没财物处置这一后端环节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缺乏法治关照的后端环节又反作用于前端环节,使罚没权力沦为公权力"创收"的经营工具。实证研究表明,"兑现刺激"导致罚没财物处置缺乏社会性关照,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诱发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危机,"原罪化"倾向使罚没物品销毁失范,罚没收入奖励亟待摆脱"谬赏主义"之嫌。在资源社会性理念下,罚没权力的正当性需要从惩罚威慑犯罪和社会再分配两个方面进行证成。有鉴于此,应当通过罚没财物处置的社会化、禁止返还、销毁的谨慎化和专业化,以及奖励的精细化实现"自律";通过完善罚没财物处置的人民监督、司法审查和行政问责实现"他律"。
黄锡生何江
关键词:罚没财物
中国能源革命的法律表达:以《电力法》修改为视角被引量:6
2019年
能源开发、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张力,使新一轮能源革命蓄势待发。《电力法》作为电力建设、生产、输送和使用的基础性法律,其系统性修改有望成为撬动此次能源革命的"阿基米德支点"。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电力市场可以分为垄断、购买代理、批发竞争和零售竞争四种运行模式。我国现行《电力法》确立的电力市场属于第二阶段的购买代理模式,而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使我国的电力市场实践挣脱法律的束缚,迈入到第三阶段的批发竞争模式。唯有对《电力法》进行修改才能契合"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要求。能源革命背景下的《电力法》应当以电力效率与环境保护作为其修改的核心功能取向,前者对应电力监管中的经济性监管,旨在借助竞争性市场的培育来保障中国能源"量"上的安全;后者对应电力监管中的社会性监管,旨在通过环保型电力的打造来保障中国能源"质"上的安全。《电力法》可以从体例结构调整、立法目的重塑和具体制度建构三个方面,将此次电力革命的核心功能取向予以整合、嵌套和消纳。具体而言,培育竞争性市场需要拆分电力产业的非自然垄断业务,并开展电价市场化改革和落实能源普遍服务义务;打造环保型电力需要完善电力发展规划环评制度,同时辅之以清洁能源优先并网和使用制度,并建立清洁能源补贴的适时退出机制;终端用户的参与是此次能源革命的重要内容,应当建立公众参与电力产业自由化与清洁能源开发使用的体制机制;最后,对于《电力法》中与功能取向无关且与其他部门法交叉或冲突的条款,应当予以删除。
黄锡生何江
关键词:能源革命《电力法》电力体制改革清洁能源
为什么环境法需要法典化——基于法律复杂化理论的证成被引量:46
2019年
环境法治四十年的环境法律制度变迁,经历了一个从'环境加法时代'到'环境减法时代'的转向。实证研究表明,'环境加法时代'构筑的环境法律体系日益呈现出肥大化、技术化、不统一和不确定的法律复杂化表征,并引发了现实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加、环境决策(或判决)的可接受性减弱、环境法治秩序'液态化'和环境法律的可信赖性降低等机能障碍。在'环境减法时代',环境法法典化议题的形成既非'政治狂欢'亦非'理论幻构',而是旨在通过法典高度的简约性、便捷的适用性、严密的逻辑性和适度的稳定性,来消解环境法律复杂化及其附带的复杂性机能障碍。编纂引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典正当其时。
何江
关键词:环境法环境法典
论环境规制中的法院角色——从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选择说开去被引量:11
2020年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相继法治化,滋生出一种通过诉讼方式维护环境公益的程序竞合,并引发了现实中的模式选择难题。"扬"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模式选择主张,根源于学界对法院承担环境规制职能的忌惮。实际上,在"夜警国家""福利国家"和"风险社会",法院以私人讼争裁决者为底色,根据社会情势变迁还承担了环境规制制衡者和环境规制替代者的角色。法院的环境规制替代者角色可以从"代理彩票理论"中得到证成,加之法院和政府在环境规制中存在优势和功能互补的特性,双方的合作规制成为一种"次优选择",这也就决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二元并重"才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应然模式选择。
何江
关键词: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司法
论我国环境治理中的“政企同责”被引量:5
2019年
我国现行环境责任的制度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催生出环境治理“政企同责”的制度安排,包括政府主责下的“政企同责”、企业主责下的“政企同责”与政企等责下的“政企同责”三种模式。政企责任在环境危险和风险阶段存在纵向协同以及在剩余风险阶段存在横向协同,是“政企同责”制度建构的理论基础。“政企同责”本质上是一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并未突破“责任自负”的基本法理。为消解横亘在企业与政府环境责任之间的隔阂,应以“总行为控制主义”为指导思想,以“综合治理”为基本原则,辅之以环境责任分配协同、追究协同、自治协同与社会化协同机制来完善“政企同责”制度。
黄锡生何江
关键词:政府环境责任企业环境责任
环评与安评外延之辩及制度完善——基于天津港爆炸事故的环境法思考被引量:2
2016年
环评与安评的混淆,根源于两者在制度设计上的重复评价。制度演进中的耦合性使两者在评价技术方面如出一辙;功能定位上的同一性使两者在管理体制方面并无二致。环评侧重规避生态风险,安评侧重规避人身财产风险是二者外延厘清的基本原则。环评与安评整合为"综合风险评价",能够弥补分立所引起的重复评价与片面评价缺陷,然而,在我国的制度语境下创新成本过大,制定《安全评价法》,建立"综合风险评价"专家咨询制度将产生更大的社会实效。应当通过规范评估程序、建立专家责任来保障专家理性;通过改造既有的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来实现慎议民主。
黄锡生何江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专家咨询制度
论生态文明建设与西部扶贫开发的制度对接--以生态补偿为“接口”的考察被引量:17
2017年
生存权、发展权与环境权之间的内在张力,是生态补偿制度得以成立和发挥多种效用的基本法理。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制度的实施实际上构成了对西部贫困地区发展权的限制,并人为地加剧了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紧张和对立关系。生态补偿制度能够成为平衡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沟通扶贫与环保的卓有成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生态补偿条例》的条文设计应当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与西部扶贫开发合理对接的目的展开;具体而言,应当针对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主体的确定性、补偿客体的合理性、补偿标准的公允性以及补偿方式的可行性四个方面展开具体的制度设计。
黄锡生何江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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