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张磊

作品数:21 被引量:37H指数:3
供职机构:复旦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军事更多>>

文献类型

  • 2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7篇政治法律
  • 3篇经济管理
  • 1篇军事

主题

  • 9篇外交保护
  • 8篇国际法
  • 7篇国籍
  • 5篇条款
  • 4篇联合国
  • 4篇《外交保护条...
  • 4篇保护条款
  • 3篇跨国
  • 3篇跨国公司
  • 2篇用尽当地救济
  • 2篇主权
  • 2篇救济
  • 2篇国际不法行为
  • 2篇不法
  • 2篇不法行为
  • 1篇岛屿争端
  • 1篇定义辨析
  • 1篇严格责任
  • 1篇演进
  • 1篇责任条款

机构

  • 20篇复旦大学
  • 20篇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

  • 20篇张磊
  • 19篇张磊
  • 2篇张磊

传媒

  • 1篇现代经济探讨
  • 1篇苏州大学学报...
  • 1篇求索
  • 1篇暨南学报(哲...
  • 1篇甘肃社会科学
  • 1篇湖南社会科学
  • 1篇学术论坛
  • 1篇河南商业高等...
  • 1篇学术探索
  • 1篇邵阳学院学报...
  • 1篇榆林学院学报
  • 1篇河北科技大学...
  • 1篇安徽商贸职业...
  • 1篇辽宁省社会主...
  • 1篇大庆师范学院...
  • 1篇商洛学院学报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云南财经大学...
  • 1篇美国问题研究
  • 1篇湖北工程学院...

年份

  • 3篇2015
  • 1篇2014
  • 7篇2013
  • 9篇2012
2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外交保护的定义辨析与手段限制——以联合国《外交保护条款草案》为线索被引量:2
2013年
外交保护是国际法上国家保护自己国民最重要的手段之一。长期以来围绕外交保护的基本概念和主要手段,国际社会存在比较大的分歧。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编纂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是目前该领域最权威的国际法文件。以该文件作为线索,可以发现,国际法委员会对外交保护的"准定义"尽管已经较为全面,但是还应当融入"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与"用尽当地救济"这两个关键要素。就外交保护的手段而言,一部分西方学者认为应当包括武力行为,这源于外交保护在历史上曾经长期成为西方粗暴干涉他国内政的借口。但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以及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都认为,外交保护必须采取和平的方式。
张磊
关键词:外交保护《外交保护条款草案》
论主权国家对双重或多重国籍现象的排斥与接纳被引量:4
2012年
长期以来,主权国家对双重或多重国籍采取厌恶和排斥的态度。在传统观念中,人们也将双重或多重国籍视为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因此,各国国内法和国际法基本都禁止或限制个人获得双重或多重国籍。但是随着历史条件和国际环境的变化,在最近几十年的时间里,国内法和国际法上出现了接纳双重或多重国籍的趋势。无论是排斥还是接纳这种法律现象,其中都蕴含着深刻的原因。我们正处在思想观念与法律制度过渡的时期。
张磊
关键词:主权国籍公民资格国际法
论外交保护中对国家所受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的区分——以联合国《外交保护条款草案》为线索被引量:1
2013年
外交保护是当代国际法的重大问题之一。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6年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是该领域目前最为权威的国际文件。作为国家实施外交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国际法要求个人在寻求国家提供保护之前首先将东道国的当地救济用尽。用尽当地救济规则只适用于国家因为其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而受到的"间接损害",因此有必要区分国家所受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在外交保护的大多数案件中,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往往是混合的,采取分割适用的方法并不可行,而应当采取"主要要素"检验标准。但是"主要要素"检验标准仍然存在需要辨析之处。
张磊
关键词:外交保护用尽当地救济《外交保护条款草案》
论国家对双重国籍人实施外交保护的法律资格被引量:1
2015年
主权国家如何对于具有双重国籍的自然人实施外交保护一直是困扰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难点之一。当两个国家同时对双重国籍人实施外交保护时,应当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双重国籍人的一个国籍国针对另一个国籍国侵害该人的不法行为实施外交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然人与两个国籍国拥有明显不同程度的联系,那么国际法应当采用主要国籍原则来判断这两个国籍国中哪个国家拥有针对另一个国家实施外交保护的法律资格;如果自然人与两个国籍国之间拥有几乎相同程度的联系时,那么国际法应当采取无责任原则,即不允许这两个国籍国之间相互实施外交保护。不过,上述两个法律原则都存在例外情况。第二种情况,双重国籍人的两个国籍国同时针对其他非国籍国的不法行为实施外交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既不能适用主要国籍原则,也不能适用所谓"有效和实质联系原则"。由于国际法一般没有理由不允许两个国籍国共同行使赋予它们的权利,所以任何国籍国都有权针对非国籍国实施外交保护。
张磊
关键词:外交保护双重国籍《外交保护条款草案》国际争端
论外交保护之国籍持续原则的存废
2013年
外交保护是当代国际法的重大问题之一,而国籍持续原则是外交保护的实施条件。虽然国籍持续原则得到诸多条约、判决、草案以及著作的认同,但随着时代的变迁,质疑该原则是否属于国际习惯法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在这种质疑的基础上,学界关于该原则的存废出现了分歧。然而,国籍持续原则存废之争的双方观点和理由实际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妥协的折中方案应运而生,这体现在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6年二读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第5条中。
张磊
关键词:国际法外交保护
论股东国籍国对公司的外交保护资格被引量:1
2012年
传统观点认为,对公司实施外交保护的国家应当是公司的国籍国,而不是股东国籍国,这在国际法院所审理的巴塞罗那公司案中得到了确立,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股东国籍国的外交保护资格开始越来越多地得到支持。在各种方案中,比较可行的是将股东国籍国保护作为公司国籍国保护的例外情况。在国际法院和国际法委员会的努力下,这种例外情况的轮廓开始逐渐清晰,但是在细节问题上仍然存在值得推敲的地方。
张磊
关键词:外交保护
论外交保护中的求偿权与受益权
2013年
外交保护是国家保护海外国民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对我国意义重大。作为外交保护的前提条件,国际法要求自然人和法人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在此条件下,如果在正式提出求偿之前,自然人逝世或者公司由于损害的原因而不复存在,那么他们的求偿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转移。相比自然人,公司的求偿权转移更复杂,还要涉及公司不复存在后外交保护国的确定、导致外交保护国变化的权利转移等其他问题。与求偿权相关的是受益权的确定与转移问题,两个问题相互联系,密不可分。此外,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问题也具有特殊性。
张磊
关键词:外交保护求偿权受益权
解析国际法上“保护的责任”理论的发展态势被引量:1
2012年
"保护的责任"理论是国际人权法的最近发展。通过对其形成过程中四个阶段进行分析,我们看出该理论正在逐渐被国际社会所认同,其规则也在不断完善之中。然而,由于"保护的责任"理论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此,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其仍然存在不信任感。尽管存在分歧与担忧,但是国际社会对该理论仍然存在一定的共识。只有恪守这些共识,并以此为基础不断自我完善,"保护的责任"理论才能弥合南北分歧,为国际社会增加稳定因素。中国的态度具有合理性,代表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利益,应当继续予以坚持和贯彻。
张磊
关键词:国家主权人权联合国人道主义
从国际直接投资的演变审视跨国公司国籍的成立地标准被引量:2
2013年
跨国公司在现代国际经济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籍战略是跨国公司追逐财富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我国应当重视公司的国籍制度。国际法院1970年做出判决的巴塞罗那公司案确立了成立地标准在判断跨国公司国籍方面的权威性。然而,从历史分析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成立地标准并不是绝对真理,它只能适应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现实环境。在跨国公司发展的各个阶段,实际联系因素始终是判断跨国公司国籍的关键。所以,当时代的步伐朝着全球化迅速迈进时,我国应当摒弃单纯依据成立地标准的做法,选择在当今历史条件下能够体现公司与国家实际联系的新标准。
张磊
关键词:跨国公司国籍国际法
论美国军事介入中日与中菲岛屿争端的可能性——以军事同盟条约为视角的比较研究被引量:6
2012年
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军事盟友中,与中国存在领土争端的主要是日本和菲律宾。虽然《日美安保条约》和《美菲共同防御条约》在内容上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它们在中日和中菲岛屿争端中却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从美国的协防范围、协防程度以及协防意愿来看,美国更可能被日本拉拢介入钓鱼岛军事冲突,而菲律宾捆绑美国参与其在南海诸岛武装冲突的可能性较小。从协防手段来看,美国很可能采取"单边代理人战争"的模式,避免与中国直接作战。日本的军事实力与政治野心使它成为美国最合适的"代理人",而美国无法单纯依靠菲律宾对抗中国。因此,我国在中菲有关南海诸岛的争端上应当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而在钓鱼岛的问题上应当避免军事摩擦,以待时变。
张磊
关键词:《日美安保条约》国际法
共2页<12>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