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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腾

作品数:8 被引量:12H指数:3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犯罪
  • 2篇刑法
  • 2篇网络
  • 1篇盗窃
  • 1篇定罪
  • 1篇定罪情节
  • 1篇信息网
  • 1篇信息网络
  • 1篇信息网络安全
  • 1篇行刑
  • 1篇行刑社会化
  • 1篇行政
  • 1篇义务
  • 1篇因果性
  • 1篇正本
  • 1篇正本清源
  • 1篇正当
  • 1篇入罪
  • 1篇社会危害
  • 1篇社会危害性

机构

  • 7篇西南政法大学
  • 5篇扬州大学

作者

  • 7篇王腾
  • 4篇马荣春
  • 1篇王东海

传媒

  • 1篇中国人民公安...
  • 1篇山东警察学院...
  • 1篇河南财经政法...
  • 1篇法治社会
  • 1篇南海法学
  • 1篇广西警察学院...

年份

  • 2篇2018
  • 5篇2017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罪过共同说之提倡及其运用被引量:1
2017年
共犯本质决定共犯成立范围。在关于共犯本质问题的行为共同说与犯罪共同说的对立中,我们应采罪过共同说。罪过共同说能够切入因果关系、过失共同犯罪和片面共犯问题予以证成。罪过共同说不仅能够为共犯认定提供一般性的可行思路,而且能够合理解答共犯的特殊问题。将罪过共同视为共犯本质,能够与犯罪本质保持逻辑一致性。
马荣春王腾
关键词:共同犯罪犯罪共同因果性
“云时代”网络犯罪的刑法范式转换被引量:3
2017年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三个网络犯罪罪名呈现鲜明的"网络技术隔断"范式,其可以通过网络犯罪的"技术化"特征、风险刑法理论、帮助犯"主犯化"与预备犯"既遂化"予以解释。但"云时代"的技术中立化、资源化倾向导致"网络技术隔断"范式的规制不能与错位。网络在作为法益存在形式与行使方式的延伸工具同时,其自身亦与法益相融合,并进而成为社会整体法益与个体法益的有机构成。因此,网络犯罪的规制范式需转向"法益保护"范式。"法益保护"范式的具体转向,端赖于立法上的法益扩容与司法上的"关键词"解释,而"关键词"解释又可分为规范关键词的文义解释与技术关键词的扩张解释。
马荣春王腾
关键词:网络犯罪法益保护
财产犯罪法益的路径贯通与正本清源——兼论“违禁品类犯罪”刑法处置被引量:4
2017年
所有权说、占有说、中间说皆是结果无价值立场下对财产犯罪法益的论争。在对违禁品是刑法上的财物这一命题予以破除之后,立足于刑法补充法、保障法的体系定位,且在反对占有说的同时,所有权说(本权说)与中间说可以实现同构,使得刑法实现对民事物权体系事实表征与规范内在的双重对接保护。
王腾马荣春
关键词:违禁品
规范违反说的流变、澄清与展开
作为犯罪本质理论(实质违法性理论)学说中的一种,规范违反说历来为我国刑法学界所忽视。唯物论、刑法客观主义以及法益侵害说的捆绑使得被归入刑法主观主义的规范违反说,往往被不假思索地否定。规范违反说容易导致“恶法亦法”“主观归...
王腾
关键词:规范违反说犯罪构成司法完善
文献传递
盗窃入刑数额减半情形的正当性及适用被引量:1
2017年
2013年"两高"发布的盗窃罪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了"减半入罪"的八种情形,开启了后劳教时代一种独特的司法现象。盗窃数额减半入罪的正当性源于其体现的与全额入罪相同的社会危害性。作为减半入罪的犯罪情节经历了量刑情节到定罪情节的转化过程,因刑法回应人民主体意志或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变动而正当,而犯罪前情节则因规范违反说下的主观恶性更大的考量而正当,且与行为刑法并不矛盾。作为独立标准的减半入罪标准与全额标准具有相同的优先级且与累犯的适用不冲突。
王东海王腾
关键词:社会危害性定罪情节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困境与解脱被引量:3
2018年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困境,起因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泛化、信息网络安全监管机关的"机能过载"与信息网络安全监管体系的权责不清。现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类型化与义务区分化策略具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实体性义务界别机能,但缺乏支持性、程序性义务的鉴别机能。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范围限定于主动的内容审查义务,违背立法原意。现行行政责令前置解释路径着眼于行政责令内容、程序的细化,存在着方法论的根本性错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适用困境的解脱应是:在确立信息网络安全国家、行业标准与明确信息网络安全监管机关"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走向犯罪的合作治理模式。
马荣春王腾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商
自由刑行刑过剩及其中国抉择
2017年
自由刑行刑过剩是适度行刑的反面与阻却刑罚效用的主要致因。自由刑行刑过剩的成因在于自由刑内涵界定模糊、自由限制的扩散与衍生属性、刑罚执行目的的偏移以及监禁行刑的隔绝效应。对自由刑行刑过剩的修复存在行刑社会化与生活弱差别化两种路径。在自由刑行刑场域,行刑社会化要通过假释制度来实现,但高假释适用率存在社会根基与制度架构的双重困境。生活弱差别化是对狱内行刑方式的修正,具有简捷、方便的特点。突破"钢铁城"和军队管理模式经验,生活弱差别化应以保证罪犯的信息获取权与一定程度的市场化为核心。
马荣春王腾
关键词:自由刑行刑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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