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欣
- 作品数:3 被引量:2H指数:1
- 供职机构:海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网络舆论对司法裁判的影响与司法回应
- 2014年
- 随着电脑的普及、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网民数量的快速增加,网络舆论对社会诸多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司法裁判方面,网络舆论的影响主要有两点:一方面,网络舆论有利于监督司法权力的运行,促进了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另一方面,网络舆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判,有可能妨碍司法独立,损害司法的公信力。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来讲,应重视网络民意,自觉接受网络舆论的监督,但不能被网络舆论左右;应通过议程设置、意见领袖和网络发言人等有效途径,对网络舆论加以引导。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其消极影响,促进网络舆论与司法裁判的良性互动。
- 陈家欣
- 关键词:网络舆论司法裁判舆论监督司法回应
- 网络监督的反腐功能及其实现机制被引量:1
- 2013年
- 作为现代网络技术与民主政治有机结合的产物,网络监督的反腐功能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提供贪腐线索,及时惩治腐败分子;二是批评不当言行,规范公职人员行为;三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四是监督司法权力运行,保障司法公正;五是影响立法和政府决策,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网络监督的上述功能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机制方能实现,具体包括网络反腐举报机制、网络反腐信息收集机制、腐败行为查处机制、网络监督主体激励机制和网络监督结果反馈机制。
- 陈党陈家欣
- 关键词:网络监督司法公正党风廉政建设
- 加强对网络监督主体的法律保护被引量:1
- 2013年
- 网络监督主体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不仅面临着被打击报复或遭受人身伤害的威胁,而且还随时有可能因"名誉侵权"或"诽谤"坐上被告席甚至身陷囹圄。要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威力和效能,就必须加强对网络监督主体的法律保护。在立法方面,要明确规定网络监督的法律地位以及网络监督主体的权利,建立健全与网络监督相关的保密制度、问责制度、奖励制度和赔偿、补偿制度;在司法方面,要正确处理监督权与隐私权、名誉权之间的法益冲突,在立案环节和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对网络监督主体加以保护,并划清部分失实与恶意诽谤、过激性言论与煽动性犯罪的界限。
- 陈家欣陈党
- 关键词:打击报复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